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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二里头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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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代中国考古学诞生之后,在对中国上古史所作分期描述中,一直存在着历史文献学和考古学两大话语系统。前者以神话传说表述远古时期,在进入历史时期后,一般采用朝代名;后者习惯以考古学文化来命名史前时期,已被证明为信史者则与文献史学合流,亦冠之以朝代名或主要诸侯国名。只是在这种情况下,两大话语系统才归于一系。
    其实,鉴于中国历史与考古学界的学术传统及对学科终极目的的定位,无论文献史学界还是考古学界,都是把两大话语系统最大限度的趋同作为努力的方向的。也即将“信史时代”的上限尽可能前提,扩大两大话语系统的“共同语言”部分。
    随着中国考古学的长足进展,文献史学界开始更为广泛地采用考古学的分期语汇。最为典型的例子是近年出版的白寿彝总主编的《中国通史》,邀约考古学者来撰写“远古时代”部分。史前考古“本身就可以大体复原远古时代的漫长历史,传说资料反而只起参照的作用” 的观点,已成为学界的基本共识。由是,仰韶时代、龙山时代 一类纯考古学语汇的命名已跳出考古学的圈子,而为史学界及其他相关学科乃至大众所接受。
    但愈是时代久远,二者“拟合”的可能度就愈小。因而对于史前时期,学界也只能听任诸如仰韶时代、龙山时代与三皇时代、五帝时代之类异质话语系统并存。强将二者比附者,一般也多被认为属推测性质,存此一说而已。
    上个世纪初叶,甲骨文的发现与释读,证明《史记•殷本纪》所载商王朝的事迹为信史,1928年开始的对安阳殷墟的发掘,确认该地系商王朝的晚期都城遗址,从而在考古学上确立了殷商文明。至上个世纪50年代,又由于早于殷墟而文化特征与之近同的郑州商城和二里冈文化的发现,考古学上的商文化遂被上推至二里冈期。
    我们认为,这是目前考古学与文献史学两大话语系统能够契合的最上限。前此的时代,都属尚只能用考古学术语来表述和命名的时代。本文所要论及的“二里头时代”即是其中最后的一个。这一时代因约略与文献所载夏王朝的存在时段相合,而往往被径称为“夏代”,或“相当于夏代的时期”。这反映了学界力图上推“信史时代”之上限,统一两大话语系统的迫切愿望。然而目前的考古学与文献史学研究的进展,尚不足以支持以夏王朝的史迹为核心内容的“夏文化”以及“夏代”的最终确立。这就是我们提出“二里头时代”这一概念的先决条件。


