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关中西部商时期考古学文化的相关工作是以先周文化研究为主要取向的。从20世纪30年代开始,其研究就“只限于周民族和秦民族之初期文化,及与之有直接关系之各问题” ,并于1934~1935年在徐旭生先生主持下,在宝鸡斗鸡台沟东区发掘了一批“瓦鬲墓”,苏秉琦先生指出瓦鬲墓中期末叶的折足瓦鬲颇近周式铜鬲的形态 ,后来邹衡先生进而认为这正暗示了先周文化的可寻的途径 。1943年,石璋如先生又在关中西部考察传说中的周都 。
新中国建立后至今,关中西部的考古工作仍沿着这一思路进行。先后发掘清理了贺家 、白家窑 、西村 、刘家 、郑家坡 、北吕 、碾子坡 、黄家河 、纸坊头 、壹家堡 、岸底 、礼村 、王家嘴 、园子坪 、蔡家河 、史家塬 、断泾 、孙家 、羊元坊 、朱马嘴 、老堡子 、枣树沟脑 等遗址和墓地。相关的研究都以先周文化为核心而展开,主要集中在主要遗址的分期与断代,先周文化的面貌和内涵以及来源等问题上。
对于这种取向和实践,笔者以为有几点值得反思。首先,研究集中在先周文化上这一做法不利于学术研究领域的拓展。它体现了认识上典型的“后知后觉”,即我们是因西周文化的重要而试图对其追根溯源。这样固然有可取之处,但也在客观和主观上忽略了对其他共存文化的研究。其次,研究都集中在考古学文化的陶器谱系方面也影响了对文化内涵的深层次发掘,如对聚落形态、社会结构、人地关系、技术、经济、生计贸易进行研究等。最后,更为重要的是这种取向使考古资料的独立性受到极大的影响,对其进行反思是研究的必要准备,而这一点受到的关注较少。
有鉴于此,本课题拟从两个方面展开论述。一方面从纯粹的考古学角度出发,对关中西部商时期文化进行多方面的论述。另一方面对先周文化的概念和内涵进行分析,检讨以往的研究方法,并对历史上大量存在的冒荫现象进行讨论。
二 关中西部商时期考古学文研究
(一) 考古学文化序列的建立
1、郑家坡类遗存的年代上限
以往对几个主要遗址的陶器分期已经基本趋于一致,分歧主要集中在以郑家坡遗址和岸底遗址为代表的这类遗存(下文简称郑家坡类遗存 )的年代上限上,并由此引发了各家对关中西部文化格局的不同建构。
本文以朱马嘴、羊元坊、壹家堡、王家嘴、老堡子等遗址为基础,对京当型进行分期断代,总结其内涵、特点及变化,与郑家坡和岸底遗址最早的几个单位进行对比,论证其文化面貌的异同与早晚关系。
朱马嘴等遗址可分为三期 :
第一期:朱马嘴一期 ,相当二里冈上层或略晚。
第二期:朱马嘴二期、王家嘴2001年H64为代表的遗存和老堡子遗址,相当于二里冈上层与殷墟一期之间。
第三期:朱马嘴三期、壹家堡一期 、王家嘴2001年H16,相当于殷墟二期或一二期之际。
羊元坊遗址资料较少,可能相当于第三期或第二期偏晚。
第一期商式器有鬲、 、盆、假腹豆、罐(小口圆肩)、簋、敛口瓮、缸、壶等,自身特征比较明显。郑家坡类器有联裆鬲、 、绳纹盆、真腹豆、折肩罐、尊等。除联裆鬲较少见商式因素外,其余器类都有体现。在发表的14件中有1件鬲、2件深腹盆、2件折肩罐、2件尊共7件具有商文化因素的宽沿、双弦纹、方格纹、口沿内单弦纹、宽方唇、唇部泥条加厚、折肩罐的束颈近直等特征(2件真腹豆未列入其中,因笔者目前尚不能确切把握)。
