四 经济的和政治的 翦伯赞的“民族” 观
1939年3月23日,张廷休在中央周刊》上发表《苗夷汉同源论》,5月又在《西南边疆》第6期发表《再论夷汉同源》,指出夷汉当初是同一的民族,住在同一的区域之中,往后受自然或人为的环境压迫,乃向四处迁移。到了距离隔远了,时间过久了,同一的民族分散在不同的环境中,乃渐生差异而自成风气,遂有某支某派的分别,生出苗夷汉各种不同的名称。再过很久的时间,已分支派的夷汉又发生接触而互相混合,夷变为汉或汉变为夷,这种事实,史不绝书。因此,“夷汉是一家,绝对不能看作两个民族,如再任意的传播似是而非的议论,将为敌人利用而自召分裂,对于国家民族的前途有莫大的危险,这是我们应该大家注意的。”
但张氏的苗夷汉同源论却遭到苗族人士鲁格夫尔的质疑,他说“苗夷虽无专书记载,但夷苗自己决不承认是汉族同源。同源不同源,夷苗族不管,只希望政府当局能给以实际的平等权利。” 他又指出,很多书刊言论及要人名流演讲所宣扬的“我们是黄帝子孙” 和“黄帝子孙不当汉奸”等,“表面上似乎不错,详细考虑下,实在大不对。因为一如此宣传,即
表明抗战目的不是为国,乃是为汉族所谓建国亦建汉族之国。使蒙,藏,回,夷苗同胞听了必然反对,他们也不会盲目地跟汉人乱喊的,认黄帝为祖宗。所以要想团结各民族一致对日,对变相的大民族主义之宣传须绝对禁止,以免引起民族间之摩擦,予敌人以分化的口实。”
对于鲁格夫尔的质疑,顾颉刚回应道“我们的抗战是全国人民共同求生路的奋斗。我们的团结的基础建筑在‘团结则生,不团结则死’的必然趋势上,是建筑在同仇敌汽的一致情绪上,而不是建筑在一个种族上,更不建筑在一个祖先上。” 他提议“汉奸” 应改称为“内奸” ,“因为溥仪和德王都是中华民国的奸,而不是汉人的奸” 。至于说汉人是黄帝的子孙,苗人是三苗的子孙,“实在都是上了古人的当” ,应该改正。
但徐旭生的意见同顾颉刚“有些出人” ,他“既不主张同源,也不主张异源” ,而认为“最要紧” 的问题是“如果大家仍是故步自封,不向近代化的公同目标,加紧努力,无论属于何种部族,以及何人为祖先,全得糟糕。希望大家认清这一点,互相提携,加紧努力才好” 。稍后,杨向奎对顾颉刚的说法又有所呼应。他认为“中华民族是一个” 之说是天经地义的,“汉族” 一词早应取消,在中华民国内而高唱汉族主义本来是不通的事。而且,“现在的所谓汉族里所包含着的有蛮,有戎,有夷,有苗,恐怕他们还占着大部分。所谓一个民族,只要他们相处既久,感情融洽,利害相共就得了。还管什么共祖不共祖” “至于汉族这一名称,则应指秦汉初统一时的民族说,现在不应拿来当作与苗夷蒙回对称的名词。并且现在也不必分开几族,只称中华民族就好了。”
大约一年后,马克思主义学者翦伯赞再次顾颉刚的观点进行了检讨和批驳。他认顾颉刚把中华民族当作一个问题而提出“在今日是非常重要的” ,“可惜当时的论争,大半陷于抽象的形式问题如名词的讨论。把论争的焦点转向问题的侧面,而不曾把中华民族与其现实的斗争关联起来,作统一的生动的研究,以至问题并不曾得到正确的解决” 。他指出,只有从行动中,从革命战斗中,才能理解中国民族的伟大。
需要注意的是,翦氏此处是把正在进行的抗日战争当作中国民族的解放战争和革命战争看待的,而且是世界革命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时,民族主义“一方面成为弱小民族革命的旗帜,另一方面,又成为法西斯匪徒侵略的假借” ,因此,翦氏特别指出,对于民族问题的理解,必须不要放松“站在我们民族解放斗争对面的敌人的理论,更其不要使我们的理论有被敌人利用的可能” ,而且,“对于这种种为民族抑压的工具之理论,应该加以无情的打击,我们绝不应该把这一套反动的理论翻译到中国来” 。
