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恩来给蒋介石的第三、四、五封由中共代表转达的电报信:“西安事变和平解决后要求蒋介石执行的条件”“与蒋介石交涉红军驻地等事项”及再次“要求蒋介石释放张学良,抚慰东北军”
针对蒋介石的调兵行动和他的两个解决方案,周恩来特以他和毛泽东两人的名义于1937年1月21日,发电报信给驻南京负责和国民党当局进行停止内战、合作抗日谈判的中共代表潘汉年,转告蒋介石中共明确而坚定地“要求蒋介石执行的条件”是:“甲、为避免内战、一致对外,我们原则上不反对蒋之方针,并应劝告西安服从南京统一方针,蒋宜给张(学良)、杨(虎城)以宽大,以安其心。乙、但坚决要求蒋同意下列各点:(一)保证和平解决后,不再有战争。(二)不执行‘剿共’政策,并保证红军最低限度之给养。(三)暂时容许一部红军在陕南驻扎,可不驻商洛。因为合水、庆阳、正宁、淳化、富县、肤施等地粮食十分缺乏,以后可移驻别处。(四)令马步芳停止进攻河西红军。(五)为使红军干部确信蒋之停止‘剿共’、指定防地与发给军费,以便很好地准备抗日,要蒋亲笔答复恩来一信,我们可保证绝对保密。因红军干部尚有许多怀疑者。丙、西安没有什么变化,红军亦未宣传与张、杨联合。西安供了一个月军费,因此红军停止了打土豪。亲日派的谣,蒋不应相信。”潘汉年接到电报信后,立即转告蒋介石。当天,蒋介石即托宋子文答复说“同意联合抗日”。潘汉年立即把蒋介石的答复电告毛泽东和周恩来。
在收到潘汉年复电转告蒋介石答复的第二天11时,周恩来即发出第四封电报信,要潘汉年立即转达“与蒋介石交涉红军驻地等事项”“对张、杨及东北军、十七路军确定爱护政策”“向蒋介石说明下列观点:我们是革命政党,自己确定的政策决不动摇。我们的政策是与蒋一道团结全国(即反对分裂与内战)共同对日,以后许多事情均愿与蒋商量,一切有利日本与汉奸而有损国力与两党合作之事,均将与蒋一道反对之”等事项。
潘汉年向蒋介石转达了这封电报信后,由于全国人民和国内外一切主张团结抗日的人士的一致要求,由于红军和东北军、十七路军做了对付国民党军“讨逆军”的充分准备,由蒋介石一手造成的西安事变后重新爆发内战的危险得以制止,蒋介石派代表和中共代表谈判,基本上解决了合作抗日、红军驻地及给养等问题。
在第四封电报信发出的几天后,1937年1月28日,周恩来发电报信给潘汉年要其即转蒋介石,再次“要求蒋介石释放张学良,抚慰东北军”。2月9日,潘汉年汇报了蒋介石的答复,周恩来判断蒋介石能否停止“剿共”的方针须看情势发展,目前只是准备抗战。接着周恩来等人就先和蒋介石的谈判代表顾祝同、张冲等人,后来又和蒋介石本人,先后在西安、杭州、庐山、南京等地进行了五次合作抗日的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