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主主义三大经济纲领的实施
1.各个时期土地政策的演进
中国革命的中心问题是农民问题,农民问题最根本的就是土地问题。要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就必须彻底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围绕农民的土地问题,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各个阶级及其政党都曾提出过自己的主张,并试图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但都没有获得成功,唯有共产党的理论与实践解决了农民土地问题。毛泽东在总结历史经验时曾深刻指出:革命靠了农民的援助才取得了胜利,国家工业化也要靠农民的援助才能胜利。可见,农民问题在中国革命和建设中有着极其特殊的地位,"没收地主土地归农民"也成为新民主主义三大经济纲领中最重要的政策。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在创立和发展农村根据地的革命实践中不断总结土地革命的经验,毛泽东先后主持制定了《井冈山土地法》和《兴国土地法》,在此基础上,到1931年逐步制定出一条比较完整的土地革命总路线,即:
依靠贫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封建土地所有制为农民土地所有制。
正确进行土地分配的方法是:以乡为单位,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在原耕地基础上,实行抽多补少,抽肥补瘦。
抗日战争时期,在敌后抗日根据地实行减租减息的土地政策。
即地租一般以实行“二五减租”为原则,也就是提按原租额减去25%;而利息一般减少到年息为一分,最高不得超过一分半。这是中国共产党在特定历史时期实行的一种特殊的土地政策,是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的一种新方法。
它主要是根据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关系的变化,为了调动一切力量投入民族斗争,兼顾农民阶级和地主阶级的利益而制定的。
“减租减息”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土地问题,却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既减轻农民的负担,改善农民的生活,调动广大农民的抗日积极性,又有利于争取地主的大多数站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一边。这是一种有条件的让步。
解放战争时期,进行土地改革,重新实行没收地主的土地分配给农民的政策。由于中国人民和美蒋反动派之间的矛盾成为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为了调动广大农民的革命积极性,须制定更为完善的土地改革路线和政策。
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即《五四指示》),将减租减息政策改为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的政策。
1947年10月,中共中央颁布了《中国土地法大纲》,在解放区开展了大规模的土地改革运动。
1948年4月,毛泽东在晋绥干部会议的讲话中,总结了自1927年以来党在农民土地问题上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提出了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土地改革的总路线,即依靠贫农,团结中农,有步骤地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这极大地提高了广大农民的革命积极性和生产积极性,从人力和物力上有力地支援了全国解放战争的胜利发展。
到1948年秋,在拥有1亿人口的解放区,废除了封建土地制度,完成了土地改革。
2.没收官僚资本的实施
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是帝国主义统治中国的社会基础和台前人物,直接剥削和压迫中国人民。以蒋(介石)、宋(子文)、孔(祥熙)、陈(立夫、果夫)四大家族为代表的大资产阶级,依靠反动政权的力量逐步形成和发展起巨额的垄断资本,俗称官僚资本,控制了全国的经济命脉,形成了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农民银行和中央信托局、邮政储金汇业局为中心的全国金融垄断网,残酷剥削人民,严重阻碍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在全国解放前夕,官僚资本拥有全国工矿和交通运输企业固定资产的80%(约200亿美元),还控制了全国的金融机构和对外贸易。没收官僚资本,建立国营经济,是彻底摧毁半殖民地半封建制度,建立新民主主义制度,迅速恢复国民经济和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条件和根本保证。
到1950年初,新中国实施新民主主义的经济政策,共没收国民党官僚资本的工矿和交通运输企业2858家、金融企业2446家,征购和代管外国在华企业1192家,建立了掌握经济命脉的社会主义国营经济。
3.对民族资本的基本政策
民族资产阶级主要是指中等资产阶级,他们的固定资产大约占全国工矿和交通运输企业的20%。民族资本主义经济从其产生开始,就受到了外国资本、本国洋务派官僚买办资本和封建势力的多重压抑,大部分企业资金少、规模小、设备简陋、技术落后,在坎坷曲折的道路上艰难挣扎。对于这种在近代中国比较进步的生产关系,中国共产党提出要在一定时期保护和发展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党就制定了保护民族工商业的政策。
1929年1月,在红四军司令部的布告中就有"城市商人,积铢累寸,只要服从,余皆不论"的规定。在创建苏维埃政权的实践中,党更明确规定要"保护中小工商业者",各革命根据地都鼓励私人商业的发展。1935年12月,中共中央召开瓦窑堡会议,其中有一项重要内容,就是纠正王明过"左"的工商业政策,重新重视在经济上保护民族工商业的存在和发展,从而使根据地遭到严重破坏的工商业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恢复。
抗日战争时期,党欢迎外地资本家到边区开办实业,并鼓励当地的地主投资工商业,切实保护他们的经营自由。党还通过合理调整劳资关系,实行统一的累进税制,公平负担税款,以及鼓励私商贸易等政策和措施,减轻了民族工商业者的负担,照顾了他们的利益。这不仅团结了民族资本家,而且促进了边区工商业的发展。解放战争时期,党中央和毛泽东十分重视对民族工商业的保护,认真纠正了土地改革中的"左"的工商业政策,提出了"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新民主主义社会经济方针,鼓励开展城乡互助、内外交流,达到增加生产、保障供给的目的。这些举措,与国民党政府打击民族资本家、造成国统区民族工商业大批倒闭相对照,使解放区的工商业出现了兴旺的景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