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剑桥中国上古史》和《哈佛中国史》分别从商代和秦汉开始叙述中国的历史?为什么易中天认为中国的信史要从商代算起,而主持二里头遗址发掘的考古学家许宏也认为“中国的信史从晚商算起,之前是原史时期”。
最近出版的《 宅禹迹》一书的作者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教授孙庆伟认为,夏文化不是没有发现,而是用怎样的方法去识别,旗帜鲜明地提出“夏代信史的考古学重建”,力图提出完整的“证据链”,阶段性地解决中国考古学的“哥德巴赫猜想”。
在三代考古乃至整个中国考古学中,夏文化问题始终占据着特殊的地位,不但考古学者孜孜以求,社会各界也在翘首以盼。虽然学界同仁对于夏文化的认识众说纷纭,但就我本人来说,最为服膺的还是考古学家邹衡先生所强调的,“夏文化不是没有发现,而是用什么方法去辨认它。”我始终觉得,在夏文化这个问题上,我们面临的主要问题不是材料问题,而是如何理解材料和运用材料。从这层意义上讲,夏文化探索面临的首要问题是研究者对待古史的基本态度。
我对于古史的基本态度可以一言以蔽之,那就是坚信以《史记》为代表的古史框架基本是可信的。考古学家要做的就是在“信古”的基础上如何去“释古”。
探索夏文化,“方法”十分重要。过去数十年的考古实践表明,学术界对于夏文化的认识不但没有形成共识,反而有渐行渐远的趋势,导致这种局面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探索夏文化的方法出现了偏差。
回望夏文化探索历程,不难发现居于主导地位的研究方法是“都邑推定法”。学者们潜意识中希望能够找到一处“殷墟”般的“夏墟”,从而一劳永逸地解决夏文化问题。这就说明“都邑推定法”是有严苛的前提条件的,它必须寄托于王陵、文字这一类“铁证”的基础之上。试想,如果在殷墟没有发现西北冈王陵,更未发现甲骨文,现在恐怕依然会有很多人怀疑殷墟的性质,晚商的信史地位也就岌岌可危。
表面上看,以都邑遗址中王陵、文字等特殊类遗迹遗物为标准来探寻夏文化是在追求更为坚实可信的科学依据,但殊不知,对于此类证据的刻意追求早已偏离了考古学的轨道——因为考古学从来就不是,也不应该把这类遗迹遗物作为自己的研究主体。换言之,尽管以王陵、文字等“铁证”为主要依据的“都邑推定法”在某些情况下能够有效地解决夏文化问题,但它却不能算作考古学研究——道理很简单,作为一门学科,考古学不可能把自身的研究基础建立在那些可遇而不可求的遗迹遗物之上。换句话说,离开了这些“铁证”,考古学真的就对夏文化束手无策了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严格讲来,真正属于考古学自身特有的方法论,主要只有地层学、类型学以及从不会说话的实物资料中观察和分析社会面貌的方法。这里所以把实物资料强调为“不会说话的”,即意味着研究考古发现的文字资料的工作,主要是属于古文字学、古文书学的范畴;至于利用这些文字资料来研究各种古代状况的工作,当然更应是属于其他学科的范畴。
所以,在探索夏文化的过程中,刻意追求文字一类的证据,实际上是对考古学研究方法的不了解和不信任。
徐旭生先生是最早调查“夏墟”的学者,也是第一位摸索出探索夏文化“正确途径和方法”的学者。他对夏文化研究的基石是他对夏代信史地位的笃信。长期以来,他对于极端疑古派“漫无别择”,混淆神话与传说,“对于夏启以前的历史一笔勾销”,从而将“殷墟以前漫长的时代几乎变成白地”的做法极为不满。在1959年开展“夏墟”调查之前,徐先生早已设定了他的研究逻辑:如果看准当日的中国远非统一,那夏氏族或部落活动的范围就相当地有限制,我们就可以从它活动范围以内去研究夏文化有什么样的相同的或相类的特征,再到离它活动中心较远的地方看看这些地方的文化同前一种有什么样的差异。用文化间的同异来作比较,就渐渐地可以找出来夏氏族或部落的文化的特点。
