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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周文化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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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族是与夏、商等族一样有着悠久历史的古族,关于周族的起源与灭商以前的周人社会是中国古史研究的重要课题。据《史记・周本记》等文献记载,先公、先王时期的周人都邑有邰、豳、周、丰、镐等地,关于其地望,清代以前注家的解释均认为不出今日的泾谓流域,今人也多有持此说者(1),即传统说。三十年代初,著名学者钱穆提出周人起源于晋南说(2),后经一些学者论证发挥(3),其影响日增,现在一些重要的历史专著也采用其说(4)。但是,由于有关的论据多以本需论证的文献为依据,其研究方法上的缺陷也就不言而喻了。而以文献为线索对周族起源及其社会进行考古学研究自然提上了日程。
    1933年,前北平研究院史学研究所对陕西关中地区的多处遗址作了调查,并于1933~37年间先后三次发掘了宝鸡斗鸡台遗址(5)。此次工作的目的,主要为“周秦初期文化的研究”(6)。后来发表的《斗鸡台沟东区墓葬》中,苏秉琦先生将“瓦鬲墓”分为三期,认为中期的下限在“殷周之际”,此期鬲“已发展成为颇近周式铜鬲的形态”(7)。1943年前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考古组对文献记载的周人都邑如邰、豳、周、丰、镐等地作了调查,并采集到一些包括仰韶文化、客省庄文化和西周时期的文化遗物(8)。
    五十至七十年代,在陕西关中地区调查发现了一批遗址,其中比较重要的有:五十年代,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对长安县沣河两岸调查,并发掘了沣西的客省庄、张家坡遗址(9),发现了周文化遗存和比其更早的客省庄文化遗存;六十年代,陕西省文物管理委员会、北京大学历史系考古专业、西北大学历史系考古专业联合调查了周原遗址,发掘了岐山凤雏宫殿基址,发现甲骨一万七千余片(10),同时,陕西省考古研究所发掘了岐山贺家村周人墓地(11)。随着这些重要发现及关中地区考古学文化序列的不断完善,夏鼐先生认为西周文化可能源于“客省庄二期文化”(12),徐锡台先生根据当时判定的早周文化(即先周文化)的特征,进一步论证认为“早周文化”可能是“在客省庄二期文化的基础上接受齐家文化的一些因素发展起来的”(13),邹衡先生通过对斗鸡台“瓦鬲墓”及五十年代以来有关资料的综合研究,认为先周文化是由多种因素融合形成的,提出先周文化起源于以晋中地区为中心的光社文化说,并将宝鸡姬家店、晁峪一类遗存归于姜炎文化(14)。
    八十年代以来,新的材料不断涌现,特别是武功郑家坡(15)、扶风刘家(16)和壹家堡(17)、长武碾子坡(18)等商代遗址的发掘,更使先周文化的讨论日趋热烈,各种观点纷出,主要可综括为两种:一种认为以郑家坡、刘家遗存分别为代表的两支文化是活跃于关中本土及邻近地区的考古学文化,前者为先周文化,后者属姜戎文化,并认为斗鸡台墓地中出分裆袋足鬲的墓葬也属姜戎文化(19)。另一种观点认为刘家、碾子坡一类遗存属于先周文化,郑家坡遗址大多数遗存属于西周早期文化(20)。持两种观点的研究者各自根据所判定的先周文化的特征,对先周文化的渊源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同时,随着关中地区商文化遗存的发现,很多研究者对关中商文化的特点及其与郑家坡文化、刘家文化的关系作了探讨。
    1992年,北京大学考古学系与陕西省考古研究所合作发掘了武功县岸底(21)、麟游县蔡家河和园子坪遗址(22),大大丰富了对郑家坡、碾子坡两类遗存的认识,结合以往的发现和研究,将进一步深化对先周文化及相关课题的研究。
    总体来看,八十年代以来,随着很多重要遗址的发现,极大地推进了先周文化及其与周邻考古学文化关系的研究,使先周文化的研究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但是,目前关于先周文化的内涵及其渊源等问题的探讨中,学界仍然存在很大分歧,有关问题远未得到解决。
    先周文化是武王灭商以前以周族为主体的周人创造的文化,作为考古学文化,它必有一组代表其文化基本面貌的器物群,而且应与已知的西周文化存在明显的传承关系,这已成为共识。这里还需强调的是,任何一个考古学文化在其形成和发展中虽不同程度地受其他文化和文化类型的影响,但构成这个考古学文化的诸因素中必有一类稳定的、处于主导地位的、而且决定其发展方向的因素。先周文化也不例外。因此,先周文化的探索应以已知的西周文化为基点,去寻找西周以前周人的考古学文化。也就是说,我们所找的先周文化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第一,时代下限西周文化相接。第二,该文化中不仅有一类处于主导地位的文化因素,而且应与西周文化存在必然、有机的联系。第三,文化分布与发展演进应与古代文献记载的周人的活动地域与迁徙基本相合。这应成为探索先周文化的基础。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来探讨有关先周文化的几个问题。
 
