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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官职之“提刑官”职权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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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是在中国几千年历史长河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阶段,它对中国古代文化和制度建设所作出的贡献,是其他大多数封建王朝所无法比拟的。然而,在所有的文化制度之中,对后世产生影响最大的,当属其所创立的提刑官。那么,提刑官究竟是一个怎样的官呢?

根据史料的记载,提刑官的全名是提点刑狱司(简称提刑司)长官,又叫提点刑狱公事,是宋代特有的一种官职名称,类似于今天法医的概念。提点刑狱公事最早是在北宋太宗朝开始设立,到真宗朝逐渐制度化,设置了提刑司的衙门。提刑司的长官就是提点刑狱公事。由于提刑司多设在占据交通要道的州府,“提刑官”则每年定期到所辖的州县巡查。

“提刑官”的职能,除了监察地方官吏之外,主要是督察、审核所辖州县官府审理、上报的案件,并负责审问州县官府的囚犯,对于地方官判案拖延时日、不能如期捕获盗犯的渎职行为进行弹劾。宋代杖刑以下的犯罪,知县可判决;徒刑以上的犯罪,由知州判决,而“提刑官”主要负监督之责;州县的死刑犯一般要经过“提刑官”的核准,提刑司成为地方诉讼案件的最高审理机构。“提刑官”还负责审理疑难案件,平反冤狱,以及接受民众的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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