翦氏认顾颉刚对中国民族认识的出发点以及最后的结论—“中华民族是一个” 这一命题,包含着否定国内少数民族之存在的意义,是与客观的事实相背离的,因而也得不到正确的答复。翦伯赞指出“这不是主观上‘忍不忍’的问题,而是客观上‘存在不存在’的问题,假如在客观上中国存在着许多少数民族,则顾先生在主观上虽不忍说出来,他们依然是存在的。反之如果在客观事实上中国并没有诸少数民族之存在,则任何挑拨离间者也不能用主观的恶意把一个民族分化为几个民族。” “我们所需要的统一与团结,是现实的而不是幻想的? ?用现实的共同的利益代替空洞的‘团结的理论’以唤起他们的‘民族情绪’,而且也只有这样‘民族情绪’才能唤起。”
翦氏认顾颉刚对于民族的理解,“犯了一些极幼稚的错误,而且这些错误,对于中国目前正在坚决执行中的民族解放斗争,是可能引起有害的影响的” 。第一,顾颉刚把“民族” 与“民族意识” 混同起来,并且把“民族意识” 当作“民族” 。而翦氏认为所谓民族,首先“是个人们的集团,一定的人们的集团” 。民族是历史上结合而成的一个有共同言语,有共同领土,有共同经济联系,以及有表现于共同文化的共同心理状态的固定集团。第二,顾颉刚把民族与国家混同起来,以为民族与国家是同时发生的,因而把“国家的组织” 作为造成民族的因素之一。翦氏指出,民族只有当资本主义向上发展的时代才形成。中国从国家出现一直到资本主义侵入以前是没有民族主义的,只有种族主义—大汉族主义。“民族主义在中国之第一次提出是孙中山先生,实际上,中华民族在中山先生的历史时代也才有形成的可能。至于顾先生认为在秦以前,中华民族就已形成,这是非常错误的” 。第三,顾颉刚把民族混合与民族消灭,混为一谈。翦氏指出,实际上民族的混合,不是片面的,而是相互的,在混合过程中,外族固然有加人汉族的,同时汉族也有加人外族的。不是所有的外族,一与汉族接触便消灭了,便被同化于汉族了。所以一直到今日,在中国的境内除汉族之外还存在着满蒙回藏苗等少数民族,这是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第四,顾颉刚以为种族与民族的区别,就在于前者为“纯合的血统” ,后者则为“混合的血统” 。翦氏指出,在具体的历史事实中不但没有纯粹血统的“民族” ,而且也没有纯粹血统的“种族” ,只有希特勒法西斯的“种族学说” 中,才有纯粹血统的日耳曼种族。第五,顾颉刚认为民族的形成,不是内在的经济联系,而是外在的政治推动,即“强邻的压迫” 。翦氏却认为假如没有共同的经济利害,即使有强邻的压迫,也不一定能形成一个民族。因此,要使一个民族趋于巩固,不是完全依靠“强邻压迫”而是要加强经济联系。翦氏最后指出,解决问题的关键就在于要承认各民族之生存乃至独立与自由发展的权利,在民族与民族间建立经济的政治的乃至文化的平等关系,以兄弟的友谊相互结合。有意思的是,翦氏特别标明“我们这样研究是完全遵从三民主义” ,“中华民族若离开经济的政治的平等概念,就否定了民族主义的革命意义,而与三民主义相违背的” 。
正如周文玖所说翦伯赞在文章中阐述了马克思主义的民族理论,提出了实现中华民族大团结的根本途径。当然,翦文对顾氏观点的合理成分没有给予应有的肯定,存在着片面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