统计数据显示第一期商式器占65%,郑家坡类因素器占32%。
从整体和细部来看,本期的文化构成有两个特点:一是商文化因素居于主导地位。二是郑家坡类器物具有浓厚的商文化因素,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推测,在二里冈上层时期内,关中西部目前发现最早的郑家坡类器物群即使来源有自,它现阶段的面貌也是在商文化强烈影响下才形成的。
第二期商式器类不变,但器形已不具备典型商式特征。如朱马嘴H17:12,王家嘴H64:18、39,老堡子T11-16②:22商式鬲出现口沿外侈,唇部也从宽方唇变为窄方唇,具有联裆鬲的特征。朱马嘴H3:17 腰附加泥条的作风为非商因素。盆在宽方唇之外,出现加宽厚泥条和窄泥条者,且前者数量已不占主要地位。郑家坡类原有器类不变,新出现了方格纹盆。
朱马嘴遗址商式器种类多,王家嘴和老堡子只有鬲、 、假腹豆、真腹豆四类,其它器类很少见。
朱马嘴遗址商式器占53%,郑家坡类器占31%。老堡子遗址据付仲杨统计,前者占24.81%,后者占46.62%,商文化与其它文化的混合因素器物为18%。笔者以为这种差别一方面体现了商文化在从东向西传播过程中逐渐减弱的倾向,另一方面也与研究者在具体器物认定和归属上的认识有关。
本期的文化面貌首先呈现出东西或泾渭两个流域的差异,具体表现在器类和数量两方面的不同。其次商文化因素数量较一期下降,越向西越少;郑家坡类因素相对增多,且越向西越多。但相同器类的变化规律基本相同。
第三期商式器较之一期变化更多。朱马嘴H11:14,壹家堡H33:1、2,王家嘴H16:57商式鬲呈现出侈口、窄方唇、短足跟或近无等新特征。罐、盆、 以窄方唇、圆唇居多。罐的颈部变短或可称之为从直颈变为束颈,小口变得稍大。郑家坡类器类不变,口沿和唇部变化与商式器相同。
朱马嘴遗址商式器占37%,郑家坡类器占35.6%。据学者分析 ,壹家堡遗址前者占28.6%、后者占16.3%,二者的混合因素器物占44.9%。王家嘴H16中前者占27.85%,后者占49.37%,混合因素占17.72%。
羊元坊无统计数据,发表陶器22件,可确定为商式器的不超过七件(H:1、3、4、9、12、16、22)。11件所谓的郑家坡类器物,都具有前述因素。
本期两种文化因素在朱马嘴遗址基本相当,在周原地区后者已占上风。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商文化向西传播过程如下:第一期在保持自身特点的同时,对一种主要地方因素施加了强大的影响,二者融合成一个有机的整体,一起向西扩张。但此期限于资料,对周原影响的情况尚不明了或对周原的影响不及对朱马嘴的影响,甚至极小。第二期在周原地区发现相当多的遗存,但随着时间的迁移,这个整体也发生变化,东西、流域差异明显,可以认为土著化倾向增多。第三期分布范围不变,但整体文化结构发生极大的变化,土著因素在其分布范围内的西部(或渭水支流漆水流域)已经居于主导地位,商式因素变少,商式器被更多改造。在泾水流域的朱马嘴则仍相当。
结合层位关系与各家分期,郑家坡和岸底遗址最早单位为郑家坡81年H2、87年H71、97年H71 。
笔者拟从四个方面来论述郑家坡类遗存与上述几个遗址的关系。