一、商代关中及邻近地区的考古学文化的划分
 
    关中地区为西周王朝的创始之地和中心地区,古代文献记载的周先公、先王的很多活动都与该区有关,特别是许多公认的偏晚时期先周文化遗存的发现,无不证明该区为探讨先周文化的关键区域。因此,理清这一地区商乃至于夏代的考古学文化及其相互关系成为探讨先周文化的重要环节。前已提及,这一地区已发现的商代遗存已不少,今结合扶风壹家堡(23)、武功岸底(24)遗址分析,很多地点遗存的时代要比公认的偏晚时期的先周文化遗存的上限早得多,其中部分地点遗存的文化面貌与公认的偏晚时期的先周文化遗存一致,由此证明我们要找的更早时期的先周文化遗存应包括在其中。准此,以壹家堡、岸底遗存的分析为基础,依据划分考古学文化的基本原则,可将关中及邻近地区除商文化以外的同时期其他遗存分为以郑家坡、刘家遗址分别为代表的两类考古学文化。至于商文化,现已公认其中不包括先周文化,本文也就不作重点分析。下面先对以郑家坡、刘家分别为代表的两类考古学文化进行分析,在理清商代关中及邻近地区诸考古学文化关系的基础上,再来探讨那一类考古学文化应该是先周文化。
    1. 以郑家坡遗址为代表的郑家坡文化
    (1)郑家坡与黄家河遗址
    郑家坡遗址位于武功县境漆水河下游左岸,北距岸底遗址15公里。1981年以来经数次发掘,其中1981~1983年的资料发表了简报。简报将其中文化遗存分为三期,认为时代从二里头晚期至文王作丰之时。迄今,很多研究者对其时代、文化性质等发表了不同看法,但综括起来可分先周说(25)和西周说(26)两种。
    通过岸底与郑家坡两地遗存的比较(图一),我们认为,郑家坡遗存绝大多数单位的时代早于西周是肯定的,但其早期单位的上限并没有简报所说的那么早。其中最早的单位H2所出饰花边的中领联裆鬲为斜方唇,领斜直;斜腹盆为短卷沿,唇部附加泥条较厚,唇外饰一道浅凹槽;器体纹饰以麦粒状绳纹(即简报所称的“粗疏散乱的绳纹”)为主,几何形印纹常见方格纹,不见后来常见的方格乳丁纹等纹饰,这些特征正与岸底一段的器物特征相同,两者时代也应相当,即前者的绝对年代也相当于殷墟二期偏早阶段,其上限或略早一些。
    郑家坡H9所出斜腹盆的沿卷而较短,方圆唇,中腹饰弦纹方格纹,下腹饰麦粒状绳纹;折肩罐为高体,领较长,领外有宽而浅的凹槽,这与岸底二段的器物形制最为相似,两者时代应相当。郑家坡窑场灰坑(27)所出联裆鬲形体呈长方体,沿较长,斜方唇,上腹微鼓;斜腹盆为卷沿,唇较扁,这也与岸底二段的器物形制相似;惟前者中一件折肩罐为瘦高体,圆唇,口内凹槽明显,肩部也较高,其形制又近于岸底一段的同类器物。总体来看,此灰坑的时代与岸底二段相同或略早。
    郑家坡H12所出饰花边的联裆鬲的折沿较平,腹不鼓,此型鬲仅见于岸底一至三段,此后不见。相比之下,此型鬲与岸底三段的同型鬲最为相似,而与前两段者区别较大,这说明前者H12的时代相当于岸底三段。另外,属于郑家坡遗址的尚家坡H4③层所出高领联裆鬲(28)(图一:38)与岸底三段的同类鬲最为相似,说明两者时代也应同时。
    正如图一所示,郑家坡中、晚期其他一些单位也分别能够与岸底四至七段对应起来。根据后者各段的特征,将其也可合并为四期。
    黄家河遗址位于武功县境漆水河下游右岸,1982~1983年发掘(29〕。简报认为除居址中的H3、H5属于先周晚期遗存、个别墓葬早到先周末年外,其他遗存的时代在西周早、中期。
    通过比较发现,黄家河遗存原划入西周的一些单位也早于西周,并可分为两段(图一):
    第一段:有H3、H5、M2等单位。本段联裆鬲的口沿斜立,且外鼓,斜方唇,腹最大径偏下;折肩罐的折沿斜立,尖圆唇,低肩。器体绳纹为索状绳纹,方格纹的方格多较大。这与岸底四期六段的特征相同,亦即相当于殷墟四期偏早阶段。
    第二段:单位有H6、H7、M3、M15、M31、M36、M45等。本段联裆鬲的口沿斜直或微卷,且较平,多为斜方唇;折肩罐为卷沿,沿近平,低肩。绳纹为索状绳纹,几何形印纹有重菱乳丁纹。本段器物的特征与岸底四期七段者非常相似,前者时代也应相当于殷墟四期偏晚阶段。
    从文化内涵看,郑家坡、黄家河与岸底三地商代遗存的主要特征相同,如岸底遗存包括七类文化因素,以联裆鬲为核心的第一类是其主要因素,其他六类因素是受其他文化影响形成的因素,均处于次要地位。前二者的陶器以联裆鬲、联裆、A、B型盆、豆、、折肩罐为主,这些器物正是岸底遗存中第一类因素的主要器物(30)。三者的同类器物的型大多相同,各自的演变轨迹一致,仅个别器物的型稍有区别。就遗迹来看,前两者居址中的房址、陶窑、灰坑的特征分别与岸底遗址所出者相同;前两者的墓葬以土坑竖穴墓为主(31),随葬陶器都以联裆鬲、折肩罐最为常见,每墓或仅鬲一种,或以鬲、罐为基本组合,其他随葬品很少见,由此证明三者属于同一考古学文化。
    迄今,与这三地内涵相同的遗存多有发现(表一、二),今将此类遗存暂称为“郑家坡类遗存”。郑家坡类遗存主要分布于关中东部和西部偏东,向西不过周原一线。从发现看,这类遗址在漆水河两岸地区分布最为密集(32),而且时代上限早,延续时间长(表一、二)。岸底遗址的发掘表明,这类遗存中有一组始终处于主导地位的文化因素,这组因素所代表的器物群不见或少见于其他考古学文化。由此证明,岸底遗存的这组文化因素应是源于当地的、为郑家坡类遗存固有的文化因素。
    (2)斗鸡台与西村墓地
    斗鸡台墓地位于关中平原最西端的宝鸡附近,其中商代墓葬可分两期(图二):
    第一期:包括N5、N7等,为土坑竖穴墓,随葬陶器组合为鬲、罐。其中鬲为分裆袋足鬲,裆较矮,圆锥形足,罐为折肩罐,口沿斜立,窄方唇,低肩。本期时代相当于殷墟四期偏早,墓葬性质不属于郑家坡文化,这将在下文分析。
    第二期:包括除N5、D2以外的“瓦鬲墓初期”其他六座墓、“瓦鬲墓中一期”的B3、C1、D3、E3、E4、E6、E7、N1、N9等。均为土坑竖穴墓,随葬陶器以鬲、罐为基本组合。鬲有联裆鬲、分裆袋足鬲两类,罐为折肩罐和圆肩罐。本期分裆袋足鬲的裆变低,足跟外撇;联裆鬲的沿斜而近卷,方唇或圆唇,中腹较鼓;折肩罐为卷沿或口沿直立,圆肩罐的口沿近卷,出现颈部,低肩,有的罐腹饰重菱乳丁纹。本期特征与岸底四期七段相同,时代应相当于殷墟四期偏晚阶段,下限或晚至西周初年。本期以随葬联裆鬲的墓为主,而且在随葬分裆袋足鬲的墓中同出有郑家坡文化因素的尖圆唇折肩罐和圆肩罐,其性质应属郑家坡文化。
    西村墓地位于凤翔县城南6公里,1978至1980年发掘(33)。简报将其中210座墓葬分为四期,认为一、二期分属于先周文化中、晚期,三、四期分别相当于西周文化早、中期。
