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景二帝多次下诏劝课农桑,按户口比例设置三老、孝悌、力田若干员,经常给予他们赏赐,以鼓励农民发展生产,还通过各种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人民开荒。
汉文帝十分重视农业生产,他即位后多次下诏劝课农桑,按户口比例设置三老、孝悌、力田若干员,经常给予他们赏赐,以鼓励农民发展生产。同时还注意减轻人民负担,汉文帝前二年(前178年)和前十二年,曾两次“除田租税之半”,即租率减为三十税一,前十三年还全部免去田租。
自后,三十税一遂成为汉代定制。文帝时,算赋也由每年120钱减至每人每年40钱,徭役则减至每3年服役一次。景帝元年(公元前156年)春正月,下诏说:“间者岁比不登,民多乏食,夭绝天年,朕甚痛之。郡国或硗狭,无所农桑系畜;或地饶广,荐草莽,水泉利,而不得徙。
其议民欲徙广大地者听之。”准许百姓从贫瘠地区迁往土地肥沃地区,以利发展农业。他还多次下诏申明以农为立国之本,强调重本抑末。他在诏文中说:“雕文刻镂,伤农事者也;锦绣纂组,害女红者也。
农事伤则饥之本也,女红害则寒之原也。”同时要求郡县官吏认真执行,对失职者加以严惩。“吏发民若取庸采黄金珠玉者,坐臧为盗,二千石听者,与同罪。”汉景帝二年(前155年),又把秦时17岁傅籍给公家徭役的制度改为20岁始傅,而著于汉律的傅籍年龄则为23岁。
算赋是汉代政府对成年人征收的一种人头税。汉高祖四年(公元前203年)“初为算赋”。规定凡年龄15岁到56岁的成年男女,每人每年交纳120钱。称为一算,用作购置车马兵器。文帝时改一算为40钱,武帝时又恢复到120钱,宣帝时又以90钱为一算,成帝时以80钱为一算。
“算”的高低,决定人民负担的轻重。对少数民族地区也征算赋,令成年人交賨布(麻布)一匹,板楯蛮地区除罗、朴等七姓外,每口每年纳賨钱40。
农业的发展,使粮价大大降低,史载文帝时每石“粟至十余钱”。为了保证农民的收入,吸引农民重视农业生产,汉文帝君臣认为惟一途径就是提高粮食价格,对能够提供粮食者实行奖励。他们采取的策略是鼓励有钱人家购买农民的粮食,捐献给国家。对于能捐献粮食并运送到边境粮库的,国家按照捐献数额的不同赐予不同爵位,还可以赎罪。
这样,边防要塞的粮食储备迅速充足了,接下来又进一步充实各郡县的储备。只要郡县储备足够一年所需,该郡县就可以免收农民田租。在这样政策的鼓励下,农民的收入保障了,负担减轻了,国家的储备也充足了。
爵位,又称封爵、世爵,原本是指诸侯获封赐的封建等级,因此爵位本来是与封建制度密切相关的。但某些国家(例如不列颠)在封建制度没落后,依然沿用爵位体系。
爵是古代君主对贵戚功臣的封赐。在中国周代有公、侯、伯、子、男五爵,后代爵位制度往往因时而异,不尽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