第一、郑家坡遗址的器类与上述几个遗址的郑家坡类器物是一致的,这一点学术界已经形成共识。
第二、上述几个遗址都主要由商式器和郑家坡类器组成,各期的变化也已明了,但郑家
坡遗址未发现(据介绍在晚于其后的97年H64和再晚的97年H67、H73中均发现个别商式鬲足)商式器,对郑家坡类因素形成的分析表明它受到过商文化强烈的影响,而商文化在第一期保持了自身特征,在二三期才逐渐土著化。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还认为郑家坡遗址在与京当型共存的同时,不但保持独立并且对后者施加了强大的影响,而其身处京当型的包围之中却在几乎不受后者的影响,这种说法恐怕不能成立。至于是否会早于京当型,则更无从说起。更好的解释应该是它很可能晚于我们所分的三期。
第三、绳纹盆与方格纹盆的早晚。
上述第一期只有绳纹盆,到第二期朱马嘴才见到绳纹盆与方格纹盆共存。王家嘴和老堡子只有绳纹盆,未见方格纹盆,说明方格纹盆数量还很少。第三期目前发表的资料中尚未见到方格纹盆。郑家坡遗址中方格纹盆为绝大多数,绳纹盆极少,因郑家坡遗址可延续到西周,故可肯定方格纹盆沿用时间长。从只有绳纹盆到绳纹盆多、方格纹盆少,再到方格纹盆多、绳纹盆少的变化情况同样说明郑家坡遗址可能晚于上述第三期。
第四、在上述三期中,商式鬲、商式 、盆、折肩罐的唇部变化很明显,商式宽方唇、加宽厚泥条、加窄泥条、方唇、圆唇依次出现。一期多为商式宽方唇,加宽厚泥条;二期宽方唇变少,加宽厚泥条和窄泥条者占主要地位;三期以窄方唇、圆唇居多,窄泥条变少或退化。郑家坡遗址的盆、罐从发表资料上未发现商式宽方唇和加宽厚泥条的作风,主要是窄泥条、方唇、圆唇三种,且数量比例不详,这种情况勉强可以与我们的第三期相比,但结合前三点的分析,将其放在三期之后更为合适。孙华先生曾对郑家坡遗址和壹家堡遗址进行过对比 ,认为郑家坡一期相当于壹家堡二期,即上述第三期。虽然结论略有差异,但都得出了郑家坡遗址整体上晚于京当型这一认知结果。
至此,可以认为:一、郑家坡遗址晚于京当型,因京当型的下限在殷墟二期或一二期之际,则郑家坡遗址的上限也只能到此或再晚。二、郑家坡类因素在郑家坡遗址阶段已经独立起来,而此时商文化至少也已退出周原和漆水河流域。
2、关中西部考古学文化序列
在此,我们参考朱马嘴遗址和周原遗址的分期结果来对其它遗址进行分期断代。原因有二:一是这个序列中包含了京当型的完整变化,二是其它遗址所用以断代的器类如商式器、高领袋足鬲、盆、折肩罐等,在这两个遗址中都有完整或较完整的序列。
朱马嘴遗址分为三期四段,周原遗址笔者采用付仲杨六段的分法,其一二三段大致相当于朱马嘴的二三四段,综合起来就可分为三期七段。第一期包括一到四段,二期包括五六段,三期为第七段。第一期以京当型的变化为主线,第二期以周原遗址内刘家文化、碾子坡文化和郑家坡类因素的关系为主线,第三期以文化融合为主线。
第一期从二里冈上层到殷墟二期或一二期之际。第二期下限可到殷墟三期前后。第三期相当于殷墟四期。
限于篇幅,仅列出表一如下。
(二) 关中西部从新石器时代到商代的开发过程和特点
笔者试图在对关中西部地形、河流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各个时期的遗址分布情况,揭示开发过程、主要的开发区域和交通路线等。结合上一部分,表明漆水流域为商人西进的必由之路。在此不作详细论述。