    西村墓地中墓葬很多,大多为小型墓,个别墓形制较大。墓葬分布也很密集,但相互间无打破关系。西村墓葬与岸底遗存间有很多可比因素,参照后者的分期,我们认为,其中10座随葬分裆袋足鬲的墓、简报发表有线图的墓中有18座随葬联裆鬲、折肩罐、圆肩罐、、壶等陶器和鼎、、三角援戈等铜器的墓葬早于西周,并可分为两期(图三):
    第一期:有79M44和80M25两座。均为土坑竖穴墓,两墓随葬陶器组合分别为分裆袋足鬲、盆、折肩罐与联裆鬲、折肩罐。其中分裆袋足鬲的领斜直,裆部较高,圆锥足微内收,折肩罐的沿极短,圆唇,或斜折沿较长,尖圆唇,低肩,这与岸底四期六段的同类器物特征相同或相似,前者的时代应相当于殷墟四期偏早阶段。
    第二期:有79M5、M9、M35、M41、M42、M62、M69、M71、80M9、M22、M64、M80、M87、M101、M103、M134、M141、M148、M149等。均为土坑竖穴墓,随葬陶器或仅一鬲,或以鬲、罐为基本组合,少数墓以鬲、、罐或鬲、、壶为组合。本期短沿联裆鬲的口沿斜侈或微卷,多为斜方唇,腹最大径偏下,裆较低;高领鬲的领微卷,短沿近折,圆唇,低裆,矮足跟,体饰横绳纹,其要晚于岸底三期五段的同类鬲;分裆袋足鬲的领较长,上部多饰斜绳纹,颈部饰宽抹划纹,裆较低,圆锥足外撇;折肩罐为矮体,卷沿近平,尖圆唇,低肩;圆肩罐的领近卷,短沿近折,低肩,肩部多饰双弦纹。本期器物的这些特点与岸底四期七段同类器物的特征相同,时代应相当于殷墟四期偏晚阶段,下限或可晚至西周初年。
    从表一、表二可知,与斗鸡台二期、西村一、二期内涵一致的遗存地点也多有发现,今将此类遗存暂称为“斗鸡台类遗存”。斗鸡台类遗存主要分布于关中西部的周原以西地区和关中西部以北、泾河以西山区,向北分布到甘肃庆阳一带(34)。从时代看,这类遗存的时代普遍比郑家坡类遗存晚得多,大多相当于殷墟四期。
    将斗鸡台类遗存与郑家坡类遗存比较,两者包含的各类文化因素及其比例大同小异,如都以岸底第一类因素的器物为主,其他文化因素处于次要地位;两者墓葬的形制、随葬陶器的组合等也多相同,说明两者的文化性质也相同。但是,斗鸡台类遗存中同于岸底第二、五等类因素的器物如分裆袋足鬲、分裆、方唇折肩罐等器物所占比例远比郑家坡类遗存多。如斗鸡台二期的十五座墓葬中,随葬分裆袋足鬲的墓葬六座,占二期墓总数的三分之一强,而且在其他墓中还出有类于岸底第二、五类因素的折肩罐。可见两者的文化内涵也有一定差异,两者不宜简单合并,而应在同一考古学文化的原则下再区分开来。根据考古学文化的命名原则,将这两类遗存为代表的考古学文化可称为“郑家坡文化”,郑家坡文化的这两类遗存间大同之中的小异、两者地域的不同,说明两者均为该文化的两个类型,即郑家坡类型和斗鸡台类型。
    据目前的发现,郑家坡文化的上限早到殷墟二期或略早,但扶风壹家堡遗址相当于殷墟一期的商文化遗存中典型的郑家坡文化因素如高领联裆鬲和形体瘦高、圆唇、高肩的折肩罐的存在(35),确证该文化在殷墟一期早已存在,而形成的时间应更早。
    2. 以刘家墓葬为代表的刘家文化
    (1)刘家墓地
    刘家墓地位于扶风县北15公里,1981年发掘。简报将其中二十座“姜戎墓”分为六期,认为时代上限早到二里头文化晚期,下限晚到周武王之时。
    刘家墓葬的特征鲜明,该地又位于文献记载的周先公  父所作的都邑--周邑范围内,因而成为研究关中本土文化特别是先周文化的重点对象。迄今,关于刘家墓葬的文化性质仍存在很大分歧,一种观点认为刘家墓葬与郑家坡遗址同属于周文化或文化系统,或以为同属于先周文化(36),两者的不同,仅仅是墓葬随葬品与居址生活用器的不同(37),或以为刘家墓葬属于先周文化,郑家坡绝大对数遗存属于西周早期文化(38)。一种观点认为刘家墓葬与郑家坡遗址不属于同一考古学文化,前者应是一支独立的考古学文化,即刘家文化(39)。第三种观点认为刘家墓葬M49属于寺洼文化范畴,其他墓葬属于独立的考古学文化,可称为“刘家遗存”(40〕。
    总体来看,刘家墓葬的形制和随葬品等表现出浓厚而独特的葬俗特点,同时,这种特点随着时代的不同而有较大差异。因此,刘家墓葬文化性质的判定,应在对其分期的基础上作具体分析。
    据我们分析(41),刘家墓葬可分三期四段,其中一、三期各一段,时代分别相当于殷墟二期偏晚和殷墟四期偏晚;二期包括两段,时代相当于殷墟三期。
    刘家一、二期的特征相同,墓葬形制为带竖穴墓道的偏洞室墓,随葬品基本为陶器,器物组合、数量不定,器类有鬲、罐两大类,其中鬲全为分裆袋足鬲,罐有单、双颈耳罐、腹耳罐、折肩罐等,正是这两期墓葬表现出有别于其他考古学文化墓葬的独特特点,因而应是一种新的考古学文化遗存,故可称为“刘家文化”。
    刘家三期墓葬应与斗鸡台、岐山贺家(42)等地同时期墓葬一样,以随葬联裆鬲的土坑竖穴墓为主,随葬分裆袋足鬲的墓占一定比例,故其文化性质应属于郑家坡文化斗鸡台类型。
    (2)石咀头纸坊头类遗存
    石咀头纸坊头类遗存指发现于宝鸡及附近地区的商代遗存。这类遗存发现地点很多,但经正式发掘见诸报道的只有宝鸡斗鸡台、纸坊头遗址(43)。其他地点发现遗物也很多,其中包括器体完整的陶器,可能多系墓葬中出土。这类遗存起初被看作辛店文化遗存(44),现在一种观点认为属于刘家文化(45),另一种观点认为属于先周文化(46),或称之为“石咀头・晁峪类型”,并认为早于先周文化的另一个类型--以刘家墓葬为代表的类型(47)。
    石咀头--纸坊头类遗存最常见的还是陶器,其中的一些主要器类也见于岸底遗址,而且时代特征明确,因而对其可以作进一步分析。我们认为,这类遗存并不全早于刘家墓葬,而且可分为时代前后相接、特征有别的两组(图四):
    第一组:以宝鸡石咀头遗址为代表(48),可称为石咀头组,遗址均未经发掘。这类遗存分布于宝鸡及周邻地区,以宝鸡一带分布最为密集(49),东到眉县(50),北达平凉(51),向西分布到甘肃天水、庄浪一带(52)。石咀头组陶器的火候低,陶质疏松,陶色多不纯正,以橙黄色为地,砖红、灰褐夹杂,各种器物的器壁普遍较薄。纹饰以绳纹为主,绳纹浅而细密,器耳部或饰“X”形和指窝状戳划纹。主要器类有分裆袋足鬲、单、双颈耳罐、腹耳罐等。分裆袋足鬲多为直领,少见斜领者,袋足横剖面呈椭圆形,高裆,足多扁柱形,少数为扁锥形。各类罐的颈、腹界限分明,鼓腹,圜底。石咀头组鬲、罐的特征多与岸底二期同类器物的特征相同,而与其他各期者差别较大,其时代应相当于岸底二期,亦即相当于刘家一期至二期偏早阶段。
    第二组:以宝鸡纸坊头遗址为代表,可称为纸坊头组。这类遗存主要分布于宝鸡一带(53)。陶器的火候高,以灰陶为主,纹饰比较粗。分裆袋足鬲的领多为斜领,直领者很少见,袋足横剖面近圆,扁锥形或圆锥形足。领上部多饰斜绳纹,裆间多饰麻点纹,单、双颈耳罐的底部变为平底,部分罐体为素面或所饰绳纹稀疏。其他器类还有下接分裆袋足鬲的、盆、盂、折肩罐等。纸坊头组器物的特征与岸底三、四期同类器物的特征相同或相似,两者时代应相当,亦即相当于刘家二期偏晚至刘家三期。
