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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战时期日本陆军部队组织与隶属关系考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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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本文考察二战时期日本陆军作战部队组织情况,分析各级各类部队及其番号之内涵、渊源、规格以及部队间指挥与隶属关系,订正了中文资料中的一些错讹记述,在此基础上概括了日本陆军作战部队组织的若干特点。日本陆军地面作战部队组织与隶属关系的简略表述是:总军——方面军——军——师团等独立单元——(师团属步兵旅团、步兵联队)——大队——中队——小队——分队。

  一、领率机关:总军、方面军、军

  七七事变后日本陆军陆续组建5个总军:1939年9月的中国派遣军,1941年11月的南方军,1942年10月原有关东军升格为总军,1945年4月执行“本土决战”成立第1、2总军。总军辖若干方面军司令部、直辖若干军司令部,一般没有直辖作战部队(注:1945年4月日军将华南战场6个师团改为直属中国派遣军并调往华东沿海,但直至“8.15”这6个师团尚在调遣途中)。1937年8月组建华北方面军始先后有21个方面军(包括与方面军同级的华中派遣军,原殖民地台湾军、朝鲜军在战争末期改编为第10、17方面军),日本战败时有17个方面军,方面军司令部指挥至少一个军司令部及若干直辖师团、独立旅团等部队。“8.15”时华北方面军与新加坡第7方面军指挥4个军司令部,这是最多的情形,而北海道第5方面军其属下没有军级单位。1937年8月中国驻屯军改编为第1军,先后组建49个军(含上海派遣军)以及若干驻屯军、防卫军、守备军,日本战败时有41个军及蒙疆驻屯军、东京防卫军(包括军司令已亡的菲律宾第35军、军司令部覆灭司令已亡的冲绳第32军)。军司令部指挥至少一个师团以及若干独立旅团等,指挥师团最多的情形是华南战场第11军,在1944年曾达9个师团,终战时蒙疆驻屯军与婆罗洲第37军其属下没有师团。作为由大本营直接指挥的独立集群的方面军、军司令部是:北海道第5方面军、所罗门群岛第8方面军、台湾与日本西南诸岛第10方面军、中太平洋第31军,更小的独立集群小笠原兵团只辖一个师团。方面军、军司令部有固定编制,可以脱离所辖部队调动,如1943年10月第2方面军司令部从关东军调澳北、1945年1月第6军司令部从关东军调杭州,指挥当地原有部队。

  二、师团

  日本陆军师团的历史始于1886-1889年陆军省次官桂太郎、参谋次长川上操六主持的兵制与军备改革。1888年5月14日废除带有地方治安色彩的东京、仙台、名古屋、大阪、广岛、熊本六镇台,即行组建第1-6师团。当年即已规定师团是遂行对外征战的战略单位,桂太郎曾称“不能不认为后来可以进行大陆作战的基础是在这时奠定的”。1945年7月10日在中国东北组建最后一批8个师团总计173个师团,其中战前有17个常设师团,122个师团派往本土(含附近岛屿)外作战,师团、战车师团作为主力作战单位由日军大本营在各战场间调配使用。师团(除战车师团、高射师团、飞行师团外)是第一级有确定编制的基本作战单位,为步兵、炮兵、骑兵(搜索)、工兵、辎重兵合成编制。笔者查证日军并无通行的师团分类与称谓,但有文之分类与说法“1944年1月在华25个师团,其中甲种师团第3、13、22、27、39、47、104、116师团,乙种师团第34、40、61、110师团,丙种师团第58、59、60、63、64、65、68、69、70师团,丁种师团第114、115、117、118师团”,本文参照分类法以兵员与队属炮兵作为作战能力的基本评估,不同时期对师团的简单分类是:

  1、1937年9月30日前所有师团都是两步兵旅团四步兵联队一炮兵联队,辖12个步兵大队,也可依惯例区分为原野作战型挽马制与山地作战型驮马制,或常设师团与战争特设师团;

  2、1937年9月30日第26师团编成始有三联队师团,至1942年2月一类师团辖四联队一炮兵联队,二类师团为三联队一炮兵联队制,辖9个步兵大队;

