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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旗制度下清朝的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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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满洲人将土地理解为河流、森林乃至空气、阳光一样是公共物品,建立后金之后,“土地公有”观念的影响仍然存在,努尔哈赤结合八旗制度,将土地也按人头平分给八旗民众。

天命六年(1621年),他发布“计口授田谕”,将征服的辽东土地除保留一部分“给我驻扎此地之兵马“的公田之外,”平均分给,每一男丁五日种粮之田,一日种棉之田。”任何君主进行的均田措施都是有潜台词的,就是授田的农民负担支持君主的义务,人头税体制总是与均田令如影随形的出现,北魏、隋唐如此,一千余年之后的满洲的大金国也如此,均田之后,“三男丁耕种公田一日,二十男丁内,一人当兵,此二十丁内,一人应役。”

后金政权扩张太快,征服获得大量人口、财富,自身农业生产反而显得并不重要。加上出关后又迅速融化到土地私有化到了相当程度的汉族社会,因此满洲早期“均田令”往往不为人注意。其实“计口授田”才是八旗精兵征服关内的物质基础。入关后的“圈地令”,某种意义上讲也是“国有均分”土地制的延续。

圈地令

圈地令是满清朝入关后为掠夺土地而颁布的命令。圈地令是清初入关以后,清廷纵容旗人圈地占为己有,收敛财富的一项土地政策。顺治元年顺治帝“设指圈之令”,“命给事中御史等官履勘畿内地亩,从公指圈。其有去京较远,不变指圈者,如满城、庆都等24州县无主荒地,则以易州等处有主田地酌量给旗,而以满城等处无主地不给就近居民。

”所谓“履勘”,事实上即不“履”,也不“勘”。而是“跑马圈地”,马力所至就是“从公指圈”的范围。圈地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将近京肥沃土地圈给清贵族,另外,圈山海关以外地让农民耕种叫“圈补”;二是原来圈占地离京太远,或因“碱盐不毛”地,来补还近京被圈农民叫“全换”;三是凡明王室所遗留皇庄各州县“无主荒田”,一律划归满洲贵族和八旗官兵,叫“圈占”。

起因

清朝起初在关外,土地很贫瘠,生活很艰辛。入关后,发现关内的富庶和土地大到他们不敢想象,于是就通过在一定的时间内能跑多少就圈定多少土地归他的方式来确定明朝亡后遗留下的大量的皇室土地,继而蔓延到强占平民百姓的土地身上。

经过

顺治四年、八年清政府又两次颁布圈地令。根据上述命令,旗人携绳骑马,大规模地圈量占夺百姓土地。很多农民田地被占,流离失所,饥寒迫身。圈地主要在近京三五百里内的顺天、保定、承德、永平、河间等府(今北京、河北北、中、东部及辽宁西南部地区)进行,圈占总数达16万多顷(一说19万多顷)。驻防外地的八旗在山东、山西、陕西、江苏、宁夏等地也进行过圈地,但规模较小。圈地给各地百姓带来极大痛苦,所圈之地,原田主被逐出家门,背乡离井,因此纷纷起而反抗。

尾声

顺治四年,大规模的圈地已停止,但零碎的圈地、换地仍不断发生。康熙二十四年四月作出永远不许再圈的决定,圈地至此最后停止。

圈地的影响

清初大规模地圈地导致“近畿土地,皆为八旗勋旧所圈,民无恒产,皆赖租种旗地为生”。农民失去土地,流离失所,生活悲惨,以致“人民背井离乡,有父母夫妻同缢死者;有先投儿女于河而后自投者;有得钱数百,卖其子者;有刮树皮抉草根而食者;至于僵仆路旁,为乌鸢豺狼食者,又不知其几何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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