    关于石咀头组、纸坊头组遗存的文化归属,其显然与刘家一、二期的文化性质相同,这已为各家所公认。即然如此,其应属于刘家文化。
    (3)碾子坡遗址
    碾子坡遗址位于长武县南部泾河的支流黑河左岸,1980至1988年发掘。胡谦盈先生在《陕西长武碾子坡先周文化遗址发掘纪略》及有关论文中认为其中商代遗存可分早、晚两期,早期相当于殷墟二期,晚期相当于殷墟三期。
    根据碾子坡遗存主要器物的特征及器物组合关系,我们认为,胡先生对遗址早期上限的绝对年代的估计是基本正确的,但早期遗存并非全部早到殷墟二期。其中M670随葬的分裆袋足鬲为短斜领,鼓腹,袋足横剖面呈椭圆形,扁柱形足(图五,下同〕,其明显要晚于岸底一期一段的同类鬲,而与岸底二期二段者相似。H507所出敛口瓮为瘦高体,方唇,肩部较平,形制介于岸底一期一段与二期二段的同类器物之间。H131所出豆的盘部较浅,无沿,豆柄下部喇叭口较外撇,其也介于岸底一期一段与二期二段的同类器物之间。H143所出鬲的领比H670所出者更长,鸭嘴形足较短,腹不及后者外鼓,时代略晚于后者;该鬲的耳部饰“X”形和三角形戳划纹,这种纹饰仅见于岸底二期三段(54),而为其他各段所不见。综合以上分析,碾子坡早期应与岸底二期同时,即其上限不早于殷墟二期偏晚,下限晚到殷墟三期偏早。
    碾子坡晚期仅发现墓葬,其中部分墓葬打破属于早期的居址,墓葬中所出陶鬲呈方体或矮体,袋足横剖面近圆,领上部饰斜绳纹,裆变低,足跟也变矮,鬲  呈鸡冠形或舌形,形制近于岸底三期和四期六段的同类鬲。因此,晚期的绝对年代在殷墟三期至四期偏早这个范围内。
    关于碾子坡遗存的文化性质,一种观点认为属于先周文化(55),另一种观点认为属于刘家文化或其分支(56)。
    碾子坡遗存的时代早于西周文化,两者间也有一定联系,如两者在居址、墓葬等方面的特征相同或相近,前者中也出有后者常见的联裆鬲等器物,因而现在关于碾子坡类遗存“先周说”是很盛行的。但要证明此类遗存属于先周文化,首先要证明其下限是否与西周文化相接,而且关键要看两者间有无发展关系,是否属于同一文化谱系。
    碾子坡类遗存的时代虽然早于西周文化,但两者在时代上并不相接,其间尚有一定缺环,而前者分布区的后继文化--郑家坡文化斗鸡台类型的时代正好介于两者之间(57)。那么,要证明碾子坡类遗存属于先周文化,则必须证明郑家坡文化与碾子坡类遗存、西周文化属于同一文化谱系。
    毫无疑问,郑家坡文化的面貌与西周文化最为相近,而与碾子坡类遗存有较大区别,因而有的观点把郑家坡绝大对数遗存归入西周早期文化,而把碾子坡遗存看作先周文化。但是,属于郑家坡文化遗存的很多地点如武功郑家坡、岸底、黄家河、扶风壹家堡、凤翔西村等地遗存中不仅出有被公认为先周时期而非西周时期的分裆袋足鬲,而且还有碾子坡类遗存常见的粗柄大盘绳纹豆、唇部无附加泥条的方唇、方圆唇的盆和折肩罐等器物,确证郑家坡文化遗存的时代早于西周早期。从文化内涵看,郑家坡文化与西周文化有着明显、有机的联系,两者的主要文化因素相同,证明属于同一文化谱系。关于这一点,本文后文还要详谈。
    至于郑家坡文化与碾子坡类遗存的关系,就时代而言,据前文分析,前者已发现的遗存与殷墟商文化相始终;后者已发现的遗存相当于殷墟二期至殷墟四期偏早,又据扶风壹家堡一期商文化遗存中分裆袋足鬲的存在(58),证明其上限也可早到殷墟一期,由此可见两者在相当长的时期是并行存在的。关于文化性质,两类遗存是否都与周人有关暂且勿论,两者首先显然不属于同一考古学文化或文化谱系。
    郑家坡文化的居址都有地穴式、半地穴式、平地起建三种,碾子坡类遗存的居址有前两种形式。两者都流行地穴式居址,这特别在后者中始终为最主要的居址形式。这种房址开口近圆或椭圆形,一边有台阶或斜坡道可通底部。不过郑家坡文化的这种房址墙壁近直或下部内收,而碾子坡类遗存者墙下部外曲,墙上多有壁龛,整个形状为深入地下的窑洞。两者的陶窑形制相同,由窑室、窑箅、火膛组成,窑箅介于窑室和火膛之间,中有箅孔通连上下。前者的墓葬主要为土坑竖穴墓,随葬陶器或仅一鬲,或以鬲、罐为基本组合。后者也流行土坑竖穴墓,随葬陶器多为鬲一种。总体来看,两者同类遗迹的特征相近或相同。但这类特征并非为两者所独有,而是关中及邻近地区时代相近的考古学文化或文化类型的普遍特点,因而不能作为判定两类遗存是否属于同一考古学文化或文化谱系的首要依据。这种关系的判定,只能以代表两者主要文化因素的一组日用陶器为首要依据〔59〕。
    碾子坡类遗存的主要器类有鬲、、盆、豆、、折肩罐、尊、瓮等,其中鬲主要为分裆袋足鬲,这在其居址、墓葬中都是如此;的上部为甑,下接分裆袋足鬲,这类炊器与郑家坡文化主要因素的炊器显然不同,而与其中处于次要地位的岸底第二类因素的炊器相同(60);前者盆的口沿近折,腹较直或微鼓,上腹磨光,下腹饰索状绳纹,少见方格纹等几何形印纹,盆、折肩罐的唇部为无附加泥条的方唇或方圆唇,这也与后者中岸底第二类因素的同类器物相同,而与其中处于主导地位的第一类因素的同类器物不同;前者的豆多为粗柄、大盘,盘外或饰绳纹,豆、的柄(圈足)内多无凸棱,这也不同于后者第一类因素的同类器物。可见,作为前者主要文化因素的这些器物在后者中都处于次要地位。碾子坡类遗存中也有类于岸底第一类因素的器物,如联裆鬲、柄内带凸棱的细柄豆、唇部附加泥条的折肩罐和斜领尊、敛口瓮等,这正如后者中有少量与前者主要文化因素相同的岸底第二类因素一样,所占比例肯定不会处于主导地位。其中如联裆鬲,碾子坡遗址的《发掘纪略》也说其“数量甚少”(61);其他器类虽未作定量统计,其所占比例也不会多。而考古学文化性质是由其中处于主导地位的文化因素决定的,因此,碾子坡类遗存与郑家坡文化遗存不会属于同一考古学文化或文化谱系。至于两者各自的那些次要因素的来源,应是两个考古学文化间相互影响的产物。
    事实上,碾子坡类遗存的文化性质与刘家一、二期遗存、石咀头组和纸坊头组遗存最为相似,其与刘家一、二期遗存相似的因素更多,关于这一点,有的文章已指出了(62)。自然,碾子坡类遗存也应归于以刘家一、二期遗存为代表的考古学文化--刘家文化。
    据上文分析可知,刘家文化的上限可早到殷墟二期偏晚或稍早,又据扶风壹家堡一期商文化遗存中刘家文化因素如分裆袋足鬲等器类的存在(63),证明该文化早在殷墟一期已存在,而形成的时间还要早一些。
    如果对刘家文化作进一步分析,表明以刘家一期和二期、石咀头组、纸坊头组、碾子坡遗存为代表的四类遗存间仍有一定区别,四者的分布区也不相同,说明刘家文化可以划分为以这四组遗存分别为代表的文化类型。关于四个类型的相互关系及其源流等,我们将另文分析。
 
