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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期间日军在唐山地区实施毒气战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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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毒气(化学)战,是指把各种化学毒气武器用于战争的行为。毒气武器,是利用各种化学毒剂对人类和其他生物进行大规模杀伤的武器。它在第一次世界大战(1914—1918年)中曾给人类带来很大灾难。因此,禁止在战争中使用毒气武器,早已成为1925年日内瓦国际公约的基本原则。然而,日本是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惟一同时使用细菌战武器和化学(毒气)武器的国家。

  日军在侵华战争中公然违背国际公约,实施了大规模的毒气战,华北是其毒气战的重点地区。1937年7月7日,日本军国主义发动的侵华战争全面暴发。就在卢沟桥事变发生后第20天——1937年7月27日,日本空军在河北省宛平县(今属北京市)卢沟桥投掷了毒气炸弹。同一天日本大本营参谋总长闲院宫载仁以临参命第65号件,下达了在侵华日本陆军中设置毒气部队的命令。次日,闲院宫载仁以临命第421号令指示支那派遣军司令官香月清司,可在适当时机使用毒气武器。到1937年9月,日军大本营派往华北地区参战的毒气部队已达到相当规模(约在3 000人以上),日本华北方面军得到补给的毒气弹药竟多达215 000发。从此便拉开了日军全面侵华战争的毒气战的序幕。

  据不完全统计,抗日战争八年中,日军在中国用毒至少在2 091次以上,中毒伤亡在9?4万人以上。仅在华北地区实施毒气作战就达1 000次之多,据其中133次毒气战统计,即有3?7万人以上的中国军队伤亡;另据107次毒气战的不完全统计,造成华北平民中毒伤亡在1?5万人以上。上述两项共有中毒伤亡军民5?2万人,占全国中毒伤亡人数9?4万人的55%。由此可以看出,华北地区是日军实施毒气战的重点地区。

  唐山地区在日军实施毒气战方面虽然没有河北中南部、山西、河南、内蒙等地那样惨烈,伤亡人数、财产损失也没有上述地区那么大,但唐山地区遭受日军毒气战迫害主要集中于1941、1942年抗日战争最困难的两年中,从这个意义上讲,唐山遭受到的毒害也还是相当严重的,仍值得认真而严肃地加以清算。

  在华北地区,日军实行毒气的一个突出特点是故意毒杀大量平民。唐山地区的情况也是这样。还有一点,即1941年春到1942年秋天,正是日军实行五次“治安强化”时期,日军在这一时期实施的毒气战呈现出异常的残酷性。据1941—1942年两年不完全统计,日军在唐山地区制造了19起毒气战惨案,共造成军民中毒伤亡2300余人。

  下面仅举几例:

  例1:日军第三独立守备队步兵第16大队第4中队中队长重富广一,1954年的笔供里详细供述了1941年6月4日发生在玉田县城西南方约25公里处之鱼槽铺毒气战惨案的经过:在该作战期间,富永师团长命令使用毒气。于玉田南方约10公里地点接到矢野大队长之命令:“大队在新军屯集结,我与第一中队先行,第四中队以后给予卡车,务必到新军屯集结。”午后3时,分乘5辆卡车向新军屯前进中,离鱼槽铺村庄北方约200公尺之小河桥时,从村庄围墙里射击,我命令向道路两旁下车,为了避免损失,使部下散开,并为对攻击有利,命令藤火田一夫准尉“立即放烟幕弹并使用毒气筒”,并同样命令各小队长。发烟筒只有十七八枚,所以没有多大效果(烟幕弹、毒气弹放在背囊或者杂囊都留在后方),所以使用了在后面随行之炮兵中队补充的烟幕弹、毒气弹(其数目不详)。我命令第一小队长新井贞雄中尉在八路军射击威力弱之东面派二三名兵接近围墙发射了二三筒毒气弹,利用了炮兵之炮击和烟幕弹、毒气弹之效果获得将中队在二三百公尺之正面展开,为了避免损失,在白昼日不攻击,决定在日落后攻击。日落后八路军停止射击。遂派侦察兵,侦察结果,始知道了八路军向西方退却,进入村庄处理伤亡人员,向新军屯急进。结果:八路军及居民死亡的约有13名,除此之外的人(人员不详),判断是在生理上受到损害。向围墙内发射的3发效果不详。中队发射的火力而受的损失不详。炮兵的火力推定给房子、人畜的损失是大的,房屋一幢(庙)半坏,城壁破坏宽有50公分,其外不详。

