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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居正改革中一条鞭法的内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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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居正 在张居正改革中颇有功效的是经济方面的改革,称为一条鞭法,使明政府的财政收入有了显著的增加,社会经济有所恢复和发展。一条鞭法

一条鞭法是明代中叶后赋役方面的一项重要改革。主要是总括一县之赋役,悉并为一条。即先将赋和役分别合并,再通将一省丁银均一省徭役;每粮一石编银若干;每丁审银若干;最后将役银与赋银合并征收。

主要内容有:

(1)清丈土地,扩大征收面,使税负相对均平。针对当时存在的占地多者田增而税减的情况,只有从清丈土地入手,才能做到赋役均平。仅据部分清丈的结果,就增加了土地2.8亿亩,使不少地主隐瞒的土地缴了税。

(2)统一赋役,限制苛扰,使税赋趋于稳定。实行一条鞭法以前是赋役分开。赋以田亩纳课,役以户丁征集,赋役之外还有名目繁多的方物、土贡之类的额外加派。实行一条鞭法以后,全部简并为一体。将役归于地,计亩征收;把力役改为雇役,由政府雇人代役。由于赋役统一,各级官吏难以巧以名目。因此,丛弊为之一清,使税赋趋向稳定,农民得以稍安。

(3)计亩征银,官收官解,使征收办法更加完备。我国封建田赋,唐以前基本上都是征实。唐代两税法虽以货币计算,但缴纳仍折实物。宋代征税,只是偶有折银。元代科差虽行色银,但积粮仍为谷粟实物。唯自明代一条鞭法实行以后,不仅差役全部改为银差,而且田赋除苏杭等少数地区仍征实物以供皇室食用之外,其余也均已一律改征折色,即折为色银。与此同时,赋役征课也不再由里长、粮长办理,改由地方官吏直接征收,解缴入库。从此,不按实物征课,省却了输送储存之费;不由保甲人员代办征解,免除了侵蚀分款之弊,使征收方法更臻完善。

张居正改革的结局

经过这次改革,强化了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机器,基本上实现了“法之必行”、“言之必效”,使明政府的财政收入有了显著的增加,社会经济有所恢复和发展,国库积银达六七百万两之多,储备的粮食多达1300多万石,足够支用十年。比起嘉靖年间国库存粮不够一年用的情况,是一个很大的进步。使十分腐败的明朝政治有了转机。

但是改革不免触动了相当数量的官僚、缙绅和既得利益者的利益,因此很自然地遭遇到了保守派的强烈对抗。再者,历史积弊太深、太顽,已是积重难返。万历十年(1582年),张居正积劳成疾,迅即病死,反对派立即群起攻讦。疯狂地进行反攻倒算。他们攻击张居正改革“务为烦碎”,清丈土地是“增税害民”,实行“一条鞭法”是乱了“祖制”。他们下令撤销了张居正死时特加的官爵和封号,进而查抄家产。

张居正的长子张敬修被逼自杀,其他家属也惨遭迫害。张居正的改革措施,当然也遭到破坏,刚刚有一点转机的明朝政治又走了下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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