    顾名思义,“二里头时代”的概念,源自二里头文化。二里头文化的绝对年代,一般认为“不早于公元前1900年,不晚于公元前1500年,前后延续300多年或将近400年” 。夏商周断代工程阶段性成果报告所给出的碳十四测年数据,也在公元前1880年~公元前1520年之间 。总体上看,二里头文化上接属于中原龙山文化系统的王湾三期文化,下接二里冈期商文化。龙山文化时期即龙山时代 ,一般认为相当于公元前3000年~公元前2000年左右 。在王湾三期文化和二里头文化之间,还存在着“新砦期遗存”,约持续100年左右的时间 。目前,尽管在对这类遗存的命名上尚有歧见,但其与二里头文化的关系较之中原龙山文化更为密切这一事实,已得到了学界的基本认可,为数不少的学者更认为其本身就属于二里头文化的早期发展阶段 。鉴此,“二里头时代”的时间跨度,应约当公元前2000年~公元前1500年。
    这一时段的绝大部分,与文献记载中夏王朝的存在时间相吻合。然而,尽管从考古学文化的时空分布上看,“新砦期遗存”和二里头文化是探索夏文化的最重要的对象,或者说最有资格担当“夏文化”的称号,但就目前的发现与研究状况而言,我们仍无法将这一与夏纪年大体对应的历史时期径称为“夏代”。鉴于有关夏王朝的记载在时代较早、可信度较大的文献材料中时有所见,因此有理由相信它的真实存在,我们只是认为到目前为止尚未掌握可以确证夏文化的考古学证据而已。
    “二里头时代”这一概念的提出,植根于对夏文化探索之课题定位的认识。因此,有必要对夏文化探索本身作一些分析。
以殷墟的发掘为中心,殷商文明的确立给三代文明的探究提供了一个可靠的时间和文化特征上的基点;同时,它在方法论上也影响甚至决定了三代考古学研究的方向与路径。对夏文化的探索,可以从殷商文明的研究中得到很多有益的启示。其中,应当着重指出的是,是文字(甲骨文)的发现与解读才最终使商史成为信史。我们认为,这一环节也是确认夏文化、夏王朝的不可或缺的关键性要素。“夏代考古之所以没有突破性的发展,根本问题就是没有发现有关夏代的文字史料。……这是一个非常严酷的条件,但却是必须通过的一关” 。这是颇为中肯的意见。从这个意义上讲,商文明的研究与夏文化的探索在性质上尚有重大差别。
    回顾以追寻夏王朝史迹为核心内容的夏文化探索之历程,可以看到,数十年来学界的主要注意力和论辩的焦点集中在了夏王朝的存灭时间、夏王朝统辖的中心区域、与夏王朝对应的考古学实体及作为夏王朝主体的族群这四项要素上。其中前两项主要是依据文献资料来推导的,它是夏文化探索的时空前提,而非考古学意义上的探索对象。至于与夏王朝对应的考古学实体及作为夏王朝主体的族群,由于文献与考古材料的不足,加之我们一直也没有建立起有效地说明考古学文化和族属、考古学文化的变迁与社会政治变革之间相互关系的解释理论,可以认为迄今所做的研究在很大程度上属于推论的性质。我们认为,在能够说明夏王朝史实的内证性材料(如当时的文字)发现之前,靠单纯的考古学研究是无法最终解明夏文化的问题的。其实,考古学的学科特点,决定了其以长时段的、历史与文化发展进程的研究见长,而拙于对精确年代和具体历史事件的把握。长期以来聚讼纷纭的对文献所载夏商王朝更替和某一王朝都城具体地望的讨论,对某一考古学文化所属族别与朝代归属的论辩,至今久讼不决,莫衷一是,已很能说明问题。在对夏文化的探索上,我们只能说取得了长足的进展,至最终解决相关问题,恐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逻辑上的欠严密,一直是夏文化探讨过程中最受诟病之处。如仅以文献记载与考古材料简单的时空对证即可框定夏文化的思维定式的存在。在这一思维模式中,参与讨论的学者基本上不用“可能”、“很可能”一类相对稳妥、留有余地的字眼,而更偏爱“当然只能”、“肯定”、“无疑”一类自信感较强的、排他性的措辞。从逻辑上看,我们并不能仅由时间与空间的大致吻合,就必然地推导出二里头文化肯定就是夏王朝时期、分布于夏王朝中心区域的、以夏族为主体的人们共同体的文化遗存。
又如对《史记•夏本纪》所载应为信史的推论,似乎也存在一定的问题。20世纪初,王国维对安阳殷墟出土的商代甲骨文进行研究,证明了《史记•殷本纪》所载商王世系表的基本可靠 。这一重大学术收获给了中国学术界以极大的鼓舞,王国维先生本人即颇为乐观地推论到:“由殷周世系之确实,因之推想夏后氏世系之确实,此又当然之事也。”由《史记•殷本纪》被证明为信史,推断《史记•夏本纪》及先秦文献中关于夏王朝的记载也应属史实,进而相信夏王朝的存在,这一推论已成为国内学术界的基本共识,也是夏文化探索的前提之所在。然而诚如前引文中字面上已言明的那样,这一思维定式也带有想当然的成份。笔者本人不是夏王朝的怀疑论者,只是对由此之可信得出彼之可信的推论方式的严密性和可靠性略有疑虑而已。
    总之,无论以时空对证的方法推定夏文化,抑或判别《史记•夏本纪》之是否可信,问题的最终解明,恐怕都仍有待于带有较多历史信息的内证性遗存的发现。就目前的发现与研究现状而言,还不能用“夏文化”这一复合性的概念来取代作为考古学文化的“二里头文化”这一考古学概念。在大的时代名称上,相当于夏代的时期因其未确定性,似应暂时依照史前考古学的惯例,以具有典型性的考古学文化来命名,而暂且称之为“二里头时代”。同时,殷商文明研究的新进展,也使我们对夏文化的确立充满信心,我们期待早日在考古学上最终确认夏文化和夏代。