  从重富广一的笔供至少可以看出两个问题:一是富永泰次乃中将师团长,日军高级将领,对一个弹丸之地鱼槽铺战斗都可以下达“使用毒气”的命令,这件事足以说明日军在当时的中国战场上实施毒气战,早已是日本大本营的既定方针,并可以随心所欲地加以推行;二是重富广一笔供里只说“八路军及居民死亡的约有13名”,“除此之外的人〈人员不详〉,判断是在生理上受到损害。”可以想像,因此而受到“毒伤”的人肯定不在少数。例2:1942年4月16日至5月1日,日军第27师团步兵团长铃木启久,纠集唐山、丰润、玉田、遵化等地的日伪军4 000余人,对鲁家峪进行大规模“扫荡”。4月16日,100余名日伪军在汉奸马金成的带领下,从鲁家峪进犯东峪村东北沟的一座大山——鸡冠山,日军见山上有许多大大小小的山洞,断定洞里藏有八路军和军需物资。后在一个叫狐仙洞的山洞里发现了八路军,便向洞里施放毒瓦斯,村民刘玉书一家5口,刘思功一家3口,刘树安的妻女3人,都被毒死在洞内。八路军被服厂工作人员14人,军区干部7人,被迫钻出洞外,惨遭日军杀害。村民刘庭发、李树全等人出洞后,被日军用刺刀刺死。青年刘小七被日军扔进土洞活埋。日军在鸡冠山驻剿5天内,共杀害村民、干部、伤员95人。4月24日凌晨,日军200余人在大队长渡边的指挥下,封锁了鲁家峪南面的馒头山,一日军官在搜查时踩响地雷被炸死。日军发现一个藏人的地洞口,逼着从义王庄抓来的村民梁德普、庞永海两位老人挖堵在洞口的石块,被二人拒绝。于是,日军将两位老人挑死在洞前,随后向洞中施放毒瓦斯。冀东行署秘行长林峰冒险突围,被日军打死在洞口。王文龙、王松、轩敬宜、李云等8名党政干部见突围无望,在洞内饮弹自杀。当日下午,洞中人员被迫出洞。区长杨德山伪装投降,扔出一支枪,乘敌不备,用手枪打死一名日本士兵,然后顺山坡滚下,被日军开枪打死。一起出洞的义王庄村村民任习仙、任颜博、张树旺等15人,鲁家峪村刘振坤和附近各村的19人,被日军押到靳家屯北沟枪杀。坚持不出洞的屈平、宋文厚、王兴的妹妹3人,除屈平死里逃生外,其余2人均因中毒而死。

  另据铃木启久1954年7月15日的笔供和1955年5月6日口供交代:“由于我的命令,烧毁房屋约800户,并在鲁家峪攻击洞穴时使用了毒瓦斯,杀害八路军干部以下100人,并将在鲁家峪附近村庄逃避的农民惨杀了235人,将其中的妊妇进行了剖腹,强奸妇女达百名之多。我并命令速将约50名的八路军俘虏及其有关者送交县加以适当的处理。”

  例3:1941年7月中旬日军在玉田县东南母庄村制造毒气战惨案。这里抄录日军小队长小川政夫1954年8月10日的笔供如下:“1941年7月中旬,独立守备步兵第七大队大队长木佐木清次所指挥的约400多人,在河北省玉田县东南母庄村,进行“搜索兵器、弹药”的扫荡,把该村村民拘留在村外的几个地方。在村内,彻底地翻箱倒柜,搜索兵器,同时对于拘留在该村东北道路上的村民(男,老人约30名,35岁至40岁上下的约20名;女,老人约30名,35岁到40岁上下的约30名,23岁至15岁上下的约30名,一、二岁的幼儿约10名),在其四周配置监视兵,对他们使用瓦斯进行拷问。我(小队长,准尉)依照大队长及中队长中尉长谷川荣八的命令,将该村中国人150人赶到路旁洼地里,命令小队士兵在四周监视,并在其间点燃了小型绿筒1个、绿棒5个、发烟筒2个,向聚集的中国人群放毒,同时进行了凶狠的大规模的集体拷问。在村民中,有妇女、小孩约10名,有的母亲还抱着吃奶的孩子。孩子们哭喊、流泪,拿草塞鼻子,头往土里钻;抱着幼儿的母亲用自己的衣服裹孩子,拼命地保护着孩子。其中不堪痛苦折磨而爬上土堤想逃走的人,被士兵踢下土堤。幼儿中有的因为吸了瓦斯使呼吸器官发生障碍,还有3名幼儿则因被母亲的衣服包得过紧窒息而死,其他儿童也受(到)了致命危害。约有半数的人都呕吐,所有人的眼睛都充血而得了角膜炎,妨碍了视力。尤其对于妇女、小孩,使他们的呼吸器官受到严重伤害。在他们被解散回家时,被残害了幼儿的母亲抱着孩子痛苦地哭着走去了,不能走路的十几人,被别人搀着回去了。”此情此景实在让人惨不忍睹。