  3、1942年2月两旅团制第58师团编成始有不设联队的师团,至1942年底增添第三类即两旅团制师团,辖8个独立步兵大队;

  4、1942年底第13师团改三联队制不再有四联队制师团(1945年匆忙组建的师团中个别辖4个步兵联队,如驻朝鲜南部第150、160师团),至1943年3月一类师团为三联队一炮兵联队,二类师团为两旅团一炮兵队;

  5、1943年3月第61师团编成,是未配属炮兵联队、较弱三联队制师团,至1944年7月一类师团为三联队一炮兵联队,二类师团为三联队一炮兵队,三类师团为两旅团一炮兵队;

  6、1944年7月第114师团编成至战败,增添四类师团即两旅团制师团有的不辖炮兵队;

  7、1943年始6个师团改海洋编制,以师团属特科部队配置步兵联队、大队。

  以上只是按计划编制的分类,1945年关东军及本土新组建师团不到位情况很多。驻海岛师团可能有特殊编制,如千岛群岛第91师团辖两旅团12个独立步兵大队一战车联队三炮兵队,择捉岛第89师团辖两混成旅团12个独立步兵大队,拉包尔第17师团辖两步兵联队两混成联队,极少数师团配属一个战车联队。常设师团的步兵大队辖四步兵中队,1937年执行步兵联队新编制设联队属炮兵队、步兵大队辖三步兵中队,以此区别则一类师团又可细分为两种。兵员最多的师团辖12个步兵大队、48个步兵中队可达2.6万人,8个步兵大队(独立步兵大队)、24个步兵中队的师团兵员低至1.4万人。

  三、战车师团、独立战车旅团

  日本陆军在中国关内的作战对象具有较弱火力,而与美、英军交战的地理环境多为岛屿、山地,加之日本国力所限,战争期间日军装甲兵种始终未有机会发展,其兵员、装备、战略、战术运用等远落后于美、英、苏、德各国。装甲部队基本构成单元是战车联队,合计46个战车联队。除有直属军、方面军的战车联队外,战争期间组建4个战车师团,每师团辖几个战车联队及机动步兵联队、机动炮兵联队等,组建9个独立战车旅团,每旅团辖两个战车联队等。1942年6月在关东军组建机甲军,辖两个战车师团,次年即撤销。

  四、独立旅团等作战单位

  独立混成旅团、独立步兵旅团、海上机动旅团、骑兵旅团、独立警备队、独立守备队、国境守备队、驻屯队等与师团、战车师团处于同一指挥层级但规模较小,均为独立的战术单位,编组此类部队的任务目标各异,在使用上极少发生跨总军的调动。更小的独立作战单元有独立步兵联队、独立混成联队、独立战车联队等。

  1、1934年关东军组建独立混成第1、11旅团,1938年2月在华北组建独立混成第2旅团始遂形成定制,是兵员、火力仅次于师团、有固定编制的合成作战单位。战争期间组建(含重组、另组)独立混成第1-136旅团(内有12个缺号),101个独立混成旅团投入亚太战场。有24个独立混成旅团先后扩编或改制为师团,6个独立混成旅团撤销番号。另有4个以地域命名的混成旅团:桦太混成旅团、仰光混成旅团、中国驻屯混成旅团、台湾混成旅团,后均改制为独立混成旅团或扩编为师团。独立混成旅团一般辖5个独立步兵大队(帕劳群岛独立混成第49旅团辖8个、仰光独立混成第105旅团辖3个),旅团属特种部队包括炮兵、骑兵、工兵、辎重兵,有9个驻海岛独立混成旅团辖独立混成联队、混成联队。战争期间的第65、68旅团(日本军语英文注释为Separate Infantry Group)虽未冠以“独立混成”,但与独立混成旅团有相同编制与地位。

  2、中国派遣军的独立步兵旅团与独立警备队,1944年始在中国派遣军序列组建14个独立步兵旅团与13个独立警备队。独立步兵旅团辖4个独立步兵大队,一般没有旅团属炮兵,独立警备队辖6个独立警备步兵大队和1个作业队。当年中国陆军总司令部的受降文书中独立警备队之英文代字为KS,很多中文资料记载在包头缴械投降的日军是21KS、24KS或转称第21、24独立警备队,实为蒙疆驻屯军第4独立警备队下属独立警备步兵第21、24大队之误,日本陆军根本没有第21、24独立警备队番号。