(三) 关中西部商时期考古学文化格局
从考古学角度来阐述关中西部各期考古学文化格局的变化,尽量不与人群联系。
第一期为学界习称的京当型时期。从目前发现来看,商文化是先进至泾水流域朱马嘴一带,渭水流域则暂未见到。它在保持自身的特点的同时,对一种主要地方因素(郑家坡类)施加了强大的影响,二者融合成一个有机的整体,一起向西扩张。到三段时,在渭水支流的七星河流域发现相当多的遗存,但其整体也发生了变化,呈现出东西或流域的差异,向西土著化倾向增多。四段时整体文化结构已经发生了大的变化,土著因素在七星河流域已经居于主导地位,商式因素变少,并被更多改造。同时在泾水上游朱马嘴以西发现孙家类遗存和更西的碾子坡文化,二者都受到朱马嘴的影响,商文化因素也是向西逐渐减少。渭水支流漆水流域的史家塬遗址则表明孙家类遗存和碾子坡文化已经开始向南传播,与京当型在此有所交流。刘家文化面貌不详,其与上述几类遗存的关系还有待新资料的发现。
第二期与前期最大的变化就是商文化因素基本消失。新的格局:1、郑家坡类遗存独立起来并主要分布在漆水河流域。2、淳化枣树沟脑一带出现一种新的文化遗存,包含孙家、北方和自身因素。3、碾子坡、孙家类遗存越过北山山脉,刘家文化从西进入七星河流域,但郑家坡类的盆、罐等继续沿用。
本期较之上期文化之间的交流明显增强。
第三期主要特点是融合,渭水流域从东向西的融合进一步增强,这一点学界基本达成共识,从考古学角度讲主要就是这一阶段的渭水流域发展出西周文化。但局部地区仍发展出了新的文化面貌。枣树沟脑遗址面貌进一步加强,自身特色较浓。
三 关于先周文化的几点讨论
前文有述,关中西部商时期文化一直以来是以研究先周文化为主要取向的,并对其负面影响进行了简单的分析,在此笔者拟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探讨。
(一) 关于先周文化定义的讨论
笔者以为以往研究中的先周文化有三层含义:
首先是时空概念,即早于西周,在文献记载周人活动范围内的考古学遗存;其次是人群,即有学者认为的姬周族的考古学遗存;第三是政权概念,即周灭商之前的政权,这正是学界对相当于殷墟四期的先周晚期文化的共识。
从理论上来看,后两种角度不符合考古学的特点,众所周知,考古学文化与人群的对应关系是不确切的,也无法从其中对政权的建立,哪类遗存背后的人群为主体等作出判断。从实践来看,对文献解读不一,基本是各取所需。考古学遗存在关中西部这样一个相对较小的区域内纷繁多样,互相交流。文献中周人多次迁徙,时间延续相当长,而我们又不能确定在此期间人群的组合、名称、文化是否一定保持不变,如果不变则与文献和考古不符,如果变则我们无从把握。
如果以上两方面的分析成立的话,则时间概念上的先周文化也就没有多大意义了,我们既然已经有了公认的商王朝的存在,似乎称之为关中西部商时期文化更符合考古学的特点。所以笔者以为,在目前情况下,先周文化的提法还是要慎用,不妨去开展更多本属考古领域的研究。
(二) 考古资料与文献资料结合的二例
