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史使人明智,欢迎您访问爱历史网(ilishi.com.cn)
首页 > 世界历史 > 美国历史 > 邦联条例的弊端

邦联条例的弊端

网友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17
0

美利坚合众国,于1776年7月2日被构想(《李决议》通过),于4日宣布成立(《独立宣言》通过),并于1777年11月15日随着《邦联条例》的通过重新制定,终于在1781年3月1日《邦联条例》的批准下在宪法层面诞生。

《邦联条例》开始正式生效,使曾经流动举行的合众国大陆会议(Continental Congress of the United States)不复存在,而被国会召集合众国(the United States in Congress Assembled,USCA)管理机构邦联国会(Congress Assembled)所取代。塞缪尔·亨廷顿由最后一任合众国大陆会议主席(Continental Congress of the United States President)变为第一任国会召集合众国总统(Presid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in Congress Assembled)。

相关规定

该条例规定设立一个邦联国会(Congress Assembled),每个州都可派若干代表参加。每州不论人口多少,都在国会中有一票表决权。所有重大事项要有九票才能通过;而对条例的修正则需要十三州一致同意。该条例授权全国政府处理某些外交事务、宣战、管制货币铸造、确定度量衡标准、举债借款、建立邮政系统、筑路、以及征募陆军和海军,但上述权力不是专有的;每个州都可以做这些事情。然而,该条例却没有授权国会征税和筹款;国会只能向各州募集款项。国会也无权管制外贸、建立全国法庭、或强制实施自己的命令。

按照这部宪法,成立起来的美国俨然是由13个独立国家组成的松懈的国际同盟。按《邦联条例》成立起来的美国国家组织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各州保留了很大的独立性。第二,中央最高机构是一院制的邦联国会,每州选出代表2至7人组成;中央不设置国家元首,只是在国会下面设立一个诸州委员会,在国会休会时管理经常性事务。第三,中央权力极小。

缺陷

各州都表现得很悭吝,它们往往设立关税壁垒来相互扼制;而且很少能有九个州意见一致以通过重要立法。正是由于邦联条例的种种缺陷,才最终导致了美国制宪会议的召开。

条例废除

1787年5月25日,要求修改《邦联条例》的费城会议在独立厅召开,七州法定人数与会。来自12个州的代表抛弃了这些条款,制定了一部新的《美国宪法》,并于1787年9月17日提交邦联国会。国会于1787年9月28日辩论并同意向13个州提交宪法。1788年6月21日,9个州批准了宪法。《邦联条例》被废除的提议是在没有各州一致同意的情况下完成的。1788年6月21日,新罕布什尔州成为第九个批准新宪法的州,实质上终止了《邦联条例》及其政府。

根据邦联条例自己的修改条款(第十三条),在13个州中最后的一个批准新宪法之前,《邦联条例》仍然有效。1788年11月之前,在邦联国会依然成立以监督各州接受新宪法,并制定选举过程。1790年5月29日,罗得岛州成为最后一个加入1787年美国宪法成立的美利坚合众国的第13个原殖民地,《邦联条例》彻底失效。

221381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邦联条例的弊端

微信扫码分享

阅读并接受《用户协议》
注:各登录账户无关联!请仅用一种方式登录。


用户注册协议

一、 本网站运用开源的网站程序平台,通过国际互联网络等手段为会员或游客提供程序代码或者文章信息等服务。本网站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服务条款,服务条款一旦发生变动,将会在重要页面上提示修改内容或通过其他形式告知会员。如果会员不同意所改动的内容,可以主动取消获得的网络服务。如果会员继续享用网络服务,则视为接受服务条款的变动。网站保留随时修改或中断服务而不需知照会员的权利。本站行使修改或中断服务的权利,不需对会员或第三方负责。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