  3、关东军、南方军的独立守备队。1909年日军在中国东北占领地编组独立守备队(1933年改称第1独立守备队),关东军相继有第1-9独立守备队,南方军在马来、荷属东印度等占领地有第10-18独立守备队,每队辖6个独立守备步兵大队和1个作业队,队长少将军衔,1943年底始相继扩编改制为师团、独立混成旅团。

  4、关东军的国境守备队、驻屯队为有一定防守区域的非野战单位,1938年3月始关东军先后组建第1-15国境守备队、珲春驻屯队、富锦驻屯队与阿尔山驻屯队,队长军衔从中佐到中将,编制随负责地域不同而不定,第13国境守备队仅4个步兵中队,珲春驻屯队辖第87、88步兵联队及炮兵队,上述部队终战时除第15国境守备队外都扩编改制为师团、独立混成旅团等野战单位。

  5、东京防卫军的3个警备旅团,辖6个警备步兵大队和1个作业队,队长少将军衔。

  6、1943年11月始组建海上机动第1-4旅团,辖几个海上机动大队及特科部队。

  7、七七事变前日本陆军有骑兵第1-4旅团,但并非独立单位而是分别隶属于师团,骑兵旅团辖两个骑兵联队一个骑炮兵联队等。战争期间骑兵旅团作为独立单位投入战场,骑兵第1、4旅团曾合组为骑兵集团隶属驻蒙军,“8.15”时仅有驻河南骑兵第4旅团,30多个骑兵联队的绝大多数配属于师团担任搜索。

  附注1:1940年在本土组建6个独立步兵群(日本军语的団、集団对应Group,联队、战队对应Regiment,獨立歩兵団即Independent Infantry Group,若将獨立歩兵団译为独立步兵团则与已有之联队及中文名词“团/Regiment”发生抵牾,当译成独立步兵群为妥),群长少将军衔,每群辖3个步兵联队,独立步兵群是非任务的过渡性编制,以后均用于组建师团。

  附注2:1941年底前组建的三联队师团大多在师团之下设“歩兵団/Infantry Group”,中文资料常译为步兵团,依前说当译为步兵群。步兵群是司令部机关,群长少将军衔即师团的步兵指挥官,至“8.15”时步兵群司令部相继撤销或转用,仅存新几内亚第18军所辖第20、41、51师团步兵群司令部。

  附注3:1944年有8个野战补充队(队长少将军衔)派往中国关内,有的野战补充队直接参加过作战行动,次年全部扩编改制为独立混成旅团。

  附注4:1944年组建的驻小笠原群岛第109师团辖第1、2混成旅团,系由原父岛守备队改编,同年驻择捉岛、色丹岛的独立混成第43、69旅团改称第3、4混成旅团合组为第89师团。

  附注5:华北特别警备队、关东军第1-3特别警备队、关东军机动旅团是执行特殊任务单位,编制与一般作战单位相异,如华北特别警备队下属称特别警备大队,员额远低于步兵大队。

  五、临时编组的混成旅团、支队

  从已有部队抽调单位与人员临时编组、任务完毕归还建制的部队称混成旅团与支队。混成旅团的基干多为师团属步兵旅团,直接套用该步兵旅团番号,如1938年5月从关东军抽调第2师团第3旅团部队组成混成第3旅团投入徐州会战,6月即归建关东军。1939年11月由本土近卫师团抽调近卫步兵第1旅团并配属特种部队组成近卫混成旅团入列第21军参加桂南会战,1940年7月近卫师团本体登陆钦州湾,近卫混成旅团归还建制。支队的基干是步兵联队或几个步兵大队,番号以主官或地名命名。如重藤支队由台湾守备旅团部队组编参加淞沪会战,1938年2月又以波田支队名义参加武汉会战,这是由大本营在不同隶属部队间的调动,战役结束后返回台湾。还有大量在一个军内组编的支队,如1941年9月第2次长沙会战第11军组编了早渊、荒木、江藤、平野四个支队,而1942年5月浙赣会战第11军又另组编了竹原、今井、平野、井手四个支队,其人员均来源于第11军辖部队。“8.15”后因热河划入中国战区受降地,原驻热河的关东军第108师团主体撤至锦州,滞留热河部队组建承德支队改为中国派遣军建制,向中国战区缴械投降。有些派往海岛的支队因受环境制约至终战未归还建制,第31军属下南洋第1支队以第65旅团第122步兵联队为基干编组,而第65旅团主体直属第8方面军远在拉包尔。

