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视检查工作是党的传统,在中央苏区时期便已开始了早期探索。针对当时存在的官僚主义作风和腐败现象,苏维埃中央政府通过思想上加强教育,严惩腐化堕落分子,制度上加强立法、监督,开展巡视检查工作,在艰苦的条件下卓有成效地遏制了官僚主义作风和腐化堕落现象,巩固了新生的红色革命政权。
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工农民主政权,绝大部分党员干部都具有高度的无产阶级革命觉悟。但新生的苏维埃政权刚刚建立,外部面临反动派让苏区军民“不战而自亡,未剿而先灭”的图谋,内部各项制度还不健全,成员思想复杂,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一些消极腐败现象和贪污腐化问题,威胁着红色政权的生存发展。
中央和地方在巡视中发现的问题,首先是存在官僚主义,工作敷衍塞责。有些地方苏维埃政府执行上级决议不坚决,致使政令不畅。其次是开支随意,缺乏约束。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有个别政府工作人员存在追求个人享乐或打土豪所得财物不按规定上缴等现象。再次是贪污公款。苏维埃中央政府为解决经济困难作出了巨大努力,但仍有人利用手中职权贪污公款,一定程度上加剧了中央苏区的经济困难。
中央苏区中的官僚主义和腐败虽然是个别现象,但如果不重拳惩治,党就会在思想上、组织上涣散,威胁苏维埃政权的稳定。因此,苏维埃中央政府成立后不久,就加强和改进巡视检查工作,雷厉风行开展反对官僚主义、惩治腐败斗争。
1931年5月,苏维埃中央政府颁布《中央巡视条例》,阐明了巡视工作的四项主要内容:一是查找工作中的具体错误和不足,并提出改进意见;二是严格检查巡视地区的领导架构和工作方式;三是考察当地政治经济状况;四是发现和培养工农干部。巡视员是中央的代表,必须对中央绝对负责,“生活必须下层化,经济必须节省,做一般同志的模范”。各个省都要根据中央的指示精神,建立起符合本地实际的巡视制度。
1932年1月12日,中央政府人民委员会召开会议,专门讨论巡视瑞金工作,决定由毛泽东亲自起草巡视工作计划。毛泽东到瑞金县蹲点,指导巡视检查工作。中央工农检察部部长、临时最高法庭主席何叔衡上任后不久,在深入地方巡查暗访中查明,云集区叶坪村苏维埃政府主席谢步升巧取豪夺、贪污受贿,敛财至上千大洋,1932年5月9日对其执行死刑,打响了反贪的第一枪。
1933年1月10日,中共苏区中央局通过决议,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必须健全巡视工作制度,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走群众路线。1933年7月11日开始,苏区中央政府各部派员巡视南线八县,土地部和工农检察部派人巡视北线九县,土地部派人巡视闽赣省,巡视检查工作逐步进入常态化、规范化的轨道。
1934年1月,中央工农检察部升格为中央工农检察委员会,项英兼任主席,巡视工作得到了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中央政府组建了中央反贪污浪费突击队,开展了大范围、多方位的反贪污浪费的巡视检查。据不完全统计,从1934年4月到7月,中央苏区各级政府共计节省经费130余万元。中央政府反贪污浪费的经验被地方各级政府借鉴,巡视检查进行得更加直接、频繁而严格。如查处的中央苏区“惊天第一案”于都县集体贪污窝案,4名贪污犯被判处死刑,其他犯罪分子也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巡视检查的红色“钦差大臣”深入细致,苏维埃政权的“尚方宝剑”凌空高悬,中央苏区卓有成效的巡视检查工作,使消极懈怠现象无处隐匿,贪污腐化人员受到有力惩处,收到了巨大成效。1934年9月,苏维埃中央审计委员会自豪地宣布,“我们可以夸耀着:只有苏维埃是空前的真正的廉洁政府”。
巡视检查的成果,首先是贪腐分子得到严惩,减少了贪污浪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苏区人民踊跃参加节省运动,支援苏维埃革命斗争,缓解了一时的财政经济困难,粉碎了反动政府的“杀死政策”和“饿死政策”。
其次是转变了苏区干部的作风,“苏区干部好作风,自带干粮去办公,日着草鞋干革命,夜打灯笼访贫农”。巡视检查的意义不只是将有限的资源用在刀刃上,更重要的是通过自我革命,倒逼工作作风的转变,培育了苏区干部好作风,增强了其为民服务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坚定性,展现出了中国共产党人特有的卓越政治品质,提高了苏区人民对共产党的认同感与信任感。“这一成绩比节省的金钱还要大,这是伟大的成绩,不能以数目字估计的。”
最后是纯洁了革命队伍。苏区干部廉洁自律,一心为公,得到了群众的衷心拥护,鼓舞了红军的斗志。军民一心,构筑了胜利之本,经受住了残酷的考验,取得了前四次反“围剿”的胜利,“同心干,不周山下红旗乱”。各级巡视员也在血与火的工作实践中得到了磨练,成为党的事业的骨干力量,并为以后党的巡视检查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