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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时期的鲁南保甲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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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甲组织,作为地方统治制度,始于宋代王安石,他主张“变募兵而行保甲”。自宋以后,历代统治阶级都将其作为强化反动统治的重要工具。清王朝被推翻以后,由于政局动荡不安,县以下的保甲制度已经较为松散。然而到了国民党南京政府统治时期,这个制度又被蒋介石当作“国粹”重新拾起,并逐步在全国推行开来。

  在上世纪三四十年代,统治山东的各个政权,无论是国民党地方当权派、日伪政权或是国民党政府皆大力推行保甲。这一时段鲁南地区保甲的推行,无论是范围,或是系统性、严格性,都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笔者收藏的这枚黄杨木刻印章就是抗战时期国民党在鲁南实施保甲制度的实物见证。印章的印面长3厘米,宽2.9厘米,高2.9厘米。印文为篆书“滕县第三区桑村乡第五保第六甲图记”,通过印文我们得知这枚印章是新中国成立前国民党在滕县实行保甲制度的例证。

  1939年国民政府颁布《县各级组织纲要》均对战时保甲制度有具体规定。保甲制的基本形式是十进位制——十户为甲,十甲为保,十保以上为乡镇。后期实行“新县制”时采取弹性的办法,规定“甲之编制以十户为原则,不得少于六户,多于十五户”,“保之编制以十甲为原则,不得少于六甲,多于十五甲”,“乡(镇)之划分以十保为原则,不得少于六保,多于十五保”。保设保办公处,有正副保长及民政、警卫、经济、文化干事各一人,保长兼任保国民兵队队长和保国民学校校长,与乡(镇)长一样,亦实行政、军、文“三位一体”,保长通常由当地地主、土豪、顽劣担任。国民党对保甲长人选极为重视,竭力通过保甲长牢牢控制民众,“使每一保甲长均能兼政治警察之任务”。

  滕县(今滕州)历来就是商贾之地,也是全国屈指可数的几个大县之一。民国六年《山东各县乡土调查录》记载“自津浦路通,滕县商务极其发达,北连济南,西接济宁,南通徐州,遂为山东省南部贸易之集散地”。民国时期的滕县设九个区,每个区的驻地及辖区不同的时期大同小异。

  印章中提及的桑村在春秋战国时期就形成村落,始名“乾镇集”,明正统年间为安乐乡。清朝末年,因此地大兴养蚕,遍地植桑,故人称桑村至今。民国初期一直沿袭清制。1931年,滕县改除清代区划,并为9个区。1938年3月,滕县沦陷后,国民党滕县政府转移到滕西沿湖一带,辖区有名无实,抗战胜利后,根据新县制划为5个区1个特别区。印文中桑村乡第五保第六甲就是今天的枣庄市山亭区桑村镇的辖区。

  国民党当局虽对保甲制寄望极大,而保甲制的推行却收效甚微,其原因是公正人士多不愿担任保甲长,不肖之徒又多以保甲长有利可图,百般钻营,结果这一制度变成了剥削人民的工具,因此民众怨声载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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