二、 商代关中及邻近地区考古学文化的变迁与先周文化的推定
 
    上面通过岸底遗存与同时期其他遗存的比较说明,在商代的关中及邻近地区,除有商文化分布外,尚存在着郑家坡文化和刘家文化。根据这一地区已发现的遗存的文化内涵与地点分布,要发现与以上三类考古学文化并行的、可作为探讨先周文化对象的新文化的可能性已被排除了。因此,先周文化的探索自然以郑家坡文化与刘家文化为对象。关于这两支文化,从前文诸遗存的比较分析看出,两者长期并行发展,并相互影响,两文化中都有来自对方的文化因素。但这两支文化及商文化在关中及邻近地区具体如何演进,在不同时期各自的地域有无变化,特别是前两支文化的发展去向是什么,这些都是必须解决的问题。只有解决这些问题,理清商代关中及邻近地区考古学文化的变迁,才能最后确定哪类考古学文化是先周文化,而以上问题的解决,仍然有赖于相关遗存的分析。
    1. 商代关中及邻近地区考古学文化的变迁
    首先来看关中西部的漆水河流域及其以西地区。在这一地区,文化性质比较复杂的遗址首推扶风壹家堡遗址。该遗址被分为四期,各期绝对年代分别相当于殷墟一、二、三、四期,其中第一、三、四期分别属于商文化、刘家文化、郑家坡文化(64)。至于第二期,我们认为又可分为早、晚两期(65),其中早期以T11⑦层为代表,文化性质仍属商文化;晚期以H11、H25为代表,其中主要为郑家坡文化因素,文化性质应与第四期相同。类似的遗址还有岐山王家咀(66)、贺家(67)等遗址。
    就壹家堡、王家咀、贺家等遗址所处的位置看,这一线以东的漆水河两岸地区分布着郑家坡文化,以西、以北则为刘家文化分布区。壹家堡、白家窑(68)、王家咀、贺家等地商文化遗存的存在,说明在殷墟一期前后商文化的势力波及这一线,进入郑家坡文化与刘家文化的交界地带。到殷墟二期偏晚,这一带出现了郑家坡文化的遗址或大量因素,表明其向西影响到这一地区。在殷墟三期阶段,文化面貌独特的刘家、王家咀、贺家、壹家堡等地刘家文化遗存的出现,说明该文化向东推进到这一地区。到殷墟四期,这一带又成为郑家坡文化的分布区,而从其以西的凤翔西村等地郑家坡文化遗存的发现看,该文化不仅已向西扩展到壹家堡、王家咀一线,而且还推进到其以西更远的地区。
    再来看宝鸡斗鸡台墓地。据前文分析,该地墓葬可分两期,一期两座,为土坑竖穴墓,随葬陶器组合为鬲、罐,为郑家坡文化常见的墓葬形式;但鬲为分裆袋足鬲,罐为折肩罐,口沿斜立,窄方唇,均为典型的刘家文化因素。联系比该地略偏西的宝鸡纸坊头同时期刘家文化遗址看,本期墓葬应属于刘家文化。二期则属于郑家坡文化。
    在关中平原西部,类似斗鸡台墓地这种反映郑家坡文化代替刘家文化的地点很多,此处无需逐一分析。
    不仅关中平原西部如此,在其以北、彬县以西的泾河流域也经历了同样的变化。如果长武碾子坡、麟游园子坪与蔡家河、平凉庙庄〔69〕等地遗址的发现,证明这一地区原为刘家文化碾子坡类型的分布区的话,而长武下孟村(70)、崇信于家湾(71)、庆阳巴家咀等地郑家坡文化斗鸡台类型的遗址的发现,表明相当于殷墟四期偏晚之时,这一带已成为该文化的势力范围。
    关于关中地区漆水河以东的情况,这一地区的商代遗存可分两类:
    第一类:商文化遗存,典型遗址有华县南沙村(72)、耀县北村(73)、西安老牛坡(74)、礼泉朱马咀(75)等。其中在西安以东的关中东部,商文化开始的时间早,而结束的时间晚,延续时间长,时代从二里岗下层到殷墟四期偏早之时。在关中西部偏东地区正好相反,不论是朱马咀还是比其更西的壹家堡、王家咀、贺家等遗址,其中商文化遗存的时代上限普遍偏晚(相当于殷墟一期或略早),而下限较早(不晚于殷墟二期偏早),延续时间短。这种现象说明,商文化在关中地区经历了从东向西推进、然后又向东退缩这一历史进程(76)。
第二类:郑家坡文化遗存,根据遗址的特点又可分两个地区。其中分布于渭河两岸台塬地带的典型遗址有礼泉朱马咀、耀县丁家沟(77)和长安丰镐遗址(78)等,时代从殷墟三期到商末。分布偏西的遗址时代上限早,偏东者则较晚。
结合这一地区两类文化遗存的时代看,各地商文化的下限与郑家坡文化的上限基本相接,这种现象期清晰地反映出后者逐渐替代前者的过程。
在彬县以东的泾河支流流域,只发现郑家坡文化遗址,如淳化赵家庄(79)、旬邑崔家河(80)等。特别从赵家庄墓葬来看,早到殷墟二期之时,这个地区已为郑家坡文化的分布区。由于该地区的考古工作较少,现难以作进一步分析。
    综合以上分析说明,直到壹家堡二、三期即殷墟二、三期之时,郑家坡文化与刘家文化、商文化尚处于相持阶段,郑家坡文化向西还不能扩展到王家咀、壹家堡以西地区,向东也不过西安一线,此时基本分布于关中西部偏东一带。而同时期刘家文化的分布区则大得多,不仅分布于关中平原西部偏西地区,而且还分布于其以北的泾河流域,向西到甘肃天水、庄浪一带。此时商文化的势力除曾经一度波及关中西部的扶风、岐山交界一带外,基本退缩于关中东部地区。但此以后,郑家坡文化的势力极度膨胀,分布区迅速扩大,其中在殷墟四期偏早或略早,向西推进到凤翔一带,向东沿渭河北岸扩展到耀县一带,基本占据了关中平原西部及东部渭河以北的部分地区;相当于殷墟四期偏晚之时,不仅占据了整个关中平原,向北更扩展到甘肃庆阳一带。随着郑家坡文化的向外扩张,向东把商文化挤出了关中地区,向西、向北进入、占据了刘家文化的分布区,形成郑家坡文化斗鸡台类型。
    如果说单从郑家坡文化地域的逐渐扩大与刘家文化分布区域的逐渐缩小这一变化、原属后者的分布区域中郑家坡文化遗存的相继出现,表明后者逐渐被前者替代了的话,而前者斗鸡台类型中大量刘家文化因素的存在,似乎可以说明后者被前者逐渐融合乃至同化了。
    2. 郑家坡文化是先周文化的论证
    上文通过商代关中及邻近地区考古学文化变迁的考察,说明郑家坡文化逐渐占据了这一地区,代替了刘家文化和商文化而成为主宰者。现在很明显,郑家坡文化应是西周以前早期周人的考古学文化,即先周文化,而刘家文化诸遗存并非先周文化遗存。
    首先,从时代看,郑家坡文化的时代在西周以前,下限正与西周文化相接;而刘家文化,根据前面的分析,由于该文化被郑家坡文化逐渐代替,各地刘家文化的时代下限很少有能与当地的西周文化上限相接者。
    其次,从文化特征看,郑家坡文化的特征比刘家文化更接近于西周文化,这是学界公认的。郑家坡文化与西周文化间存在着明显的、有机的传承关系,如两者的主要器物及其组合基本相同,而且都以联裆鬲、联裆为主要炊器,由此可见两者文化传统的一致性;两者同类器物的形制上的差异,正反映了时代的不同,两者器物的有机演变在武功岸底、黄家河、扶风北吕(81)和凤翔西村等地遗存中表现得极为明显,而后三地遗存正为公认的先周晚期至西周早、中期文化遗存。至于刘家文化诸遗存,从前文其与郑家坡文化遗存的比较可知,两者不属于同一文化谱系,那么,其与西周文化也不会属于同一文化谱系。
    再从文化的发展看,郑家坡文化在晚商偏早阶段分布地域较小,越晚地域越大,最终基本占据了整个关中及邻近地区。该文化的分布区域由小到大的变化与古代文献记载的早期周人的发展进程是一致的,特别是在偏晚时期即殷墟四期阶段的分布区域正好与《诗经・大雅》、《史记・周本纪》等文献记载的文、武王时期周人的活动地域基本一致。反观刘家文化的发展,即其地域从大到小的变化、直到最终被郑家坡文化所代替,这与西周以前早期周人的发展进程背道而驰。通过以上分析,证明以郑家坡遗存为代表的考古学文化就是先周文化。至于刘家文化,其族属则很可能是殷墟甲骨文中记载的活跃于商王朝西边的羌方(82)。
    先周文化的确定,必然推动对该文化的渊源研究。根据目前的发现,较早时期的先周文化分布于关中西部偏东一带,而且自殷墟二期以来直到商末,其间没有间断,可见在周先公  父迁于岐下而作周邑以前先周文化原本就分布于这一带,由此证明周先公迁徙时仅带着少数族属而已,这里的先周文化并未因周先公的外迁而中断。也就是说,不论公父以前的公刘迁往何地,绝大多数周人并未随之而去,而应一直活动于现知较早时期的先周文化分布区一带或附近,因而在这一地区留下了周人的文化遗存。这样,才能给公父迁岐以前先周文化就已存在于周邑附近这个事实以合理的解释,否则根本解释不通。这成为探索先周文化渊源的新基点。由此推断,周先公不外迁之时乃至于最早时期的先周文化应分布于这一地区或附近。这个推论与《诗经》、《史记・周本纪》等关于周人最早活动区域的记载完全一致。那么,先周文化的渊源应是当地更早的考古学文化。因此,寻找最早的先周文化遗存,探讨其与当地更早的考古学文化的关系,成为今后探索先周文化渊源的重点。
 
