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汉(917年—971年),五代十国时期割据岭南的一个政权,由刘氏家族所建,历四帝,共五十四年。在五代乱世中,南汉偏安一隅,经济曾有“岭南通商之利”的繁荣,但其政治史却以统治者的残暴和酷刑治国而臭名昭著,尤其在后主刘鋹统治时期达到顶峰。其刑罚之酷烈、用法之严苛,在五代诸国中罕有其匹,堪称中国古代刑法史上的一段黑暗篇章。
南汉的酷政并非一蹴而就,其暴政的种子自开国君主刘龑(原名刘陟,后更名刘龑)时便已埋下。刘龑虽有一定治才,但为人猜忌好杀,崇尚严刑峻法以巩固统治。他设立了一系列残酷刑具,并重用宦官,开启了南汉宦官干政的先河。至其子刘玢、刘晟时,宫廷内斗愈演愈烈,刑法成为清除兄弟、大臣的重要手段。刘晟为夺位弑兄,上位后更是大开杀戒,几乎将十余位兄弟诛戮殆尽。他担心勋旧大臣不服,遂以“犁庭扫穴”之势,将先朝重臣、名将乃至宗室清洗一空,期间必然伴随着各种刑讯与。这段骨肉相残、君臣互忌的历史,为南汉的统治定下了恐怖与暴戾的基调。
然而,将南汉酷刑政治推向极致的是后主刘鋹。刘鋹即位时年仅十六岁,昏庸无能,国政先后委于宦官龚澄枢、女巫卢琼仙等人,形成了独特的“宦官女官”共治的荒唐局面。他笃信巫术,认为群臣皆有家室子孙,难以尽忠,唯独宦官与宫人无牵无挂,可堪信任。于是,欲得重用的士人必须先受宫刑,这一政策导致南汉宦官数量激增至两万余人,朝堂几乎成为阉人之廷。这本身便是对士大夫身心极致的摧残,是一种制度化的、针对全体官僚体系的集体酷刑。
在具体的刑罚设置与实施上,南汉刘氏,尤其是刘鋹集团,其手段之繁多、想象力之“丰富”,令人发指。史籍记载,其常用及“创新”的酷刑包括但不限于:
| 刑罚名称 | 具体描述 | 主要目的/对象 |
|---|---|---|
| 烧煮剥剔 | 将人投入巨大沸水中烹煮,或活生生剥皮。 | 用于处置所谓的“叛逆者”与失宠大臣。 |
| 刀山剑树 | 令犯人赤足行走于竖立刀剑的“山”、“树”之上。 | 惩罚囚犯,供统治者观赏取乐。 |
| 象踏 | 驱使驯象践踏犯人至死。 | 公开处决,震慑民众。 |
| 铁床刲灼 | 将人绑于烧红的铁板或铁床上炙烤。 | 逼供与。 |
| 灌鼻、割舌 | 以酸醋、辣椒等液体灌鼻;割去舌头。 | 惩罚“口舌之罪”与不服者。 |
| 阉割(宫刑) | 对意图参政的进士及官员强制施行。 | 作为进入权力核心的先决条件。 |
这些刑罚往往在宫廷苑囿中公开进行,刘鋹及其幸臣以此为乐,其残暴已非单纯为了维护统治,而是一种病态的虐待狂心理体现。当时南汉境内还设有专门制造刑具和关押犯人的地狱般的场所,如“生地狱”等,其内惨状可想而知。
酷刑治国与宦官政治的后果是灾难性的。首先,它彻底摧毁了国家的官僚体系和行政效率。有才干的士人要么逃离,要么惨遭荼毒;而充斥朝堂的宦官大多只知谄媚敛财,毫无治国之能。其次,严刑峻法并未带来稳定,反而激化了社会矛盾。百姓动辄得咎,赋税徭役极重,在恐怖统治下苟延残喘。最后,军队战斗力丧失殆尽。将领受到猜忌,能征善战者多被清洗,士兵待遇低下,士气涣散。
开宝四年(971年),宋太祖赵匡胤派潘美、尹崇珂率大军南征。腐朽不堪的南汉军队一触即溃,刘鋹试图乘船携珍宝逃亡未果,只得素服出降。南汉灭亡,其酷刑之国的历史也画上了句号。宋军接管时,发现其刑具仍在,当即下令尽数焚毁,以安民心。刘鋹本人至开封,因其献降乖巧,得封恩赦侯,得以善终,这与其对待臣民的态度形成了尖锐讽刺的对比。
南汉刘氏的酷刑治国,是五代十国时期政治黑暗面的一个极端缩影。它揭示了在缺乏有效权力制衡与道德约束的绝对皇权下,统治者的个人心理变态如何与制度性暴力结合,演变为一场国家层面的恐怖。其历史教训在于:以刑立威,其威必短;以暴治国,其国必亡。南汉的迅速覆灭,不仅因其军事经济的孱弱,更深层的原因在于其统治集团用酷刑和自我阉割(字面与政治意义上)的方式,从内部掏空了政权所有的生命力与合法性,最终在历史洪流中灰飞烟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