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按】2009年,本人推出系列博文“商假说”12篇。今发此文,延续多年的思考。从文中您可知本人仍持“有条件的不可知论”(即主张没有甲骨文一类当时的自证性文书资料出土,不可能解决都邑的族属和王朝归属问题),认为到目前为止,任何假说所代表的可能性都不能排除。
去年主编《夏商都邑与文化》,在收入2012年京都大学演讲提要时,本人仍保留了“二里头与偃师商城的兴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王朝更替——夏商革命的说法,不能不说仍是最能自圆其说的假说”这一评价。那是因为愚以为这与重提二里头商都说并无矛盾:各种假说所代表的可能性是不排他的。
所以,如果您也不认为中国史前和原史时代(前殷墟时代)的都邑性质问题已可定论,而绝无其他的可能性,那我们的看法就是一致的。认为二里头姓夏、姓商甚至姓别的啥的观点,既然都属不排他的推论假说,那它们之间就没有矛盾。假说在被证实前,有其共存的合理性。50%和99%的可能性也并非质的差别。既然暂时无法确证,那么任何反证旁证乃至另外的可能性本人统统认可接受。
一句话,这篇小文,不过是在新的时点上,对假说之一的重提而已。显然,其中所显现的理论和方法论问题,才是我们最关心的。恳望继续交流切磋批判。
从考古遗存中辨析出古代文献所载最早的两个王朝——夏、商王朝的更替,是20世纪后半叶以来中国考古学的一大热门议题。二里头遗址自1959年发现伊始,就成为夏商王朝分界研究的焦点所在,先后有众多的提案被推出,尝试在二里头文化各期和二里岗文化之间区分夏、商王朝文化。形形色色的观点包括“二里头主体商都说”、“二里头前夏后商说”、“二里头全为夏都说”,以及“二里头主体夏都说”等等[1]。
由于这一议题讨论的时段尚处于“原史时代”[2],缺乏像甲骨文那样的自证性文字材料,因而上述观点仍只能归于假说和推断之类,而无法定论。由于假说只提示可能性,所以假说间是不具有排他性的。在既往的相关论著中,似乎还没有哪位学者在标题中即明言个人观点仅为“假说”。以“假说”入题,意味着与以往参与讨论的学者相比,笔者对自己倾向性观点的“自信度”并不高。鉴于此,笔者并不企望通过此文推进相关研究走向深入,而只是想藉此作一提醒:在作为目前主流观点的假说之外,还存在着另外的假说,且其所提示的可能性似不容忽视。
在目前的时点上,最新的系列测年结果、出土文献中提供的新线索以及对二里头遗址聚落形态演变的新认识乃至对相关阐释理论和方法论的再反思,都为我们重新审视“二里头商都说”提供了新的契机。
学史视角:“共识”不居 假说依旧
从学术史上看,随着发现与研究的进展,上述假说曾先后作为主流观点甚至“共识”流行于世,间或呈摇摆之势。徐旭生1959年“夏墟”调查中发现二里头遗址,根据传世文献的记载推定其“在当时实为一大都会,为商汤都城的可能性不小”[3],这一观点在学界产生了极大的影响。之后,夏鼐进一步总结到:“根据文献上记下来的传说,二里头可能为商灭夏后第一个帝王成汤的都城西亳。如果晚期是商汤时代的遗存,那么较早的中期(或包括早期)遗存便应属于商代先公先王时代的商文化,因为三者文化性质是连续发展、前后相承的。如果事实上夏、商二文化并不像文献上所表示的那样属于两种不同的文化,那么这里中期和早期便有属于夏文化的可能了”[4]。可以认为,作为1960-1970年代主流观点的“二里头前夏后商说”(二里头文化二、三期之间分界)[5],以及后来的“二里头主体商都说”(二里头文化一、二期之间分界)[6],大体都是基于如此考虑。
1977年,是夏商分界研究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年份。在这一年召开的登封告成现场会上,夏鼐关于“夏文化”概念的界定,决定了此后夏文化讨论的路向与结局[7]。邹衡在会上提出了新说,更令人瞩目:“可以肯定地说,二里头文化就是夏王朝所属的考古学文化,即夏文化”;“而郑州商城就是成汤的亳都”[8]。在后来的论著中,邹衡又对“二里头夏都说”做了全面系统的阐述[9]。众所周知,邹衡以扎实的研究建构起了从殷墟上溯至龙山文化的系列考古学编年和谱系,极见功力而具有方法论上的示范意义。这奠定了他在夏商考古学领域崇高的学术地位。但在国内学界,还鲜有学者在评价邹衡时把他的辉煌业绩分成奠基性的实证研究和有待验证的假说两大块来看待[10]。