三、结     语
 
    本文通过对商代关中及邻近地区考古学文化遗存的比较研究,将商文化以外的其他遗存归为两类考古学文化:郑家坡文化与刘家文化,并将郑家坡文化分为郑家坡类型和斗鸡台类型。其中郑家坡文化的面貌与西周文化最为相近,两者间有着非常清晰的传承关系,如前者的器物群也以联裆鬲为核心,而时代在西周以前,其应是西周以前早期周人的考古学文化,即先周文化。刘家文化的因素虽在先周文化中有少量发现,但前者的器物群以分裆袋足鬲为核心,可见两文化的主导文化因素并不相同,两文化不属于同一文化谱系,前者不可能是先周文化,最有可能是殷墟甲骨文记载的羌方的考古学文化。
    通过对先周文化、商文化、刘家文化三者关系的考察看出,商代关中及邻近地区考古学文化的演进过程,就是这三个考古学文化间相互较量的过程,这个过程的终结,意味者先周文化崛起而这一地区的主宰者,商文化被迫退出了这个大舞台,刘家文化则被先周文化融合乃至同化了。
    根据目前的发现,现知最早时期的先周文化分布于关中西部偏东一带,而且自殷墟二期以来,直到商末,其间没有间断,这说明在周先公父迁岐以前,先周文化原本就分布于这一带,由此证明公刘迁豳之前,先周文化也应分布于这一地区,这成为探索先周文化渊源的新基点。那么,先周文化的渊源最有可能是当地更早的考古学文化。因此,今后应寻找最早的先周文化遗存,在深入探讨其与当地更早的文化关系的基础上,必然追寻出先周文化的真正渊源。
    多年来的考古研究的实践证明,一个考古学文化或文化类型不仅包含一个主要文化因素,而且往往包含一些次要文化因素,如果不以遗存的分期为基础,进行考古学文化的文化因素的量化分析,而仅以其中各类文化因素的器物的并存与否来探讨考古学文化遗存的文化性质或文化谱系,实践证明难以符合实际情况,先周文化及其与周邻考古学文化的关系就是很典型的例证。
 
附记:本文是在李伯谦先生指导下所写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的第二部分修改稿,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初稿还先后得到北京大学考古系的邹衡、刘绪、李水城、王迅、徐天进、北京市文物研究所的齐心、中国历史博物馆的李文杰、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的郑振香、张长寿、高炜、殷玮璋、卢连成、梁星彭、郑若葵、陕西省考古研究所的王占奎、曹玮、刘军社、张天恩等先生的审阅和指正,谨此一并致谢。
 
                                                           
 
