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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文化遗产研究院副院长王青:考古为研究齐国盐业提供实物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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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秦时期,齐国的富足与强盛,与充分利用海洋资源密切相关,齐国重视盐业、强化盐政的政策主张,不仅推动了齐国走向强盛,而且对汉代的盐政也产生深远影响。
 
  最近十多年来,山东北部商周时期盐业考古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为研究齐国盐业发展史提供了大量实物资料。齐国的盐业是如何运作的?在几百年中,齐国盐政体制又发生了怎样的变化?围绕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山东大学文化遗产研究院副院长王青。
 
  盐业考古重点地区
 
  《中国社会科学报》:近年来有关山东及齐国的盐业考古有哪些重要发现?
 
  王青:近十多年来,山东进行了多次盐业考古专项调查,发现商周时期的煮盐遗址近千处,主要集中在小清河下游地带。2001年以来共发掘4处,分别是寿光大荒北央、东营南河崖、寿光双王城、 阳信李屋。其中前3处为晚商至西周时期,从地域分布看很有可能属于齐国的制盐遗存。
 
  2001年2—6月,我带学生与寿光博物馆合作,对寿光北部沿海的大荒北央遗址进行试掘,结果发现了一批很有价值的西周前期制盐遗存,这是山东地区首次对古代制盐遗址进行的考古发掘,正式拉开了山东盐业考古的序幕。
 
  此后,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现为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北京大学、山东师范大学、山东大学等单位,又陆续发掘了东营南河崖、寿光双王城等西周时期的煮盐遗址,同时开展了大规模的盐业遗存专项调查,发现大量制盐遗址,已摸索形成了一套较为成熟的盐业遗址田野工作方法,为以后田野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尤其是双王城的发掘还入选了当年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受到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山东现在已经成为我国盐业考古的重点地区。
 
  煎煮地下卤水成盐
 
  《中国社会科学报》:就考古学的发现来看,当时齐国的盐业制作工艺是怎样的?
 
  王青:2008年以来,南河崖和双王城发掘出土大型煮盐作坊和盐灶、卤坑、摊场等遗存,为研究这一时期的煮盐工艺流程提供了难得机遇。
 
  盔形器是最早引起关注的制盐遗存,也是目前山东北部沿海能够辨识出来的最主要制盐工具,但是煮盐、晒盐的器具一直存有争议。2006年,我根据大荒北央遗址出土盔形器的采样检测数据及有关文献史料的考证,明确提出沿海地带的盔形器应是煮盐工具,即用来盛装卤水煎煮成盐的煎卤罐。这一观点随后为南河崖和双王城遗址的发掘所证实。至此,沿海盔形器的用途问题得以解决。
 
  目前围绕煮盐工艺流程主要产生了两种有代表性的观点。根据南河崖的发掘可知,传统的淋煎法煮盐流程具体可分两大步,一是摊灰刮卤,即先开沟获取卤水,再摊灰刮卤,然后筑坑淋卤;二是煎卤成盐,即先设盐灶,再以罐(盔形器)煎卤,然后破罐取盐。
 
  双王城遗址的发掘者山东师范大学教授燕生东则提出了另一套工艺流程,即先挖井获取地下卤水,再经沉淀池和蒸发池的过滤、沉淀,最后架灶以盔形器煎卤,成盐后破罐取盐。这两种观点在基本问题上取得了共识,即都认为是煎煮地下卤水成盐,而非像《管子》所说的“煮海为盐”。可以说,如何使用盔形器煮盐的工艺流程问题已基本得到解决。
 
  齐国盐政体制不断变迁
 
  《中国社会科学报》:就考古成果来看,当时齐国的盐政体制是否随时间的推移发生了变化?
 
  王青:总体来说,齐国的盐政体制在西周和春秋、战国三个时期应该发生了明显变化,在不断调整和探索新的盐业管理措施,从而促使盐业不断向前发展。这是齐国国力逐渐强盛,直至建立霸业的重要保证。
 
  在西周时期,官方只负责采办和供给贵族阶层及官府手工业的用盐,至于庶民等用盐,很可能是任由自处、自制自用,称为原始的“官办制”。寿光大荒北央和东营南河崖等西周时期煮盐遗址,都出土了典型的周文化风格陶器,还有较多土著夷人的陶器,说明应是齐国等国派人役使被征服的土著夷人到沿海地带煮盐,成品盐运回都城供贵族阶层使用。内陆地带出土盔形器的遗址,可能是民间自制食盐的村落。
 
  《管子》记载,管仲曾以国家力量“官山海”垄断盐产,又制定“盐策”实行食盐专卖。尽管学界对其成书年代有所争议,但基本都肯定管仲是“食盐官营”制度的首创者。这一制度的实施大大促进了齐国盐业的生产和发展,与汉代以后相比,我称之为初步的“官营制”。煮盐作坊可能会设在沿海地带南部、靠近内陆的区域,单纯的地面调查很难发现,需要结合勘探和发掘方能予以确认。这些都不失为今后寻找此类遗址的线索。
 
  战国时期是商品经济空前繁荣的时期,史载“通流财物粟米,无有滞留,使相归移也,四海之内若一家”,其中贩于中原地区的天下货物就有来自东方的“鱼盐”。我们推测,齐国春秋时期实行的“食盐官营”这种与民夺利的政策,到战国时期很可能已经废弛,盐政体制因商品经济和商人推动而变得灵活,如此才能解释沿海盐业遗址大量涌现的现象。近年我在小清河下游的田野工作中,曾在一些盐业遗址中发现了来自临淄齐故城的戳印陶文的豆、盂等陶器,还在产盐区发现了不少战国时期的齐国刀币,并甄别出齐国用于海盐运输流通中征税的官印“徙盐之玺”。
 
  由此推断,战国时期在国内外形势尤其是商品经济大潮的影响下,齐国很可能改变了此前的食盐官营政策,充分发挥了商人在盐业生产和运销过程中的关键作用,官府主要负责管理和征收盐税,我称之为初步的“包商制”。
 
  综合研究推动盐业考古走向深入
 
  《中国社会科学报》:当时主要是哪些人在从事制盐?是否出现了专门从事制盐的工人?您认为未来应如何推进盐业考古?
 
  王青:从“孟春既至,农事且起”的记载推断,制盐人应是居住在内陆地带农闲时的农人,这也是与制盐有季节性相符合的。还应注意的是,在专论齐国官府手工业的官书《周礼·考工记》中,也没有出现“煮盐之工”。很显然,制盐尽管是受官府重视的产业,但制盐人并不在“工商食官”的专业工匠“六工”之列,而只能是农闲时的农人。这与唐至五代才出现的身份世袭、定居盐场、全年制盐的专业盐户(或称亭户、灶户等)是有本质不同的。那种设想商周时期就已出现专业盐工及其专属聚居村落的观点,是不符合史实的。
 
  考古学擅长研究的是有形遗存,而古代的食盐早已化为无形,盐业考古正是要化“无形”为“有形”——通过已经融化消失的食盐去研究背后的生产、流通和消费诸问题,这一点与通常的考古研究完全不同。因此,开展盐业考古的难度是可想而知的,这要求用多学科视野和手段进行工作,从多方面获取可靠证据,才能把研究逐渐向前推进。相信以后这方面会有更多成果问世,山东盐业考古也会深入展开。
 
(原文刊于:《中国社会科学报》2018年6月1日第1463期)
 
责编:荼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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