以此为契机,“二里头夏都说”逐渐成为1980年代以来的主流观点。“二里头主体夏都说”(二里头文化三、四期之间分界[11],或二里头文化四期前、后段之间分界[12])或指认郑州商城为亳都,或指认偃师商城为亳都,都可纳入“二里头夏都说”的范畴。
我们注意到,上述主流观点或“共识”的确立,都不是建立在获得决定性证据(即甲骨文一类自证性文字材料的出土)的基础之上的。诚如邹衡所言,“所有主张二里头文化是商文化者都依靠一条最主要的证据,就是:河南偃师二里头遗址所在地是成汤所都的‘西亳’。我们主张二里头文化是夏文化,其主要依据之一,就是成汤所都在‘郑亳’”[13]。由是可知,各方都是把今人依据传世文献而提出的推论和假说当作争论的主要证据。
而主张“二里头商都说”的学者转而同意“二里头夏都说”的契机,同样如此。曾持“陶寺夏都说”的高炜在后来的笔谈中坦承,“我们当年提出‘陶寺说’一个重要的思想基础,从史学观点来说,便是信从‘二里头西亳说’和刘歆以来的传统古史年代学……1983年偃师商城发现后,考古所内诸多师友转而主张‘偃师商城西亳说’,对原来‘二里头西亳说’形成致命冲击。我个人的观点不可避免地要经受这一新的重大考古发现所带来的震荡”,最终接受了“二里头遗址的主体为夏文化”的观点[14]。这一心路历程颇具代表性。
可知,上述假说的提出以及放弃,都是建立在另外的假说及其变化的基础上的。它们是否足以构成否定“二里头商都说”的决定性证据和充分的理由,大有继续讨论的空间。说到底,不会说话的考古遗存、后代的追述性文献、并不“绝对”的测年数据,以及整合各种手段的综合研究,都无法作为定论,彻底解决都邑的族属与王朝归属问题[15]。在夏商分界探索领域,到目前为止还不能排除任何假说所提示的可能性。但测年技术等的进步可以使我们不断调整假说,增大了研究者不断迫近历史真实的可能性。
测年视角:渐晚渐短入商年
一般认为,西周王朝的始年,也即“武王克商”这一重大历史事件是推定夏、商年代的一个基点。据夏商周断代工程的统计,两千多年来,中外学者根据各自对文献和西周历法的理解推算,对于“武王克商”的年代形成了至少44种结论。最早的是公元前1130年,最晚的是公元前1018年,前后相差112年。再往前推算,关于夏、商的积年,各种文献也说法不一。夏为400多年,但存在多种说法;商则由400多年至600多年,差异悬殊[16]。由于采用不同的说法,从西周初年开始计算的累计误差,就超过200年。夏商周断代工程给出的年表(夏 公元前2070-1600年;商前期公元前1600-1300年;商后期 公元前1300-1046年)[17],可作为一种便于记忆的参考。
在碳十四测年技术应用于中国考古学研究之前,关于夏文化的推定有很大的推衍甚至想像的空间。最初是彩陶文化或仰韶文化说(1930-1940年代),后来是黑陶文化或龙山文化说(1950年代)。介于二里岗商文化和龙山文化之间的“洛达庙类型”(后改称二里头文化)发现后,一般认为它仍属于商代文化范畴[18]。
碳素测年技术这一革命性技术的应用,给了中国考古学界以极大的鼓舞,由考古材料解决狭义史学问题的热情高涨。1970年代以后,新的数据不断公布,导致假说纷呈。
1974年,二里头遗址1号宫殿基址简报在《考古》杂志上发表,标题中直接出现“早商”字样。简报认为,这座“商代早期的宫殿建筑,为汤都西亳说提供了有力的实物证据,从而二里头遗址的性质问题也就清楚了”[19]。从整合研究的角度看,除引用《汉书·地理志》河南郡偃师县下注“尸乡,殷汤所都”这条文献(偃师商城发现后,这条文献又被用来证明该城为“殷汤所都”[20])外,最大的证据就是发掘简报最新公布的两个碳素测年数据:与宫殿基址同时的二里头文化三期的一个数据的树轮校正值是公元前1300~1590年,被认为“相当于商代早期”;稍早的二里头文化一期的一个数据的树轮校正值是公元前1690~2080年。