可以看出,徐旭生先生研究方法的重点是“文化间的同异”,即将“夏墟”的考古学文化与“较远的地方”的考古学文化进行比较,根据它们之间的差异“比较出”夏文化,因此夏代都邑的有无并不影响他对夏文化的判断。而“都邑推定法”则是径奔都邑而去,直接以夏都文化为夏文化,如果不能论定某遗址为夏代某都,则夏文化也就无从谈起。从表面上看,“都邑推定法”显得干净利落,简洁明快,但如上文所说,它是把自身研究寄托在考古发现的偶然性上的——如果考古学家“手气”不好,没有找到夏都,则一切免谈。而偏偏天不遂人愿,迄今为止也没有确认一处如殷墟一般的夏代都邑,由此“都邑推定法”便生出了无穷的争端,直至开始怀疑夏代的有无。徐旭生先生从“夏墟”而非“夏都”出发来探索夏文化,这一字之差的背后其实蕴含着深刻的学术思考,代表了两种截然不同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徐旭生所秉持的这种研究方法或可称之为“文化比较法”,这种方法要获得成功,需要两个基本前提:一是对“夏墟”的正确判断,二是对“夏墟”及其以外区域考古学文化的正确认识。
邹衡先生通过对夏商时期考古学文化的系统研究,最终得出了二里头文化一至四期为夏文化的结论,从而第一次在考古学意义上完成了对夏文化的完整论述。至此,一个由徐旭生最早提出,邹衡积20余年之力才最终完成的夏文化探索的学术体系和研究范式正式确立。
当前夏文化研究依然是在徐旭生和邹衡先生创立的学术范式中进行。本书的写作,只是试图通过对夏代社会结构的研究,对相关考古学文化的属性进行新的判断,从而更为准确细致地理解夏文化的内涵。同时试图从历史背景入手,通过对特定考古遗存的研究来考察某些具体的夏代史事,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体现考古学研究“透物见人”的诉求;最终的目的也是试图以夏文化研究为范例,促进考古学界深入思考重建古史的正确方法与途径。
关于夏文化的最终认识包括:考古学上的夏文化应有广狭二义:广义夏文化实际上就是夏王朝文化,而狭义夏文化则是指夏后氏的文化。在当前的夏文化研究中,研究者常常忽视和模糊了夏文化的族属主体,混淆了广义和狭义层面的夏文化,由此造成了概念和认识上的混乱。
考古学上的夏文化是指夏王朝这一特定时间范畴内的文化,但考古学研究的局限性决定了它无法准确区分夏王朝建立之前和覆亡之后的物质文化,因此需要将夏王朝的始终转换为某些可视的考古学现象。
“禹征三苗”是夏王朝建立前夜发生的重大历史事件,考古所发现的豫西南、豫南和江汉平原普遍出现的河南龙山文化对石家河文化的替代是这一事件在物质文化上的直观反映,这是证明河南龙山文化晚期遗存为早期夏文化的关键证据。
“禹赐玄圭”是夏王朝建立、夏代礼制确立的标志性事件,而学术界所习称的“牙璋”正是夏王朝的核心礼器——玄圭。河南龙山文化晚期阶段玄圭在中原腹心地区的兴起并大幅扩张,其背后的历史动因就是夏王朝的文明输出,因此玄圭的出现是证明河南龙山文化晚期阶段进入夏纪年的又一关键证据。
在有文字证据之前,夏商文化的区别只能通过文化的比较来获得。器类统计表明,二里头文化一至四期和二里岗下层文化是一个连续发展、逐渐演变的过程,其中不存在物质文化上的突变。二里岗文化下层阶段,郑洛地区最大的变化并非物质文化,而是郑州商城和偃师商城的始建,以及大师姑和望京楼城址的改建。造成这种城市建设异动的最大可能就是在此时间段内完成了王朝的更替,换言之,夏商分界应该就在二里头文化四期晚段和二里岗文化下层阶段。二里头文化在主体上应属于夏文化。
现在关于夏文化的讨论表面上轰轰烈烈,实际上只不过是研究者们各抒己见而造成的虚假的繁荣,是对学术研究工作的不了解和不尊重,当然也是不严肃的。本书旨在提倡一种历史语境下的考古学研究,提倡尽可能地在历史背景下理解考古资料,借助于文献记载等历史信息,有效地将考古材料上升为史料。正如张光直先生所言,“历史文献并不是考古学家的额外负担,而是他们的福分,如此一来,他们用来复原历史原貌的那些材料就有了强力胶黏剂……”两千多年前,司马迁在撰写《史记》时就深感困扰,“非好学深思,心知其意”者不足与之言五帝。中国考古学本就因重建古史而起,考古学者理应不忘初心,追慕太史公之遗风,为建设真实可靠的信史奉献学科的力量。
(原文刊于:《人民日报》2018年05月22日2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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