以往研究中常用的一种论证方法是将一支考古学文化与选定的文献结合,在年代相当的情况下推定其二者相符,最终确定何者为姬周文化。笔者拟采用这种方法,分别证明郑家坡类遗存和碾子坡文化都可能是所谓的姬周人遗存,让其矛盾显现,进而表明方法的局限。
学界公认文献上太王迁岐之说属实,表明周人确有从北山山中迁徙至周原之事,在目前考古学现状下,面貌较清楚、遗址数量多且进入周原的土著遗存只有刘家、碾子坡和郑家坡遗存三者。刘家从西而来,首先被淘汰。郑家坡没有进山,自然也被淘汰。只有碾子坡符合条件,于是它就可能是姬周遗存。当然孙家也符合条件,但其面貌不清,所以不为学界所重,如果以后有重大发现的话,相信一定会有学者认为其是姬周遗存的。
换一个思路,文献中周人的主要活动范围东到沣镐,西到周原,北以彬县、旬邑为限,南至渭河。这个范围内碾子坡和郑家坡都有可能,但是从考古学文化的连续性来讲,当今学界大都承认郑家坡更有可能。有学者还为支持这种观点,认为碾子坡可能为密须国文化,进一步将其排除出去。笔者还可以加以论证,我们在第一部分认为郑家坡类遗存先与商文化结合成京当型,之后独立出来,这就表明二者关系密切,甲骨文也有商周战和的记载,我们可以推测,正是因为姬周(郑家坡类)在与商人的交流过程中较其它土著接受了更多的先进文化,所以它们才会在商人退出后(与商文化遗存的退出不是一个概念)迅速崛起,进而灭商。
根据以往三代研究的方法来看,以上两个论证都有可能成立,那么矛盾如何解决。有学者试图应用李伯谦先生 关于考古学文化与族群对应的说法来对碾子坡文化和郑家坡文化进行调和。笔者以为这种矛盾恰好向我们展示了考古学的特点,即以长时段的、历史与文化发展进程的考察见长,而拙于对精确年代和具体历史事件的把握 。
(三) 冒荫现象与先周文化研究
冒荫现象指人们出于种种原因,将自己与传说中或历史上的英雄、伟大的君主、思想家等联系起来,自称为其后裔,而不必真有其事。
我们现以同属三代的夏世系来分析。王国维先生对殷墟甲骨文的研究,证明了《史记・殷本纪》中商王世系的基本可靠,他进而认为夏世系也应是可靠的。实际上陈梦家先生研究夏王朝从禹到桀(履癸)共14代王。与其同时代的商先公帝 到示癸也恰好是14代,其中7人的名号与夏王的名号相类,故他推断夏与商本属同族,而后才有了将夏和商在系谱上一分为二的作伪行为。笔者以为还可用冒荫现象来解释,而且这种现象更为普遍,试看我国历史中自称黄帝、大禹、三苗后裔的何其之多,匈奴自称夏后氏后裔。李唐本为胡人,却自称老子的后裔。欧洲法兰克人自称是特洛伊人的后裔,而实际上他们是正宗的高卢地区土著。
我们来分析周人的世系,《尚书・康诰》、《尚书・召诰》等几篇都自称是夏人,这种说法在文献和考古学上都无法得到证实,相反,更可能的是它本来只是商文化边缘的一个落后人群而已,在灭商后为了获得正统的认同而采用了冒荫的做法。再来分析周人的祖先后稷-弃,我们仅举出几种说法,《尚书・尧典》将其放在尧时。《史记・夏本纪》中他与契、禹同为尧舜之臣。《史记・周本纪》先说其母为帝喾元妃、又说其子为夏衰时,自相矛盾。在《史记・殷本纪》中契母为帝喾次妃。《世本・帝系》将其与禹同列为黄帝的四世孙。这几种说法使我们有理由认为后稷(弃)正是一个传说中的英雄,其是否为周人祖先恐怕正是我们所讲的冒荫现象,其价值在于求得认同,而不在求真。如果这种说法有一定道理的话,我们据以指导考古学实践的文献是否值得反思呢?我们的论证方法是否也有反思的可能呢?
