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书坑儒,是发生在中国古代的秦朝。在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一位朝廷的高官淳于越反对当时实行的“郡县制”,要求根据古制,分封子弟。丞相李斯加以驳斥,并主张禁止“儒生”(读书人)以古非今,想学法令的人要以官吏为师。
第二年,即公元前212年,为秦始皇寻找长生不老之药的术士侯生、卢生,非但未找到仙药,还以言语诽谤秦始皇,之后出逃。秦始皇得知后大怒,下令察访咸阳。
《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始皇闻亡,乃大怒曰:“吾前收天下书不中用者尽去之。悉召文学方术士甚众,欲以兴太平,方士欲练以求奇药。去不报,徐市等费以巨万计,终不得药,徒奸利相告日闻。卢生等吾尊赐之甚厚,今乃诽谤我,以重吾不德也。诸生在咸阳者,吾使人廉问,或为訞言以乱黔首。”于是使御史悉案问诸生,诸生传相告引,乃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馀人,皆坑之咸阳,使天下知之,以惩后。益发谪徙边。始皇长子扶苏谏曰:“天下初定,远方黔首未集,诸生皆诵法孔子,今上皆重法绳之,臣恐天下不安。唯上察之。”始皇怒,使扶苏北监蒙恬于上郡。
《史记》上对此的记载为“焚诗书,坑术士”。
有观点认为,“焚书坑儒”这一说法乃是孔子的后代杜撰。且,《史记·卷121·儒林列传》上记载的只是“焚《诗》《书》,坑术士”,后在《古文尚书》的序中被为“焚书坑儒”。而在清朝时已证明《古文尚书》乃是伪造。
经常被“坑儒”观点引做证据的是始皇长子扶苏的话(“天下初定,远方黔首未集,诸生皆诵法孔子,今上皆重法绳之,臣恐天下不安,唯上察之。”),支持“坑儒”提法的学者认为由“诸生皆诵法孔子”可知,秦始皇所坑掉的“诸生”中,固然有一部分术士,但大多数是“诵法孔子”的儒生 。而反对“坑儒”提法的学者认为这无法用来证明秦始皇坑杀的是儒生,他们称扶苏只是认为秦始皇的做法和反对重刑的孔子学说存在冲突,不利于百姓归附,而且认为“焚书”并未废除儒学,儒家学说在焚书之后仍然存在,且“诸生皆诵”。类似观点有以下佐证:
“焚《诗》《书》,坑术士”是两件事。
“焚《诗》《书》”。其背景是当时秦奉行的是法家的治国理念,可当时国家却是初统,春秋战国时形成的众多学说仍在百家争鸣,时常非议朝政。其直接的导火线则是主张“复古、师古”的儒家学者大谈“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这引起法家不满,认为“今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这得到秦始皇认可,于是下令焚烧《秦记》以外的列国史记以及私藏的《诗经》、《尚书》,“博士仍可保留这些书籍。医药卜筮种树之书民间亦可保留。百姓也可以官吏为师学校法令。
为了打击国家领域中的复辟势力和消除隐患,秦始皇于公元前213年在咸阳宫庆寿的筵会上,采纳了李斯提出的焚毁儒家经典等书籍的建议。因为在筵会上,博士淳于越提出应当进行分封,建立诸侯国,如果“事不师古”是不能长久的。秦始皇听后,让群臣各抒己见。李斯则争锋相对地指出,这些博士儒生面对新政权、新制度,提出“不师今而学古”,主张分封,恢复礼制,用儒家经典为依据,“以非当世”,散布不利于中央集权制的言论,造成人们思想上的混乱。因此建议:
一、请史官把《秦记》而外的各诸侯国的原有史籍一律焚烧掉,以尊一统。
二、除博士官所藏外的儒家经典,如《诗》、《书》和百家的著作,都要送到当地政府烧毁。
三、有敢于谈论《诗》、《书》等儒家经典著作的人,要弃市处死;宣扬古代而诽谤现政权的人,要灭其宗族。
四、对上述各项,官吏发现而不加以查处则与之同罪。
五、令下30日而不烧毁,则处以黥刑,罚为戍边和筑长城。
六、保留医学、药书、卜筮和种树等书籍。
七、有欲学法律的,以狱吏为师,禁止私学。
秦始皇同意了这一意见,进行了焚书,实行了空前的文化专制政策。虽然目的在于从历史和文化领域中加强统治和巩固中央集权,但在中国古代历史中却是第一次大规模地对古代文献典籍的摧残,是中国文化史上的第一次大浩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