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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侵略东北的金融工具伪满洲——中央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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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九?一八”事变后,日本武力抢占中国东北,旨在将东北沦为日本对外扩张的战略基地。在日本侵略者加紧制定经济掠夺政策的同时,1932年7月1日伪满洲中央银行在日本关东军的卵翼下诞生了。伪满洲中央银行在其存在的十四年间,在关东军的控制下,对我国东北进行了疯狂的金融掠夺,垄断、控制了东北的经济命脉,并以攫取东北的战略物资、榨取东北三千万民众的血汗,为关东军筹集巨额军费,为日本法西斯战争加油输血,支持日本全面侵华战争。

  日本对中国的侵略,除军事占领外,在其所到之处还不遗余力地进行了各种经济和金融的统制与掠夺。日本侵华的重要特点就是以军事为先导,金融与军事并进,并在资金上支持军事侵略。早在“九?一八”事变前,日本金融势力就已经对我国东北进行了侵略渗透。到1931年日本在我国东北的银行,总行和支行共58家(其中主要银行17家),名义资本达31 000多万元。“九?一八”事变前,日本银行发行的纸币至少占东北全部货币流通的五分之一。[ 李作权:《日本资本与东北经济》,《伪皇宫陈列年鉴1987》,第97页。]可以说,“九?一八”事变前,日本的金融势力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操纵了东北的金融市场,为其武力侵占东北,进而垄断东北金融奠定了基础。“九一八”事变后,日本帝国主义为了进一步操纵东北地区的经济、金融,掠夺当地的自然资源,1932年7月1日,筹备已久的伪满洲中央银行正式开业。伪满洲中央银行虽然名义上隶属伪满财政部和经济部领导,但实际上,其领导完全受关东军指挥,其政策和方针完全受日本帝国主义殖民政策的支配和干预。伪满洲中央银行作为欺骗和压榨东北人民的金融工具,为关东军筹集巨额军费,支持日本全面侵华战争。

 

  一、整顿金融,统一币制,殖民地金融体系形成

  1932年至1936年,伪满洲中央银行根据《伪满洲国经济建设纲要》等相关经济统制政策,强行制定并推行了“整顿金融”、“统一币制”等一系列措施,并从中攫取了巨额财富。如:通过颁布《货币法》、《新旧货币兑换率》等系列法规,限期收缴东北货币市场上流通的原有各种货币,推行伪满货币,“统一币制”。在收缴旧有流通货币的过程中,伪满洲中央银行有意压低兑价,“奉大洋票”、“吉小洋票”各50元兑换伪满币1元,“铜元票”60枚兑换伪满币1元,官帖500吊兑伪满币1元,压低官帖兑价近30%。当时吉林永衡官帖流通额为103余亿吊,仅此一项就盘剥东北人民伪币800多万元。在“统一币制”过程中,伪满洲中央银行对原“四行号”――东三省官银号、边业银行、吉林永衡官银号、黑龙江省官银号的资产负债进行了重新评价,其有意压低资产额,扩大负债额,伪造“四行号”亏损3300万元。伪满政府以弥补亏损为名,发行“补偿公债”3300万元,这笔财富也为日伪所得。[ 枥仓正一:《满洲中央银行十年史》,满洲中央银行,康德九年(1942年),第96―98页。]在“统一币制”过程中,伪满洲中央银行还通过压缩日元与伪满货币的价差,实现二者币制等价,使伪满货币完全成为日元的附庸;将强行掠夺于东三省官银号、边业银行、吉林永衡官银号、黑龙江省官银号的22种附属事业,逐步移交给新设立的各种专业垄断公司经营;强迫中国人经营的银行、钱庄增加资本,强令由独资经营改为股份有限公司,为其进行资金、人员渗透创造条件;与此同时,在农村成立了以地主、富农为支柱的农村金融合作社,以利于其控制农村金融市场。这一系列严厉措施垄断了东北的金融,初步建立起了殖民地金融体系的基础,为日本进一步的大规模侵略奠定了基础。

 

  二、强化金融统制,殖民地金融体系进一步巩固和发展

  1937~1941年是日本帝国主义有计划地大规模的掠夺战略物质,将东北变为其扩大侵略战争的物资供应基地的时期。日本帝国主义在这一时期实行了“产业开发第一个五年计划”、“百万户移民计划”和“北边振兴计划”。为了这所谓的“伪满洲国三大国策”能够顺利实施,伪满洲中央银行根据伪满《国家总动员法》、《临时资金统制法》和《银行法》,集中一切可能集中的力量,利用货币、信用乃至行政手段,从各个角度进一步加强了对金融业的统制,控制各个领域的资金活动,竭尽全力扶植垄断企业和产业开发,支持全面侵华战争。