不久,夏鼐梳理二里头遗址已测定的4个碳素测年标本,认为“其中三个数据成一系列,包括二里头文化的一期至四期,年代约自公元前1900至1600年”,因“可能是有误差”而剔除了属于三期“但测定年代反较上层(四期)的为晚”的一个数据[21]。值得注意的是,这个数据恰是被上述简报作为最有力的证据来证明三期“相当于商代早期”的。
至1980年代初期,已测定了二里头遗址的33个标本。在此基础上,测年专家围绕二里头文化的年代学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认为“从统计学的观点总体来看二里头遗址的时代应不早于公元前1900年,不晚于公元前1500年,前后延续300多年或将近400年”[22]。二里头文化是夏文化的全部或其后期文化的推断,一时成为主流观点。
2000年出版的《夏商周断代工程1996-2000年阶段成果报告·简本》,公布了对二里头遗址新的碳素标本的测定结果。二里头文化一至四期拟合后的日历年代在公元前1880~前1521年之间[23]。鉴于此,工程最终得出的结论是,“二里头文化可能只是夏代中晚期的夏文化,而早期夏文化则要在河南龙山文化晚期中寻找”[24]。此后,已很少有人坚持只有二里头一至四期才是夏文化的观点。
与夏商文化分界相关的测年结果的变化,是学界关注的热点问题。负责夏商周断代工程测年技术的首席科学家仇士华等,在工程阶段性成果公布不久,又撰文发表了不同于已公布成果的最新数据拟合结果。如《简本》中曾推断“郑州商城和偃师商城始建年代在公元前1610-前1560年之间”,新发表的论文则认为“两个商城最早的年代均不早于公元前1560年~公元前1580年”,而“郑州商城的始建年代难以老上去,应处于公元前1500年前后”[25]。这一最新测年认识的契机,是没有收进《简本》的“郑州商城黄委会A区1999年采集的洛达庙-二里岗系列人骨测年结果”的加入。
数年后,测年专家对此又做了进一步的阐释:“二里冈下层一期前面增加了洛达庙中晚期的7个单位的样品,使得形成的系列加长,因而拟合结果更加明确、具体,误差范围相对更小。其结果比之简本中的年代上限下移71年,为公元前1509年—公元前1465年”。与此相应的一个测年结果是,“洛达庙中期和二里头三期的年代均在公元前1600年左右”[26]。
测年专家提醒道,“假如历史上夏商年代的分界大约在公元前1600年,那么二里头文化三、四期,洛达庙文化中、晚期还能都是夏代文化吗?郑州商城还能是汤亳吗?如果商朝是从二里冈文化开始的,那么目前测出的年代只能到公元前1500多年。因为商后期有八代十二王,商前期是十代十九王。现盘庚以前的商朝只有200年,比商后期的年代还短,这与历史文献不合。加之目前由夏商周断代工程研究得到的武王克商年而建立的年代学体系,相对来说年代较晚,盘庚迁殷的年代已不大可能晚于公元前1300年,所以将商的开始推定于公元前1600年再不可能有大的出入”。“另外,从新砦遗址的年代测定来看,二里头文化一期的年代仅处于公元前1700多年,这同二里头文化四期末的年代在公元前1500多年是相顺应的。虽然这样的年代框架不是没有误差,但足可以向考古学界提出,当您把考古学文化同历史挂钩的时候,既不能没有充分的证据,也不能不考虑现在的年代测定”[27]。
说到新砦,世纪之交对“新砦期”遗存的测年的确在学界引起了不小的震动。由1980年代估计其上限在公元前2000年[28]到“暂估计为公元前1850~前1750年”,“出乎预料的晚”[29],是学界的共同感受。
嗣后,仇士华等首次正式披露了河南龙山晚期—新砦期—二里头期—二里岗期测年数据长系列拟合结果:“新砦期的上限不早于公元前1850年,二里头一期的上限不早于公元前1750年,二里岗期上限不早于公元前1540年”[30]。针对有学者对新的测年数据不断偏晚变短的不解,测年专家做了说明:“由于相应段树轮年代校正曲线的关系,二里头文化一期的年代上限在公元前1730~前1880年之间,范围很大,这同1983年的报告是一致的。但若在拟合时使用边界条件来限定,就可以把上限缩小,向公元前1730年靠拢。现在采用新砦文化的系列样品同二里头文化的系列样品一起拟合,可以更客观地把二里头文化一期的年代上限定在不早于公元前1750年”[31]。