 注释
(1)丁山:《由三代都邑论其民族文化》,《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5本,1935年。
(2)钱穆:《周初地理考》,《燕京学报》10期,1931年。
(3)a.陈梦家:《殷墟卜辞综述》,科学出版社,1956年。b.邹衡:《论先周文化》,《夏商周考古学论文集》,文物出版社,1980年。
(4)白寿彝主编:《中国通史》第4卷第860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
(5)苏秉琦:《斗鸡台沟东区墓葬》,北京大学出版社,1948年。节选部分见《苏秉琦考古论述选集》,文物出版社,1984年。
(6)见(5)第10页。
(7)见(5)第40页。
(8)石璋如:《传说中周都的实地考察》,《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20集,1948年。
(9)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沣西发掘报告》,文物出版社,1962年。
(10)a.陕西周原考古队:《陕西岐山凤雏村西周建筑基址发掘简报》,《文物》1979年10期。b.陕西周原考古队:《陕西岐山凤雏村发现周初甲骨文》,《文物》1979年10期。
(11)a.徐锡台:《早周文化的特点及其渊源的探索》《文物》1979年10期。b.陕西省考古研究所:《岐山贺家村周墓发掘简报》,《考古与文物》1980年1期。
(12)夏鼐:《在日本京都同志社大学史前殷周考古学座谈会上的发言》。
(13)见(11)a.
(14)见(3)b.
(15)宝鸡市考古工作队:《陕西武功郑家坡遗址发掘简报》,《文物》1984年7期。
(16)陕西周原考古队:《扶风刘家姜戎墓葬发掘简报》,《文物》1984年7期。
(17)a.北京大学考古系:《陕西扶风县壹家堡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93年1期。b.北京大学考古系商周组:《陕西扶风县壹家堡遗址1986年度发掘报告》,北京大学考古系:《考古学研究》(二),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
(18)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泾渭工作队:《陕西长武碾子坡先周文化遗址发掘纪略》,《考古学集刊》6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
(19)(25)(39)尹盛平、任周芳:《先周文化的初步研究》,《文物》1984年7期。
(20)(38)(55)(62)胡谦盈:《试谈先周文化及其相关问题》,《中国考古学研究――夏鼐先生考古五十年纪念论文集》(二),科学出版社,1986年。
(21)陕西省考古研究所:《陕西武功岸底先周遗址发掘简报》,《考古与文物》1993年3期。
(22)田仁孝等:《碾子坡类型论》(摘要),《文博》1993年6期。
(23)(64)a.见(17)。b.孙华:《陕西扶风县壹家堡遗址分析--兼论晚商时期关中地区诸考古学文化的关系》,北京大学考古系:《考古学研究》(二),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
(24)牛世山:《陕西武功县岸底商代遗存分析》,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考古求知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
(26)a.见(20)。b.张长寿、梁星彭:《关中先周青铜文化的类型与周文化的渊源》,《考古学报》1989年1期。
(27)(40)孙华:《关中商代诸遗址的新认识--壹家堡遗址的发掘意义》图四:1,《考古》1993年5期。
(28)刘军社:《郑家坡文化与刘家文化的分期及其性质》图一:35,《考古学报》1994年1期。
(29)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武功队:《1982~1983年武功黄家河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88年7期。
(30)见(24)图一。
(31)a.见(29)。b.刘军社:《武功郑家坡周人墓地》,《中国考古学年鉴》(1987),文物出版社,1988年。
(32)宝鸡市考古工作队:《关中漆水下游先周遗址调查简报》,《考古与文物》1989年6期。
(33)韩伟、吴镇烽:《凤翔南指挥西村周墓的发掘》,《考古与文物》1982年4期。
(34)许俊臣、刘得祯:《甘肃庆阳、合水出土的早周陶器》,《考古》1987年7期。
(35)见(17)b图一三:2、图一七:7。
(36)(46)a.见(20)。b.卢连成:《扶风刘家先周墓地剖析》,《考古与文物》1985年2期。
(37)饭岛武次:《先周文化陶器的研究--刘家遗址出土陶器的再检讨》,《考古学杂志》第74卷第1号,东京,1988年。
(41)牛世山:《关于刘家墓地的几个问题》,《中原文物》,待刊。
(42)(67)贺家遗址是一处文化性质比较复杂的遗址,其中商代遗存可分三类:
第一类:商文化遗存,时代相当于殷墟一期前后,如a.76年M116、M135、76采:5;b.86年贺家残墓。a.陕西周原考古队:《陕西岐山贺家村周墓发掘报告》图一一:1、25、26、13。《文物资料丛刊》8集,文物出版社,1983年。b.见(27)。
第二类:刘家文化遗存,时代相当于殷墟三期偏晚,如a.63年M7、M49等。b.73年贺家村墓葬;c.贺家村采集陶鬲;a见(11)b.b.陕西省博物馆、陕西省文物管理委员会:《岐山贺家村西周墓葬》图一一前两件鬲,《考古》1976年1期。c.陕西省博物馆、文管会岐山工作队:《陕西岐山礼村附近周遗址的调查和试掘》图七、八,《文物资料丛刊》2集,文物出版社,1978年。
第三类:郑家坡文化(先周文化)西村类型遗存,时代相当于殷墟四期。如a.63年M11、M23、M32、M38等;b.73年贺家墓葬。a见(11)b.b见陕西省博物馆、陕西省文物管理委员会:《岐山贺家村西周墓葬》图一一后一件鬲,《考古》1976年1期。
(43)宝鸡市考古队:《宝鸡纸纺头遗址试掘简报》,《文物》1989年5期。
(44)(48)刘宝爱:《宝鸡发现辛店文化陶器》,《考古》1985年9期。
(45)见(19)、(43)。
(47)见(36)b.