  1937年1月,借推行“产业开发五年计划”之际,伪满洲中央银行将供应长期产业资金的业务,交由日本人控制和经营的朝鲜、正隆、满洲三银行合并而成的伪满洲兴业银行。通过伪满洲兴业银行积极培植各专业垄断公司,大搞产业“开发”,掠夺资源。为了加紧搜刮财富,为日本帝国主义侵略战争聚敛资金,1938年8月,伪满洲中央银行根据修改的《汇兑管理法》,实行“外汇集中制”,设立“临时汇兑委员会”,确定汇兑运用的最高方针政策,处理外贸外汇具体事宜。1939年12月,伪满洲中央银行又根据刚刚公布不久的《储金部法》特设储金部,办理机关单位职工、市民、农民的个人存款和购买公债事宜。随着时局的发展变化,伪满洲中央银行所经办的一般银行业务大大削减,发行银行和资金统制的职能已占主导地位,行政机关的性质愈益显著。伪满洲中央银行开业最初几年,实行紧缩货币方针,至1935年末货币发行额仅比1932年末的1.51亿元增长31%。1936年后,伪币发行额才大幅度增加,到1941年末发行额已达13.17亿元,比1932年增长8倍。“资金统制”随着侵略战争屡遭惨败而越来越残酷。起初只对资本金50万元以上和需要贷款10万元以上的企业实行资金统制;随后,资本金20万元以上和需要贷款5万元以上的企业也被视为统制对象;1940年,连一般企业的借款也开始严加控制起来。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伪与英美等国相互冻结对方财产,国际贸易断绝,日伪愈陷孤立,便集中一切可能集中的财力、物力,用于掠夺铁、煤、粮食等急需物资。对伪满洲房产公司、伪满洲农产公社的对外放款,也一并管理起来。对私营银行,则逼迫它们扩大存款,并将存款的三成存于伪满洲中央银行。各公司、企业,必须提报“资金需要计划”和“业务报告”。更有甚者,伪满洲中央银行对企事业单位的设立和撤销、资本的增减、名义的变更、企业内部开支、利润分配以及个人买卖房地产等,凡涉及资金活动的,都纳入了“统制”范围之内。“资金统制”的实行,维护了少数垄断企业的利益,摧残了民族工商业。   三、疯狂掠夺,殖民地金融体系走向崩溃覆灭

  1941年后,日本帝国主义穷途末路,面临绝境,人力、物力、财力已极度困难,因此,妄图通过在我国东北实行第二次“产业开发五年计划”,加倍搜刮,满足侵略战争需要。为此,伪满政府又一次修改伪《满洲中央银行法》,提高伪满洲中央银行地位,强化它作为国家机关的作用。伪满洲中央银行根据伪满政府旨意,忠实执行伪《满洲国基本国策大纲》和《国民储蓄法》,并根据《兴农金库法》积极参加伪兴农金库的成立,将它本身经营的农业资金供应业务移交给该库,从各方面协助它控制农村金融,搜刮农副产品。还加紧推行“储蓄义务制”,进一步实行通货膨胀政策,滥发伪币,榨取人民血汗;支持扩大军火生产和军事工业的搬迁,筹措军需物资,供应军费。

  由上表可见,国民储蓄额逐年增多,1945年的60亿元是当时国民总收入预算的46.2%,在日伪统治者所采取的硬性?】邸⑶啃刑派、任意搭配等一系列强制手段下,除1942年以外,其余各年指标都超额完成,1945年因日本战败而未能实现。仅三年间储蓄额就达653 880.5万元,这无疑为日本侵略扩张集聚了大量的资金。这一时期,伪满洲中央银行还把自己活动的重心完全转移到直接为侵略战争服务的轨道上来。因此,其资本金、机构设置等各方面都有较大变动,如:资本金由原来的3000万元增加到1亿元,实缴资本额由1500万元增加到2500万元。伪满洲中央银行还根据《资金部法》设立了办理战时特殊财金业务的对外不公开的机构――经济平衡资金部、特殊财产资金部、交易特别资金部、经济动员资金部。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伪满洲中央银行是一个殖民地性质的金融机构,是日本进行侵略的金融工具,是为日本进行金融统治而服务的。作为伪满傀儡政权的“国家银行”,通过本文,虽不能窥视其全貌,但与此时日本对东北的侵略和掠夺可略见一斑,它是日本侵略的一个有力的金融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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