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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朝贡制度历史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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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贡

明代国力强盛,制度建设颇有能为后人借鉴之处。接下来看看朝贡制度。

明朝推行行都武卫的设置和各政教势力多封众建相结合的行政管理体制,把整个西藏纳入中央王朝统辖之下。为进一步强调分封所包含的政治隶属关系,明朝统治者在分封的同时,建立了与之配套的严格的朝贡制度。朝贡制度成为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政治联系的特定形式。西藏地方向明朝中央朝贡始于洪武五年(1372)摄帝师喃加巴藏卜遣使入贡,终于崇祯三年(1630)乌思藏僧人三旦多只等朝贡,历时200余年,具有类型多样、次数频繁、规模庞大等特点。

明朝朝贡制度以经济手段作为对西藏施政的政策由“分封”、“朝贡”和“优予贡利”三个相互衔接的环节所组成。在这三个环节中,分封作为体现政治隶属关系的最高形式,是以朝贡为基础,并通过朝贡来得到具体实现。而朝贡作为维系分封和体现政治隶属关系的重要途径,又是以优予贡利为基础而获得保障和实施。也就是说,优予贡利成为朝贡的基础,朝贡又成为分封的基础,而分封则最终成为体现政治隶属关系的最高形式。

明朝对各受封首领规定了一套严密的例贡和袭职朝贡制度,使对西藏的政治统属关系得到具体的实现。因此,对明朝统治者来说,作为分封基础的朝贡制度实际上成为明朝维系和加强对西藏的政治统属关系的最重要的途径。对于明朝统治者来说,保证西藏各受封的实力派首领按规定前来朝贡,既是维系分封的重要政治手段,也是实现明朝与西藏政治隶属关系的主要标志。

明代,西藏地方朝贡始终络绎不绝,不仅人次频繁,而且规模庞大,经济利益是制约朝贡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西藏地方向明朝中央入贡,可以从朝廷获得丰厚的回赐,在经济上与内地互通有无。朝贡制度促进西藏地方与祖国内地的经济联系和交流,反映了明代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关系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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