四 结语
在上述两方面的研究基础上,对三代考古的基本特点和存在的问题进行论述。
首先、三代考古得名于文献,所以不能离开文献,否则就同于新石器时代考古;但文献的极其缺乏又与历史时期考古形成鲜明的对比。所以三代考古往往用新石器时期考古学的方法来解决类似历史学或历史时期考古学的问题。比如三代考古的几大热点问题夏文化的认定、夏商分界、武王伐商之年等。由此就导致了在几个方面上长期以来的纠缠不休,同时也影响了学科的拓展。问题如下:
一、考古学文化与人群能否与是否对应的问题。学界的焦点一直是二者是否对应,笔者以为不妨先考虑能否对应,因为就目前来讲,真正能对应的学术界尚无公论,我们所说的商周文化更多地是政权而非人群。
在此我们从三个方面来论述。首先,与文献中残留下来的人群相比,一定有大量同时的人群被遗忘掉,而他们的物质文化应该有残留,这一点在关中西部尤为明显。其次,考古学文化与具体人群分布的区域和延续的时间无法对应。第三,我们所讲的人群都很具体,往往是更大一级人群的组成部分,如商人、周人根据其建国前多次迁徙来看一定只是当时的一支,只是在他们获得统治地位后其私名成为公名,匈奴、鲜卑、蒙古、女真即是明证 。
二、学科研究的局限。大量精力集中在陶器谱系方面,自然影响了学术取向和设置,使聚落形态、社会结构、人地关系、技术、生计贸易等方面的研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
三、考古学独立性受到影响。从理论上来讲,任何学科的产生一定有其自身不可替代的价值存在,同样各学科的共存也说明了每个学科都有其研究重点和局限。三代考古多年来在几个主要问题上都严重依赖文献,使学科独立性受到严重影响。我们以先周文化研究中对郑家坡遗址遗存的分析为例。此前学界一致认为其面貌中极少商文化因素,支持郑家坡类遗存为姬周文化者认为这正是有力证据,反对者则缺少实证,只有更多地从逻辑上去反对。若将文献的因素暂时搁置一旁,应用考古学研究方法,则会发现郑家坡类遗存中虽缺少典型商文化器物,但深腹盆、折肩罐、瓮等主要器类都有磨灭不掉的商文化因素如宽沿、双弦纹、方格纹、口沿内单弦纹、宽方唇、唇部泥条加厚、瓮罐肩腹部附加堆纹、折肩罐的束直颈等,甚至敛口瓮本就是商式器,而且早期联裆鬲中也有一部分口沿和唇部的作风为商式。鉴于此,笔者以为我们应该更加尊重学科的独立性。
以上是笔者的一些浅见,谬误之处,尚祈斧正。
本文为笔者申请所级课题《关中西部商时期文化研究》的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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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沿用郑家坡类遗存的说法来指称以联裆鬲、深腹盆、折肩罐为代表的器物群,但不将其起始年代与郑家坡遗址相对应,本文将证明郑家坡类遗存是商文化京当型的有机组成部分,在商人退走后才独立起来,郑家坡遗址正是其表现。
限于篇幅,无法展开论证,留待课题报告中另行申述。
王家嘴遗址2001年H28,周原考古队2002年调查王家嘴都发现与朱马嘴一期二段商式鬲相似者,但周原本期的面貌仍极不清楚。
笔者认同张天恩和雷兴山二位先生对壹家堡一期地重新认定,即原一二期可合并为一期,三四期改为二三期。
雷兴山:《对关中地区商文化的几点认识》,《考古与文物》2000年第2期。
关于郑家坡和案底遗址,根据刘军社(《先周文化研究》)的分期,前者最早单位为H2和尚家坡H3、H12,时代为二里冈下层。后者最早单位为H14、Y4、Y5,时代不晚于殷墟一期,大致相当于二里冈上层。牛世山(《陕西武功县岸底商代遗存分析》)认为H14组(H4为Y2、Y4、Y5的操作坑,四者同时,可为一组)为岸底遗址最早的遗存。张天恩(《关中商代文化研究》)将81年郑家坡H2、尚H1、尚H3和87年H71列为郑家坡类遗存的最早单位,岸底的H14组紧随其后。雷兴山(《先周文化探索》)认为81年郑家坡资料公布不足,层位关系不足,主要以97年发掘资料进行研究,认为87年H71和97年H71最早,岸底遗址则认同H14组为最早,但仍是郑家坡早期单位为最早,岸底H14组紧随其后。以上四家中前三家为发掘者,他们都以层位关系为依据进行分期,其分期也是大同小异,应是可信的。雷兴山分期与前三位基本相同,也是可信的。
孙华:《关中商代诸遗址的新认识-壹家堡遗址发掘的意义》,《考古》1993年第5期。
李伯谦:《试论夏家店文化》,《纪念北京大学考古专业三十周年论文集》,文物出版社,1980年。以下引用同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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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耀鹏在《略谈考古学文化与史前社会研究》(《中原文物》2005年第3期)中对此有精彩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