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休假制度并非惠及每一个人,市井小民是没有节假日这么一说的,古代比较正规的休假被称为“休沐”,不过只适用于朝廷官员。不过,古代并不实行现代这样的双休日,且历朝历代的“休沐制度”各不相同。
汉朝:官吏五日一休,节日相对较少
汉朝以前,还未建立起相应的休假制度,官员们想要休息只能请假,这被称为“告归”。到了汉朝以后,规范的修建制度才开始得以建立,而“休沐”一词也正是源于西汉。
汉朝时期,官吏平日里办公、住宿均在官衙,且家属不允许跟随,于是朝廷便规定官吏每五天可以返回家中,“休沐”便是休息、洗浴之意。例如《汉律》有载“吏员五日一“休沐”,又如《史记·百万君传》同样有载“官员每五日洗沐归谒亲”。此外,朝廷还会在重要节日给官员们放假,不过汉朝的节日并不多,按照《续汉书·礼仪志》的记载,汉朝似乎只在夏至、冬至各放假五天,皇帝诞辰放假三天。
至于为何是每五天休息一次,这与汉代的“天人合一”观念有关。古代历法中,一年三百六十天,被分为二十四个节气,七十二候,即以五日为一候,“气候”一词便由此而来。而古人又认为人的行为要顺应天时,而“五日一休沐”,便是遵循了天人变化之道。
不过,根据《资治通鉴》的记载,如果是在宫廷之中任职的官吏,那么便享受不了“五日一休沐”的福利了,他们乃是一旬一休。而太学生、军队虽然也有休假,但因离家太远,五日一休不符合实际,因此便按照五日一休进行累积,到时可以一起休假。
唐朝:采用旬休制度,常假减少节假日增多
汉朝的“休沐”制度一直沿用到了隋唐时期,直到唐朝时期对这种制度进行改革,而唐朝官吏显然要比汉朝幸福了很多,他们的节假日得到了大幅度增长。
唐朝官员虽然白天也在衙门办公,但夜间只要不是值班,便可返回家中居住,而家属也可以跟随异地为官的官员居住,因此到了唐高宗永徽三年(662年)时,朝廷改“五日休沐”为“十日休沐”,也就是每十天放假一天,称为“旬休”,也被称作“浣”。《问奇类林》有载“俗以上浣、中浣、下浣,为上旬、中旬、下旬”。
唐朝的常假虽然减少了,但节假日比起前朝却得到了大幅度增加。《唐律》规定,元日(春节)、冬至、清明放假七天,毕竟这几个节日朝廷往往有重大祭祀活动,而官员们也要返乡祭祖,因而假期普遍较长。又如唐玄宗因信奉道教,又规定道诞日(二月十五日)放假一天。再如唐玄宗开元十七年又将皇帝诞辰命名为千秋节,也可放假三天(唐肃宗时改为一天)。此外,中秋、夏至、腊日也可放假三天,而放假一天的节日更是多达二十一个。
此外,如果官吏父母在三千里以外,那么每三年还有三十天的探亲假,五百里以外者则有十五天。再如儿子行冠礼可放假三天,子女婚娶可放假九天,其他亲属结婚则根据关系亲疏放假六天、三天、一天不等。五月份还有十五天的田假,九月份则有十五天的备制寒衣假。父母去世,文官强制丁忧三年,武官则为一百天,授业恩师去世也有三天假。
宋朝:官吏们最幸福的时期,假期为历朝之最
宋朝的“休沐制度”基本沿用了唐朝的规定,但放假时间则有所延长,因而宋朝便成为了中国历史上传统节日最多、假期最长的朝代。
宋朝在沿用了唐朝的“旬休”,元日、冬至、寒食放假七天等制度的基础上,不仅开创了“天棋节”、“天庆节”(皇帝母亲生日)等新节日,而且是逢节必休。此外,探亲假也不再是每三年一次,而是每年的十二月二十日各官衙便“封印”停止公务,各级官员全部停止办公回家过年,直到次年正月二十日才返回衙门“开印”办公。
同时,宋朝相对宽松的休假氛围,也使得官员们的请假随意了很多,按照沈括的《梦溪笔谈》记载,宋朝官员如果不想值夜,便在值夜的本人名下写上“腹肚不安,免宿”便可。根据统计,宋朝除了常规假期之外,各种法定节假日和节令节假日合计近百天,官员每年休假可达120天以上。
此外,宋朝的休假制度也对下层人士进行了照顾,例如服役的工匠,同样可以在元日、寒食、冬至和腊日各休假一天。而流配的囚徒不仅可以享受“旬休”,且在元日、寒食、冬至可各休假三天。
元朝:受游牧习俗影响,节假日少的可怜
相较于其他朝代来说,元朝在官员休假方面简直吝啬的不要命,受其游牧习俗影响,元朝统治者取消了大部分假期,规定每年的假期只有短短的十六天。
明清:朱元璋是个工作狂,官员休假缩水严重
明朝推翻元朝之后,官员们本以为苦难的日子就此结束了,没想到却遇到了朱元璋这样的工作狂,他认为读书人做官就是为老百姓服务的,没事放什么假,于是官员们只好继续苦逼。
当然,相较于元朝来说,明朝虽然同样取消了大部分节假日,但比元朝的假期还是相对要长的,虽然只长了短短两天。按照规定,官员们每年只有十八天的节假日,其中元正五天、冬至三天、元宵节十天,其中元宵节十天长假还是从朱棣时期开始推行的。
官员们虽然心里苦,但面对朱元璋这样的狠辣皇帝,谁也不敢多说什么,直到朱元璋去世之后,官员们这才开始表达自己的不满,于是朝廷开始恢复“旬休”制度,然而即使如此,官员们每年的休息时间,也不过五十天左右,相较于唐宋两朝可以说缩水严重。
清朝的休假制度基本沿袭了明朝,主要有冬至、元正、元宵三个节日,但由于三个节日在时间上太过接近,于是干脆以“封印”休长假的方式,将三个假期予以贯通,每年年末的腊月十九日至二十二日官衙“封印”停止办公,一直到次年的正月十九至二十二日“开印”办公,至于具体哪天放假,则由钦天监选择吉日。
近代:开始向西方靠拢,节假日得到延长
鸦片战争之后,随着西方人大量进入并长期在中国生活工作,由于这些人依旧按照本国习俗在星期天放假休息,这种放假模式开始逐渐被清朝各阶层接受。同治十一年(1872年),上海《申报》发表社论“西洋各国的星期日休息制度,于人生有益,中国应该仿行。”
光绪六年(1880年)以后,星期日休息制度开始从个别新式学堂开始推行,但其实更多是为了照顾外国人的生活习惯,例如福州船政学堂在光绪八年(1882年)规定,在洋教习任教的一个班,学生可以随教习星期天休息,但在其他三个由中国教习任教的三个班,则无此规定。
直到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在新推行的光绪新政中,大批新建的新式学堂,都开始明确规定星期天休息制度,不过当时并无“星期日”这个说法,而是以二十八星宿值日法推算出的房、虚、昴、星四字代替。
星期日公休真正得以流行,则要到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了,彼时随着旧历开始逐渐被公历所取代,从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起,清政府开始逐步推行星期日放假公休制度,率先推行的是一些新设立的中央机构,例如主管教育的学部、主管经济的农工商部、主管外交的外交部等,陆军部则于次年开始推行,而最守旧的吏部和礼部则从宣统三年(1911年)夏开始推行,至此星期天公休日开始得到广泛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