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在我们现代,离婚越来越成为一个很平常的事情,现代夫妻感情破裂以后,就会选择通过法律手段离婚。那么在古代,夫妻感情破后又该怎么办呢?下面小编就带大家来探讨一下。
在中国古代历史上,每朝每代都有关于夫妻之间关系的封建法律,而古代法律关于离婚,主要是四种规定:
第一种规定就是出妻,也就是我们大家熟悉休妻。丈夫给妻子写一封休书,双方就没有了夫妻关系。这是在古代非常常见的一种方式。针对于什么情况能休妻有“七出、三不去”的详细规定,所谓七出就是: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
但是呢,又规定了三种不准休妻的情况,就是三不去:妻子无娘家可回,无依无靠的,不能休;为公婆服过三年丧的,不能休;与丈夫同甘共苦,后来家里富裕的,不能休。
第二种规定就是和离。这就是类似于我们现代人允许夫妻和平离婚的法律制度。这种离婚方式是最好的离婚方式,但是因为无故休妻违法,这条规定却被那个时代休妻者滥用,作为掩盖抛弃妻子的手段,这种规定出自于《唐律》;
第三种规定就是义绝,这是一种强制离婚的规定。主要是在夫妻双方家族发生了仇恨事件,双方家族之间成为对头,已经没办法在继续相处,需要恩断义绝的时候,经官府审理后,认为夫妻双方没办法继续下去,采取强制离婚。这种是法律强制离婚的,不离的还会违法受到处罚。这种规定也是出自于《唐律》;
第四种规定就是呈诉离婚。也就是指,有特定原因,夫妻之间出现了背叛等情况。向官府呈诉讼,由官府强制判定离婚。比如出现妻子背叛丈夫逃走、夫背叛妻子逃走时间达到三年、丈夫逼妻子为娼、公公欺负强奸儿媳等情况,就可以向官府呈诉要求离婚。这种规定出现在宋朝,赋予了封建社会作为弱势群体的妇女权利,在封建时代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在古代虽然有一定的规定保护了妻子的权益,但是离婚法律还是偏向于丈夫,体现了封建男权社会的残酷。而现代妇女能顶半边天,所以男女双方更应该互相尊重,平等相待,就算关系破裂,也好聚好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