    二里头时代最大的特征是覆盖广大地域的核心文化的首次出现。在二里头时代的诸考古学文化中,二里头文化的社会与文化发达程度,以及前所未有的强势扩张和辐射态势,使其当之无愧地成为这一时代的标志性文化。
    龙山时代历时约数百年,至公元前2000年前后,兴盛于龙山时代的中原周边地区的各支考古学文化先后走向衰落;与此大体同时,中原龙山文化系统的城址和大遗址也纷纷退出历史舞台。代之而起的是,二里头文化在极短的时间内吸收了各地的文明因素,以中原文化为依托最终崛起。中原龙山文化系统的诸考古学文化类型与该区域各地理单元的分布基本相符,呈现出自然分布的状态;二里头文化的分布范围则已突破了地理单元的制约,而在空间上涵盖了数个先行文化的分布区域 ,几乎分布于整个黄河中游地区,东西达600公里,南北达500公里。二里头文化的文化因素向四围辐射的范围更大于此。
    伴随着地区性中心聚落的衰落,此期出现了超大型的都邑型聚落――二里头遗址。据最近的调查与钻探结果,二里头遗址的现存面积约300万平方米,实际面积还要大于此。经40多年的田野工作,在这里发现了纵横交错的道路网、大规模的夯土建筑基址群和宫城城垣,发掘了大型宫殿建筑基址数座,大型青铜冶铸作坊遗址1处,与制陶、制骨有关的遗迹若干处,与宗教祭祀有关的建筑遗迹若干处,以及大中小型墓葬400余座,其中包含出土成组青铜礼器、玉器和漆器的墓葬。此外还发现并发掘了大量中小型房址、窖穴、水井、灰坑以及道路遗迹等。出土大量陶、石、骨、蚌、铜、玉、漆器和铸铜陶范等 。
    上述重要发现充分显示了二里头遗址超乎当时一般聚落的规格和内涵。由聚落形态、埋葬制度、各种手工业作坊及其产品等方面,都可见其社会等级分化及产业分工程度之巨;以二里头遗址为典型代表的二里头文化遗存在广大的空间范围内有很强的一致性,其文化影响所及更非此前的任何考古学文化所能比拟。二里头遗址拥有目前所知我国最早的宫殿建筑群和宫城遗存、最早的青铜礼器群和最早的青铜冶铸作坊。遗址的规模和内涵在当时都是独一无二的,有理由相信它已步入产生了国家的文明社会,是迄今为止可确认的我国最早的王国都城遗址。二里头文化与二里头遗址的出现,表明当时的社会由若干相互竞争的政治实体并存的局面,进入到广域王权国家阶段。
    二里头时代的中原周边地区,还散布着众多的考古学文化,其中与二里头文化相毗邻且关系最为密切的是岳石文化和下七垣文化。这些考古学文化的存在状况与二里头文化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在黄河下游,龙山文化演变为岳石文化。与龙山文化相比,岳石文化的版筑城防技术、青铜冶铸业、农业等续有发展,其分布范围也并未比龙山文化缩小,保持着与二里头文化相抗衡的态势。但其聚落的分布密度和居址的面积都小于龙山文化,遗物中也未发现能超出龙山文化工艺水平的精品,陶器轮制技术大大退化,器类锐减,器物由精致转向粗糙,居住建筑技术也无明显的改善。因此有学者认为其“好像是当地新出现的一种比从前落后的新文化” 。即便不同意这一观点的学者,也承认“岳石文化时期的社会形态,从大的方面看,仍然是龙山文化时期社会形态的延续”。“这一时期社会内部的发展虽然没有停止,但亦未出现跳跃式的变化” 。鉴于海岱地区田野工作的广度与深度,我们似乎无法把目前对岳石文化的认识全部归因于发现的或然性。其社会的发展总体上处于一种低落状态,是大致可以肯定的。
    分布于豫北冀南地区的下七垣文化,一般认为属先商文化,是二里冈文化的前身 。然而二里冈文化真正承继自下七垣文化的因素,似乎仅限于以炊器为中心的日用陶器等与民间习俗相关的若干方面。到目前为止,尚未发现可与二里头文化相匹敌的、显现其社会发展高度的遗存,如都邑型聚落、大型夯土建筑基址和青铜礼器等。而二里冈文化中的这类高层次的遗存,基本上源于二里头文化。从这个意义上讲,二里头文化才应是早商文化最重要的源头,而下七垣文化仅是其来源之一。也有学者认为先商文化应是岳石文化的一支 。无论如何,商人入主中原都主要是其军事上的胜利,而并非文化上的优势使然。
    除了岳石文化和下七垣文化外,这一时期分布于中原周边地区、不同程度地受到二里头文化影响的考古学文化还有江淮地区的斗鸡台文化、宁镇地区的湖熟文化、太湖地区的马桥文化、江汉峡江地区同时期诸文化、甘青地区的齐家文化、晋中地区同时期诸文化、内蒙中南部的朱开沟文化和燕山南北的夏家店下层文化等 。这些文化所在区域在仰韶和龙山时代大多孕育过高度发展的考古学文化,如红山文化、大汶口――龙山文化、良渚文化、屈家岭――石家河文化等,学术界一般认为属酋邦甚至已进入早期国家阶段。然而这些高度发展的文化与其后续文化之间却往往缺少密切的承继关系,后者与前者相比甚至显现出文化和社会发展上的停滞、低落甚至倒退的迹象,其文明或国家化进程可能亦相继中断,这与二里头文化的崛起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我们把这一华夏文明形成过程中出现的非直线演进的现象,称之为“连续”中的“断裂” 。这一断裂现象的深层次的自然与历史原因,还有待于进一步探究。
    如果将龙山时代及其以前华夏文明形成期各地考古学文化的存在状况比喻为“满天星斗” 的话,那么随着二里头时代的到来,这一多中心的状况即宣告终结,二里头文化,成为黄河和长江中下游地区各族团在走向社会复杂化进程中第一支遥遥领先于其他文化的核心文化。如果说以中原为中心的历史趋势早在公元前3000年~公元前2500年之间即已萌芽,至公元前2500年以后渐趋明朗 ,那么这一历史格局的正式形成,则是二里头时代的事了。二里头文化与后来的商周文明一道,构成华夏文明形成与发展的主流,确立了以礼乐文化为根本的华夏文明的基本特质。


