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目商人,指蒙元时期活跃于欧亚大陆的中亚、西亚商人群体,主要包括粟特、波斯、阿拉伯及突厥等族裔。凭借蒙古帝国打通东西方通道的契机,以及元朝统治者赋予的特权,色目商人形成了对陆上丝绸之路与海上香料之路的垄断性控制,深刻影响了13至14世纪的全球经济网络。
蒙古帝国建立后,为弥补自身商业经验的不足,统治者大量启用善于经商的色目人。成吉思汗曾言:"商人往来,如血液流动"。色目商人通过为蒙古贵族提供资金借贷(时称"斡脱钱")、奢侈品供应及远程贸易服务,获得了"斡脱商人"的特殊身份。元朝建立后,朝廷正式设立"斡脱所",赋予其免税权、优先通行权及官方驿站使用权,形成制度化的垄断优势。
在陆路贸易方面,色目商人控制了从大都(今北京)至钦察汗国首都萨莱(伏尔加河下游)的驿路,以及经河西走廊通往伊利汗国的波斯商路。据《元史·食货志》载,仅大都一地就有色目商业行会32个,经营项目涵盖珠宝、药材、毛皮等高利润商品。以下为元朝中期主要陆路贸易商品比例:
| 商品类别 | 色目商人占比 | 主要来源地 |
|---|---|---|
| 波斯地毯 | 92% | 大不里士 |
| 和田玉石 | 87% | 于阗 |
| 印度香料 | 78% | 德里苏丹国 |
| 中亚战马 | 95% | 察合台汗国 |
海上贸易的垄断更为显著。元朝继承南宋市舶司制度后,色目商人全面接管泉州、广州、庆元(宁波)三大港口。阿拉伯航海家蒲寿庚降元后被任命为福建行省中书左丞,其家族掌控泉州港六十余年。至元二十八年(1291年)泉州港进口商品总值达白银400万两,占全国海外贸易总额的68%,其中色目商人主导的香料贸易独占鳌头。
色目商人的垄断手段具有系统性特征:通过宗教网络构建信用体系(伊斯兰教法中的"瓦卡拉"代理制度);利用蒙古驿站建立快速物流;采用汇票"萨夫德贾"实现跨区域资金流转。在泉州出土的波斯文商业契约显示,一名撒马尔罕商人于1320年通过代理人网络,同时调度广州的瓷器、占城的与爪哇的檀香进行三角贸易。
这种垄断引发了严重的社会矛盾。色目商人放贷年息常达"本利相侔"(100%),导致大量农户破产。元贞二年(1296年)御史台奏报:"斡脱户恃势欺民,每借钞一锭,十年后追征本息达千锭"。至正六年(1346年)长江水灾期间,色目粮商囤积居奇,致使米价暴涨300%,成为红巾军起义的之一。
元末农民起义中,色目商人成为重点打击对象。至正十七年(1357年),波斯义兵万户赛甫丁在泉州发动叛乱,劫掠商库白银200万两。三年后,陈友谅部将攻破泉州,尽屠蒲氏家族,标志着色目商人垄断时代的终结。明太祖朱元璋即位后颁《禁胡服诏》,彻底瓦解了色目商帮的经济网络。
色目商人的垄断本质上是蒙古统治阶层与外来商业资本的共生体。他们虽促进了东西方物质文化交流,但特权经济模式加剧了社会失衡。当元帝国丧失对商路的军事保障时,这套依靠政治特权维系的商业帝国,终在阶级矛盾与民族冲突的双重冲击下土崩瓦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