  六、集团(Group)、兵团(Forces)

  集团、兵团为无定制的部队,须就具体情形考察。

  1、特殊作战环境设置的领率机关:如1944年2月在塞班岛组建第31军,其全盛时期辖有特鲁克集团、北马里亚纳集团、南马里亚纳集团、小笠原兵团、帕劳集团,均下辖师团、独立混成旅团等。马里亚纳战役后小笠原兵团与帕劳集团从第31军序列解除、分别直属大本营及南方军,另三个集团撤销。又如菲律宾第14方面军按防守地域设置过振武、建武、尚武集团,集团指挥若干师团、独立混成旅团,振武集团后正式编成第41军。

  2、相当于师团的骑兵集团由骑兵第1、4旅团合组。

  3、相当于师团的第1挺进集团驻菲律宾隶属第4航空军后直属第14方面军,下辖两个挺进(空降)联队一个滑翔步兵联队等。

  4、相当于军的东京湾兵团,隶属本土第12方面军,辖若干要塞、师团、独立旅团等部队。

  5、察哈尔派遣兵团、驻蒙兵团——七七事变后关东军组建察哈尔派遣兵团参与华北作战,至年底所辖作战部队返回关东军,察哈尔派遣兵团改为驻蒙兵团,辖第26师团、独立混成第2旅团,1938年7月驻蒙兵团改编为蒙疆驻屯军。

  6、中国驻屯兵团由中国驻屯混成旅团改编,1938年6月扩编为第27师团。

  7、从已有部队抽调单位与人员临时编组、任务完毕归还建制的兵团:如1944年豫中作战时的菊兵团由第63师团所属部队及其它部队组建,兵力达10个大队。

  8、集团、兵团还用于部队代号即“文字符”或“通称号”,如华北方面军称甲集团、第11军称吕集团、第13师团称镜兵团(代号亦使用“某某部队”,如第16师团称中岛部队、其步兵第20联队称大野部队)。

  七、炮兵(不含高射炮兵)

  队属炮兵有师团炮兵联队、师团炮兵队、联队与步兵大队属炮中队等。

  支援炮兵:战争前期日本陆军有野战重炮兵第1、2、5、6旅团投入中国关内战场作战,1940年后不再有炮兵旅团的编制,作为集群支援火力的炮兵以独立炮兵联队、独立炮兵大队编组,编入军或方面军序列,在辖有较多炮兵单位时可能组建炮兵队或炮兵司令部。

  要塞炮兵:编组为要塞重炮兵联队、大队,番号多冠以要塞名。

  炮兵联队下属是大队或中队,联队长军衔多低于大佐,陆军其他特科部队编制与主官军衔亦类似。“8.15”时日本陆军在海外合计有71个师团属炮兵联队、39个非师团属炮兵联队。