    将二里头时代放在华夏文明早期发展史的框架中去考察,我们就会发现,以礼乐文化的全面勃兴为显著标志,二里头时代的历史意义远远超出了“夏代”的范畴,而给予华夏文明以深远的影响。
总体上看,华夏文明的形成过程可以划分为两个大的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  仰韶时代后期与龙山时代(约公元前3500年~公元前2000年)。处于文明化或曰国家化的进程中,是众多相对独立的部族或古国并存且相互作用刺激的阶段,或可称为“多元的古国文明”时期。
    第二阶段  二里头时代至西周时代(约公元前2000年~公元前771年)。是华夏文明社会的正式形成阶段,或可称为“一体的王朝文明”时期 。
    在这一华夏文明起源与形成的过程中,存在着两条主线,即:以神信仰为内核的非礼乐系统文化 由盛而衰;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以祖先崇拜为内核的礼乐系统文化从无到有,由弱渐强,自二里头时代起勃兴扩展,最终成为华夏文明的主流。
在第一阶段,与人类的宗教信仰相伴而生、以各种神信仰为内核的非礼乐系统文化在若干考古学文化中趋于兴盛。这类考古学文化,可举红山文化、良渚文化和屈家岭―石家河文化为例。其考古学表现可归纳为:存在大型祭祀建筑群、祭坛、积石冢、高台墓地、葬玉大墓等;法器以玉器为主;流行神像、人物、动物等雕塑品,重视觉冲击力和神秘性;大宗明器性祭品集中分布。大量带有浓厚巫术色彩的宗教遗存的存在,构成上述考古学文化极富特色的文化内涵,说明宗教在其社会生活中占有极为突出的地位。这样一种社会结构和机制,决定了这些文化在光灿一时的同时具有脆弱性和短命的一面,社会易于畸型发展,决定了它们在严酷的社会竞争或人与自然的竞争中被淘汰出局是历史的必然。
    这些带有浓厚宗教色彩的考古学文化,在二里头文化崛起之前即相继由盛转衰,甚至消亡。二里头文化的崛起与二里头时代的到来,显然使这类非礼乐系统文化退出历史舞台的步伐大大加快。二里头时代及其后,随着以中原为中心的礼乐文明的扩展幅射,非礼乐系统文化全面衰退,同时大量吸收礼乐文明的因素,仅见于更远的周边地区,如夏家店下层文化、三星堆文化,以及周代各诸侯国域内及周边的土著文化中。
    就现有的考古材料看,礼乐文化可能的形成时间是仰韶文化晚期至龙山文化早期,以及大汶口文化中、晚期之间;属于礼乐文化范畴的考古学文化最早出现于龙山时代的黄河中下游,如陶寺文化、王湾三期文化和大汶口―龙山文化等。进入二里头时代,二里头文化成为礼乐文化的集大成者。礼乐文化的考古学表现可归纳为:存在作为宫殿宗庙的大型夯土建筑基址、以礼乐器随葬的棺椁大墓等;以酒器、食器等容器构成礼器群主体(漆木、陶、铜礼器);有磬、鼓、钟等乐器群;玉质礼器逐渐饰品化;少见或罕见具象生物造型,图案抽象化。礼乐文化的制度化,及开始成为覆盖广大区域的主流文化体系,都是始于二里头时代的。
    要之,在华夏文明早期发展的进程中,二里头时代开创了一个新纪元。这是一个礼乐文化勃兴而非礼乐文化全面衰微的时代,一个华夏文明结束多元、进入一体化阶段的时代,一个以中原为中心的历史格局正式形成的时代。我们探究这一时代之历史真实的重要意义也正在于此。

  (原刊于中国殷商文化学会编《2004年安阳殷商文明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

 

 

 

 

 

 

 


注  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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