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讲述了从汉朝到明朝的卖官情况。今天我们讲讲清朝。这倒不是说,清朝的卖官情况比之前的朝代更严重。只是因为,清朝离现在比较近,又不是战乱被推翻朝代。清亡之后,清朝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种档案材料,没有经过战火。
虽然因为各种原因,或天灾或人祸档案有损失,甚至是巨大的,但毕竟不如战火、战乱危害大。总体上,清朝资料多、各种问题研究就比较深入。
(1)三藩之乱开始卖官时代
到了清朝,顺治十一年,生员纳米三百石可以准贡;俊秀捐米二百石,可以入监读书。自康熙以后,捐输、纳监几乎成了惯例。康熙朝捐输制度之所以泛滥皆因三藩之乱。
即使是明朝,对于纳监制度的批评都非常多,反对理由大多是纳监来的官员往往比较贪,除此以外,就是挤了正式科举人员的道路。
清朝读书人最高的理想就是做官,但做官并非那么容易,有三种途径,一种是正途,二是捐纳,三种则是引荐。
先说正途,也就是科举考试,先童生、再秀才,近而举人,终而进士。以七品县令看,举人就有资格担任了,进士则最次要做县令。举人也是县令的重要来源。
再说举荐。本来按科场定例:现任的京官三品以上及翰詹科道,外任官员布政使、按察使以上,武官提督、总兵以上,他们的子孙、同胞兄弟,以及同胞兄弟之子,参加乡试的称为“官生”,卷子另外编为“官卷”。“'官'生”的录取是“提前批”,且每二十名“‘官生”取其中一名。
(2)道光前后是卖官时代分水岭
道光前,礼部会试、顺天府乡试的主考官与房考官的家人和亲属若参加考试,考官们必需回避不能阅卷。要将这些试卷单独封起来,派专人阅卷择优录取。当然,皇帝也可以特批高级官员的孩子为“举人”。例如,雍正六年乡试后,雍正要求高官家的年龄在二十岁以上的子弟,准许每位大臣各举荐一个,此次推举共十二人被赐为“举人”。
最后说说捐纳制度。捐官大概比率在平均百分之二三十。
之所以要捐官,主要是清朝的财政收入出了问题。封建社会政府的主要税收是农业税,康熙为了与汉人交好,从而有利于统治,曾经宣称“永不加赋”: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之后人口无论多少,都按照康熙五十年的人口交税。
随后,雍正又进行了“摊丁入亩”制度,丁税也就是人口税也固定了。
康熙喊出的这一口号三十多年后才基本开始施行。
但是,随着人口的增多,以及灾荒、战争等出现,完全按照固定的人口缴纳田粮土地税显而不够用,为此,就要靠捐官来保证财政收入。
捐官的前期较为复杂,而且京官、地方官都可以花钱买。
(3)各种官职的购买价格
京官可购买的主要是郎中、主事。地方官可购买的则为道台、知府、知县。其价格以乾隆三十九年为例,
郎中五品官,9600两;
主事六品官,4620两;
道台四品官,16400两;
知府四品官,13300两;
同知五品官,6820两;
知县七品官,4620两,
县丞副八品,980两。
捐官主要由户部处理,军需、河工、赈灾、开荒、海防五个方向的捐纳。捐官的时候,首先要是国子监的学生,品行要端正,没有诸如虐待父母、为害乡里等,当地士绅给予担保后由国子监进行盖章证明。其后,交给户部审核。
嘉庆道光年间,捐官的形式多种多样:捐复;捐升;捐补;捐级;捐衔;捐正,副职捐正印;捐减,官犯了罪了,花钱捐了减等,或者减免;捐典,死后捐的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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