(49)见(36)b图四:1~6、8、11、12、15和(44)图二:1~8,这些陶器的出土地点均在今宝鸡一带。
(50)张天恩:《高领袋足鬲研究》图三:39,《文物》1989年6期。
(51)乔今同:《平凉县发现新石器时代遗址》,《文物参考资料》1956年2期。
(52)程晓钟:《甘肃省庄浪县出土的高领袋足鬲》图一:2、3、6,《华夏考古》1996年2期。
(53)a见(36)b图四:9、10、13、14、(44)图二:9。b.宝鸡市考古队:《宝鸡附近古遗址调查》图八:1、6、9、12、14,《文物》1989年6期。
(54)见(24)图二:5。
55 胡谦盈:
(56)邹衡:《再论先周文化》,《周秦汉唐考古与文化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西北大学学报》1988年增刊。
(57)斗鸡台类型的特点详见本文正文。在原刘家文化碾子坡类型分布区斗鸡台类型的典型遗址有长武下孟村、崇信于家湾、庆阳巴家咀等。下孟村遗址见a见(11)a.b.陕西省考古所泾水队:《陕西彬县下孟村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60年1期。于家湾遗址见甘肃省文物工作队:《甘肃崇信于家湾周墓发掘简报》,《考古与文物》1986年1期。巴家咀遗址见(34)。
(58)(63)见(17)b图一二:17。
(59)(82)牛世山:《秦文化渊源与秦人起源探索》第43页,《考古》1996年3期。
(60)见(24)图二。
(61)见(18)第131页。
(65)见(24)第323页。
(66)王家咀商代遗址包含三类文化遗存:
         第一类:商文化遗存,时代在殷墟一期前后。资料见(27)图一四:1、2、4~7。b.徐天进:《试论关中地区的商文化》图六,北京大学考古学系:《纪念北京大学考古专业三十周年论文集》,文物出版社,1990年。
         第二类:刘家文化遗存,时代相当于殷墟三期偏晚。资料见(27〕图一四:3、8~11。
         第三类:郑家坡文化(先周文化)遗存,时代相当于殷墟四期。资料见a.(27)图一四:12。b.巨万仓:《陕西岐山王家咀、衙里西周墓葬发掘简报》,《文博》1985年5期。
(68)罗玺章:《扶风白家窑水库出土的商周文物》,《文物》1977年12期。
(69)平凉县博物馆:《平凉文物》(内部刊物)。
(70)(71)见(57)。
(72)a.许益:《陕西华县殷代遗址调查简报》,《文物参考资料》1957年3期。b.北京大学考古教研室华县报告编写组:《华县、渭南古代遗址调查与试掘》,《考古学报》1980年3期。
(73)北京大学考古系商周组、陕西省考古研究所:《陕西耀县北村遗址1984年发掘报告》,北京大学考古系:《考古学研究》(二),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
(74)a.巩启明:《西安袁家崖发现商代晚期墓葬》,《文物资料丛刊》5集,文物出版社,1981年。b.西北大学历史系考古专业:《西安老牛坡商代墓地的发掘》,《文物》1988年6期。c.刘士莪:《西安老牛坡商代遗址》,《中国考古学年鉴》(1989),文物出版社,1990年。
(75)朱马咀商代遗址包含两类文化遗存:
 [l1]          第一类:商文化遗存,相当于殷墟一期前后。资料见a.(27)图一五:1~4。b.秋维道、孙东位:《陕西礼泉发现两批商代铜器》图二、三、图四:上中、图九,《文物资料丛刊》3集,文物出版社,1980年。
          第二类:郑家坡文化(先周文化)遗存,相当于殷墟三、四期。资料见(27)图一五:5、6和前引秋、孙文图十、一三。
(76)a.见(27)、(66)b徐文。
(77)贺梓城:《耀县发现一批周代铜器》,《文物参考资料》1956年11期。
(78)a.见(9)a.b.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丰镐考古队:《1961~1962年长安沣东试掘简报》,《考古》1963年8期。c.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沣西发掘队:《1967年长安张家坡遗址的发掘》图一一、图三三,《考古学报》1980年4期。
(79)姚生民:《陕西淳化县出土的商周青铜器》,《考古与文物》1986年5期。
(80)咸阳地区文管、旬邑县文化馆:《旬邑崔家河遗址调查记》,《考古与文物》1984年4期。
(81)a.扶风县博物馆:《扶风北吕周人墓地发掘简报》,《文物》1984年7期。b.罗玺章、王占奎:《试论北吕墓地的先周墓葬》,《庆祝武伯纶先生九十华诞论文集》,三秦出版社,1991年。
 
 
 
                            ←西                             东→
表  一
斗鸡台类型
郑 家 坡 类 型
    遗
     址
岸   地
底   点
分   
宝鸡斗鸡台
凤翔
 
西村
岐山
 
贺家
扶风
 
刘家
扶风
 
北吕
扶风壹家堡
武功
 
岸底
礼泉朱马咀
长安
 
沣西
耀县丁家沟
 
 
 
 
 
 
 
 
 
 
 
 
 
 
 
 
 
 
 
 
 
 
 
 
 
 
 
 
 
 
 
 
 
 
 
 
 
 
 
 
 
 
 
 
 
 
 
 
注  释
5
33
42
16
81
17
24
75
78
77
 
                             ←南                             北→
表  二
郑 家 坡 类 型
斗 鸡 台 类 型
     遗
     址
岸   地底   点  
分   
杨陵徐东湾
杨陵柴家咀
武功郑家坡
武功黄家河
武功
 
岸底
岐山
 
贺家
淳化史家塬
长武下孟村
崇信于家湾
庆阳巴家咀
 
 
 
 
 
 
 
 
 
 
 
 
 
 
 
 
 
 
 
 
 
 
 
 
 
 
 
 
 
 
 
 
 
 
 
 
 
 
 
 
 
 
 
 
注  释
32
32
32
29
24
42
82
57
57
34
 
                          表一、表二  部分先周文化遗址的时代与相对位置
                                 (△表示有相当于该时期的遗存)
 
 
 
(责任编辑:高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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