  八、非独立的步兵旅团、步兵联队与步兵大队

  步兵联队辖3个步兵大队,为全陆军统一编号的基本单元,陆军传统有联队旗由天皇授予,战时约有484个步兵联队,有10余个联队因战败覆没而撤销番号。1937年执行步兵联队新编制设联队属炮兵队、但步兵大队所辖步兵中队从4个缩减为3个,联队长大佐军衔,末期亦有中佐军衔。步兵大队辖3-4个步兵中队及炮兵小队、机枪中队,步兵中队辖4个步兵小队,步兵小队辖3个步兵分队、1个掷弹筒分队。战争前期常设师团与特设师团的步兵旅团辖两联队六步兵大队,1942年这类步兵旅团都撤销了。1942年2月陆续编组了24个新型师团,每师团辖两步兵旅团,每旅团直辖四步兵大队,旅团长军衔有降至大佐者,两类步兵旅团仅员额就可相差两倍。独立步兵大队为全陆军统一编号,主要用于组建三、四类师团、独立混成旅团、独立步兵旅团。辖3个步兵中队及机枪中队,后期有增加1个步兵中队、炮兵小队者,警备步兵大队与独立警备步兵大队的兵员、火力更低于独立步兵大队。陆军步兵的大队长军衔中佐,后期降至少佐、大尉、中尉衔。驻上海第161师团步兵第102旅团长石田寿少将属下四个独立步兵大队长都是大尉,安庆第131师团步兵第96旅团长海福三千雄少将属下竟有三名中尉大队长。

  九、陆军航空部队

  陆军航空部队组织关系多有变更,七七事变前关东军编制为:关东军飞行集团——飞行联队——飞行中队。七七事变后派往中国关内作战部队编制为:临时航空兵团——飞行大队——飞行中队,1938年8月改为:航空兵团——飞行群——飞行大队——飞行中队(飞行群对应日文为飛行団,群长少将军衔),先后隶属华中派遣军、华北方面军。1939年废飞行联队改置飞行战队专事飞行任务,飞行战队按机种、任务编组,有飞机24-36架,战队长中佐或少佐。1939年9月中国关内编制形式为:第3飞行集团——飞行群——飞行战队,直属中国派遣军。1942年4月飞行集团改称飞行师团、航空兵团改航空军,编制形式成为:航空军——飞行师团——飞行群——飞行战队——飞行中队。实行“本土决战”时将陆军航空总监改编为航空总军,统辖本土及中国东北、朝鲜的第1、2、5、6航空军以与陆军地面部队分割,驻南京第13飞行师团的3个飞行群、9个飞行战队编入此序列。另有驻新加坡第3航空军隶属南方军,驻台中第8飞行师团隶属第10方面军,菲律宾第4飞行师团隶属第14方面军。总计飞行师团13个、飞行战队约92个。

  十、日本陆军部队组织特点简析

  日本陆军部队基本作战单位的编制类型多,师团至少分为4等,还有规模次于师团的多种类型独立作战单位,这与其作战地域广大、作战时间长、作战任务各异有关。例如1945年4月芷江作战期间第20军在长沙编组第2独立警备队,5月老河口作战期间第12军在郾城、邓县编组第13、14独立警备队,都属于战场梯次配置。一个领率机关指挥的部队亦是多层次、多类型,形成错层、错位模式,如华南战场第6方面军指挥第11、20军,还直接指挥第132师团以及几个独立混成旅团、独立步兵旅团。领率机关不驻同一地,例如中国派遣军驻南京,下辖两个方面军司令部、直辖三个军司令部均不在南京(注:第6军司令部驻杭州,远东战役发起后调东北,因终战中止在南京),同驻南京的是第13军的第1独立警备队。华北方面军驻北平,下属军司令部分驻太原、郑州、济南、张家口,同驻北平的是第3独立警备队,第1军驻太原,同驻太原只有独立步兵第10旅团。较强的动员、编组能力,地面部队从七七事变前的17个常设师团发展到终战时的164个师团、4个战车师团、96个独立混成旅团、2个旅团、11个独立步兵旅团、13个独立警备队、9个独立战车旅团、3个海上机动旅团、1个骑兵旅团、3个警备旅团。在海外战场有110个师团、2个战车师团、72个独立混成旅团、2个旅团、11个独立步兵旅团、13个独立警备队、2个独立战车旅团、2个海上机动旅团、1个骑兵旅团。兵源的管理体制较完善,记录了士兵的服役、受训、年度点名、征召(以上均在步兵第20联队)、退出现役、再征召(东史郎时已32岁,编入独立步兵大队)各环节,且有陆军省的相关命令、文件。军官养成教育系统保证新组建部队有足够的基干人员,直到终战时步兵大队长均能由陆军士官学校毕业生担任。将级军衔等级设置过少,以致军司令与师团长同为中将,三分之一的方面军司令也是中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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