  例4:地处丰润县北部的腰带山中,有个自然形成的山洞,人们称它为“妈妈洞”。因为山洞不易被人发现,所以抗日战争时期,这里就成了抗日军民隐蔽和开展抗日活动的好地方。1942年,日军在火石营、黄昏峪一带不断进行“扫荡”,妄图消灭抗日游击队。当时冀东《救国报》编辑付惠轩就住在这一带,他和八区区长张国汉等同志一起,组织这里的群众同日军开展了顽强的斗争。1942年农历四月十八日至二十日,张国汉和付惠轩及区助理小李等13人,躲到“妈妈洞”研究反“扫荡”计划。不料,此事被北岭村的一个汉奸向敌人告了密。二十日早晨7点,日军20人,特务4人,突然包围了“妈妈洞”。听一名小个子日军声嘶力竭地喊叫:“里面有人的出来,不然就死了死了的!”听到喊声,洞里的13颗心立即警觉起来,大家立即做好了战斗准备。敌人见没有动静,就朝洞口啪啪开了两枪。洞内仍无响动,于是日军、特务们就从北岭村抓来五、六名群众,逼着他们从洞上挖出了一个洞缝,日军端着上了刺刀的大枪,逼着一个小名叫王三头的往里爬,王三头刚一伸头,洞内张区长以为是鬼子,便开了枪,日军恼羞成怒,命令向洞内放毒。一小时后,日军从山下抬来了毒瓦斯,扔进洞内,顿时浓烟滚滚,毒气充满洞内。下午敌人撤走后,三区的有关领导和北岭村的群众赶到山洞口抢救被毒人员。但是,除北岭村的一名群众用湿毛巾捂着咀未被毒死外,其余12人全部遇难。

  例5:现将1954年11月11日查询控诉人桂文隆关于1942年10月22日日军制造的遵化县东新庄子镇惨案的情况记录如下:“铃木启久的步兵部队,在1942年农历九月十三(10月22日)早晨,把我们镇包围了,把镇上的人都关到粮食市场里去了。在我到粮食市场去的途中,日寇用铁棒子打了我一顿,把身上都打肿了。到市场之后叫我给找八路军隐藏枪支弹药,因为我不知道,又打一顿,叫我站了一上午。到下午又把我拉到村市场旁井边上,把我扔到井里去了。与我同时又扔了13个人,把我们14个人扔到井里之后,又向井里放了毒瓦斯,用席子盖上井口,除我之外,其余13个人都死在井里了。”“因日寇把我仍到井里之后,我拉住水井上的石头了,头在水上边,身子在水里,脸上弄了很多水,棉衣也都湿了,毒瓦斯熏得我出不来气,我不断地用湿棉袄袖子堵鼻子,因而未死。日寇走了之后,洪波文把我救上来了,养了4个多月才渐好,身上也才消肿。”

  例6:日军战俘西尾克已1954年8月27日笔供节录:“……(七)由于前关东军司令官的命令携带了特殊武器:防毒面具每人一套,发烟筒、催泪筒一个分队一样带一个。我携带的是催泪筒。(八)据前27师团长富永泰次的命令使用了特殊弹的地点:催泪筒,河北省遵化县城西南8公里的某村,1941年6月下旬。”

  例7:日军战俘鹈饲房照1954年9月20日口供摘抄:“1941年6月至7月,在河北省玉田县、遵化县、丰润县、蓟县等地区,我参加过‘冀号’作战,先后进行数次战斗。1941年6月1日,在河北省玉田县和八路军十二团约200人交战时,我以分队长资格指挥分队射杀5名八路军,亲自射杀1名。同年6月下旬在河北省遵化县‘扫荡’沙堡营村庄时,发现1名正在逃难的农民,我即用步枪将其射杀。侵入村庄后,召集村民200多,从中找出了10人,说他们隐藏八路军武器,进行拷问,但农民一句话也不说,于是将1名农民推到土坑活埋,另两名经灌水拷问后也死去了。另外我和机关枪小队长渡边共谋,认为此村居民对日军不满,遂逮捕了五六十名中国农民扣留在一间民房里,放射了1个催泪性的瓦斯弹,其中10名被毒死,其余的人也都处于半死状态。”当问到“处于半死的农民结果怎样”时,鹈饲房照回答说:“中毒的中国农民,有的逃跑了,有的倒在地上,或坐在地上,我们因立即返回了石门镇,结果就不知道了。”

  日军对我军民施放毒气,花样繁多,损失惨重。事隔数十年,读着上述这些血淋淋的文字,仍然使人的心灵强烈震颤,使我们永远不能淡忘,更不能容忍任何的篡改和抹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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