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敌占城市和交通要道工作的开展 ——1944年6月5日《中共中央关于城市工作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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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4年6月5日《中共中央关于城市工作的指示》(部分) 中央档案馆藏

  1944年6月5日,中共六届七中全会讨论通过了毛泽东起草的《中共中央关于城市工作的指示》(以下简称《指示》)。1943年到1944年,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形势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在中国敌后战场上,根据地军民对日军进行了局部的进攻性作战,抗战已露出了胜利的曙光。1944年春,毛泽东在《学习与时局》的报告中指出,“要注意大城市和交通要道的工作,要把城市工作和根据地工作提到同等重要的地位”,要“准备大城市和交通要道的武装起义,并且学习管理工商业”,超前地为最后打败日寇及其后建立新中国作准备。

  《指示》明确指出:“不占领大城市与交通要道,不能驱逐日寇出中国。不争取在日寇压迫下的千百万劳动群众与士(市)民群众,瓦解伪军伪组织,并准备武装起义,不能配合军队与农村占领大城市与交通要道。过去人们以为从大城市与交通要道驱逐日寇的任务,似乎只有国民党才能胜任,现在必须改变此种观点。”

  《指示》要求,各地党组织“必须把城市工作与根据地工作作为自己同等重要的两大任务”“一方面发展与巩固根据地,依据现有基础,建设比现在强大得多的军队与地方工作;又方面,争取城市及交通要道的千百万群众,瓦解与争取伪军伪警,准备武装起义,以俟时机成熟,就可使二者相互配合,里应外合地进攻日寇,占领大城市与交通要道。里应外合的思想,是我党从大城市驱逐敌人的根本思想”。文件还从思想教育、计划组织、工作方向、工作方法、配备干部以及经费等方面指示应做好的各项准备,指出我党我军要“配合世界大事变,在时机成熟时,夺取在有我强大军队与强大根据地附近的一切敌占城市与交通要道”。

  根据《指示》精神,中共中央北方局、华中局、南方局及八路军、新四军、华南人民抗日游击队,都成立或加强了城市工作机构,积极开展情报搜集和瓦解日、伪军的工作。仅山东地区,1944年就争取伪军反正1.2万多人。在晋察冀军区,同年以里应外合的方式,成功地攻克和袭入了任丘、肃宁、深泽、武强等县城。华中局在南京、上海、杭州、宁波等大中城市,津浦路、京沪路等线建立了秘密工作点。从1944年1月至1945年8月,华中各地共争取日、伪军投诚反正2万多人。

  1944年10月,彭真要求通过各种途径对沦陷区进行深入地调查研究,为制定正确的政策提供科学依据。各根据地迅速派人前往沦陷区,恢复、建立和发展党组织,从事抗日宣传等工作,为收复城市作准备。

  敌占城市和交通要道工作的开展,是抗战胜利前中国共产党高瞻远瞩提出的一项战略性举措,为敌后军民实施全面反攻,争取更多伪军起义和反正,里应外合解放城镇,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抗日战争全面反攻阶段和歼灭拒降之敌的作战中,敌后军民共收复张家口等县以上城市250多座,取得了重大胜利。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23年4月21日 总第3973期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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敌占城市和交通要道工作的开展 ——1944年6月5日《中共中央关于城市工作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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