测年专家张雪莲、仇士华等在2007年正式公布了关于新砦—二里头—二里岗文化长系列年代测定结果:“新砦早期的年代约为公元前1870~前1790年,新砦晚期的年代约为公元前1790~前1720年,二里头第一期的年代约为公元前1735~前1705年,二里头第四期的年代约为公元前1565~前1530年”[32]。其中,“北京大学加速器测年对从龙山文化晚期到新砦期的18个样品进行了测定……有5个样品送到维也纳加速器实验室进行了比对测定”,考古所实验室又“将新砦遗址测得的年代数据与二里头遗址测得的年代数据共同拟合”。这是得到国内外三家测年机构相互认可、测定结果高度一致的数值,颇为难得。
在二里头文化的年代上限被估定为公元前1900年的二三十年间,“二里头文化主体属商文化”假说的提出者,曾在文献中找出商年的极端值如公元前1751年或1766年[33];曾坚持“陶寺文化为夏文化”假说的学者,则找出了夏王朝可上溯到公元前二十三四世纪的说法[34]。现在,他们都不必做类似的整合层面的努力了。高精度系列测年数据看来更支持“二里头商都说”(二里头文化一、二期之间分界或二里头文化二、三期之间分界)以及“陶寺文化为夏文化说”等当前属少数派学者的假说。
文献视角:“亳中邑”与地中
传世文献中与二里头遗址商都说有关的记载,前人梳理甚详,这里不再赘述。冯时研究员一直坚持“陶寺文化为夏文化说”[35]。最近,他关于先商与早商问题的文献梳理与此相呼应,渐成系统,可备一说。
冯时指出,在夏、商及西周文明中,作为王朝的中心聚落,也就是君王所在的京师之地,都是以(没有城墙的)“邑”的形式出现的。商代甲骨文显示,商王朝的政治中心为大邑商,而大邑商之外的地区则为商王同姓子弟和异姓贵族分封的“国”,因此,商代实际至少是由位居中央的作为内服的大邑商的“邑”和邑外作为外服的同姓和异姓贵族所封的“国”共同组成的政治实体。王都采用无城之邑的形制,正有使教命流布畅达的象征意义,这些观念应是早期王都以邑为制度的重要原因[36]。又史称汤都亳,然而亳都称“邑”却无明文记载。而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尹诰》中的“亳中邑”,使我们知道亳都为邑;而《尹诰》、《尹至》两文对读,又可知汤居之亳于灭夏前但名曰“亳”,夏亡商兴之后则称“亳中邑”。这一事实的澄清对于研究三代都邑制度的形成与演变具有极为重要的价值[37]。
冯时研究员的文献分析,与本人从考古学的角度提出的“大都无城”的中国古代早期都邑存在模式[38]不谋而合。商汤亳都为邑而不设防,二里头、殷墟、丰镐、周原、洛邑的聚落形态,或许正是商周时期大都不设防的真实写照。
最近,冯时又发表了对清华大学所藏战国竹简《保训》[39]的研究结果。他认为,“《保训》所述的早期地中乃由舜所测得,地在历山,当今濮阳一带。其时囿于夷夏东西的政治格局,致所求之地中更重南、北的取中。晚期地中则由(商汤六世祖先)上甲微所测得,地在河洛有易之地,当今河南嵩山、洛水一带。其时在夏王朝开创的新的政治地理的框架下,地中的思想不独限于南、北,同时也要考虑东、西的取中,从而在九州的基础上形成了四方之中的观念”。
他进而推论到,“新作的夏邑一方面需要围绕着以河洛嵩山为中心的新的地中而选建,另一方面又必须呈现为没有城墙的邑制,从这两个特点分析,目前的考古遗存唯有二里头遗址可以当之”。而二里头文化的“年代上限不早于公元前1750年,这意味着二里头文化第一期的年代恰好落在了商汤六世祖先上甲微变求地中的时代。很明显,文献记载与碳十四测年及考古学研究三者的契合使我们相信,不仅早晚地中变迁的史实可以得到印证,而且正是由于这一史实的澄清,使我们得以据居中而治及以邑制为主庭的传统思考认为,二里头一期文化属于夏王朝晚期遗存的结论更具意义”[40]。
美国汉学家艾兰教授也有类似的释读:“在最近公布的竹简《保训》中,文王告诫他的儿子,也就是将推翻商朝建立周朝的未来国君——武王,古人通过‘得中’而得到天下……要实现统治,君王必须处在中心”。从甲骨文看,“大地有一个公认的中心,那是一座作为世界轴心以及王权之源的高山。这就是处于河南省的嵩山……它在宗教仪式上的重要地位应该可以追溯到商代以前”。“尽管商人的都城迁离了嵩山一带,甲骨文里还包括一个强大的山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