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古乡都制度的继承与演化
包伟民在《中国经济史研究》2016年第2期发表文章《新旧叠加:中国近古乡都制度的继承与演化》,文章指出:中国帝制国家出于统治地方与征取赋役等目的,历代都十分重视对基层管理组织的建构。唐末以来,作为联户组织的乡里体系不断蜕化,经过北宋前期的乡管制,到熙宁年间逐渐形成以乡为税率核算单位、以保甲为基层管理组织的乡都制。与此同时,传统的“里”则基本蜕化成了地名,其涵盖范围大者用以指称某一地域,范围小者则指称某一具体聚落,本人曾将这一历史过程归纳为地域化与聚落化。这一归纳的主要论据,出于存世宋元地方志记载“乡村”,绝大多数仍作乡—里区划编排,而同时期乡村实际运作之中的基层管理体系,则为乡区之下保甲制,或简称乡都制。但随着制度蜕化,基层管理体系从联户组织走向地域组织,实属常规。及至南宋中后期,乡都组织也开始了地域化过程,到宋末元初,才基本完成。这是自唐末以来乡村基层组织的第二轮地域化。
日俄战争后英美两国对中国东北的经济渗透
赵欣等在《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16年第1期发表《日俄战争后英美两国对中国东北的经济渗透》一文,认为《朴茨茅斯条约》签订后,日本和俄国以长春为界平分了原俄国独霸的中东铁路及其附属地。自恃在日俄战争中调停有功的美国和日本的盟友英国都想趁机在中国东北推行门户开放政策,进一步拓展本国的商业和实业,却出乎意料地遭到了日本和俄国的联合抵制。然而,英美两国并不甘心就此退出,他们派出多支经济调查团和商业团体深入中国东北调研,在铁路、矿业、贸易等领域与日俄展开了多维度的竞争并最终取得了一定的成就。
论明代沿海卫所的行政区划
李新峰在《中国史研究》2016年第2期发表《论明代沿海卫所的行政区划》一文,本文指出:顾诚提出明代疆土管理分行政、军事两大系统,引发了对明代行政区划制度的新认识。沿海卫所是否切割州县划境而治,是相关认识成立与否的焦点。本文主要根据沿海地区明代省府州县方志和明清卫所志,探讨沿海卫所的行政区划详情,结论是:明代沿海卫所的屯田多分散在各府州县,规模难匹州县田地,卫所管理权限较弱。卫所与州县划分日常防区,参差互嵌,既不一定自成一体,更远未涵盖海岸地区。某些卫所以城池为核心,形成了一小块相当于一乡一村、与州县并行不悖的行政地盘,但规模较小,边界未能正式独立于州县之外,难以视为正式政区。因此,明代沿海卫所仍宜视为非实土卫所,而不是实土卫所或准实土卫所,明代军事政区宜视为民事政区的辅助而非并列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