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南京大屠杀案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档案公布新闻发布会现场
“南京大屠杀案敌人罪行调查”档案,现主要保存在民国时期南京市参议会、南京市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首都地方法院、首都高等法院等机构档案全宗当中。这批档案中所反映的被害人伤亡统计表、侵华日军罪行各类统计表、可出庭作证被害人住址姓名表、南京大屠杀惨案述要等文件是侵华日军在南京犯下反人类暴行的真实记录,是审判日军战犯的重要证据,是国际战争罪行调查体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据介绍,1946年6月23日,南京市临时参议会作出决议,为配合做好东京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与南京中国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审判日本战犯工作,南京临时参议会特别组成南京大屠杀案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专题组织开展调查统计工作。共聘请委员62人,下设调查、审查、编纂三组。当年参与调查的单位有:首都警察厅、宪兵司令部、中央调查统计局、国防部调查统计局、南京市农会、工会、商会、律师公会、中美合作所、首都地方法院、首都高等法院、南京市政府等。聘请陈立夫、吴铁城、谷正纲、蒋梦麟、邵力子、马超俊、马元放等18名国民党中央及南京市军政官员和社会著名人士为顾问。
南京大屠杀案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是根据《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调查罪证纲要》和《日本战犯罪证调查小组搜集战罪证据标准》,分为加害人、罪行状况与被害人三种方式进行调查;并根据伦敦战罪调查委员会颁行的33种调查表格,结合南京大屠杀案的实际状况,确立了调查工作的重点,设计编制了《南京大屠杀案敌人罪行种类表》、《南京大屠杀案可提供作证被害人姓名、住址表》、《南京大屠杀案男女死伤统计表》等。
从1946年7月至1946年11月11日,该会调查敌人罪行案件总数为2784件(主要是对个案进行调查),所有调查材料均经审查组审查后提交调查委员会审定移送首都地方法院首席检察官转报司法行政部办理。所有调查卷宗均函送国防部军事法庭检察处作审讯战犯的依据。其调查表对被害人、证人和调查者均有较详细的记录,调查方法具有专业性质,调查程序、证人证词等具有法律意义。
南京市档案馆是集中保管和利用南京市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它社会组织各类重要档案的基地。现有馆藏各个历史时期、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各类档案170万卷(件),其中1949年以前的档案35万卷(件)。此次公布的“南京大屠杀案敌人罪行调查”档案是市档案馆馆藏南京大屠杀档案中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