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历史上被处死的国王总计有三位:英王查理一世,法王路易十六,俄皇尼古拉二世。这其中查理一世只是自己丢了脑袋,儿子还能继承皇位,路易十六虽然老婆儿子一起跟着遭难,但至少女儿活了下来。最倒霉的当属尼古拉二世,王位丢掉不说,还落得全家死光光!
三位国王一个比一个惨,并非因为他们在位期间犯下多少罪孽,而是那些反叛者们想达到的目的不同。例如英国,到今天依然保留着君主立宪制度,革命派当年砍掉查理一世的脑袋,不是为了终结王室制度,而是为了限制他的权力,所以动他一个就行了。
法国大革命虽晚于英国,但激进程度无出其右,砍完国王脑袋,再互相砍脑袋,究竟想把国家引向何方,根本没想好。也正因为这种犹豫,让革命派保留了一丝良知,至少装模作样的开庭审判。
比起由精英发起、企图自上而下改良社会的英国和法国,俄国是名副其实的革命,被压迫数百年的农奴以暴力的形式取代旧贵族,随着而来的必然是对既有权力的清洗和杀戮,加之俄国政治文明低下,其领导与沙皇又有血海深仇,杀人全家也不奇怪。
沙皇是否罪该万死呢?
旧制度被推翻,必然伴随权力基础和行为准则的迭代,如果不对前任国王或者官员进行审判,革命者就失去了暴动的合法性。当年罗伯斯庇尔就以此为理由,说服革命派审判路易十六。
当然,审判规则另当别论,英国给查理一世的罪名是叛国,法国给路易十六的罪名也是叛国,不约而同的定罪方式彰显出审判者的无奈,在“朕即国家”的政治伦理下,很难找到一个合适的罪名来审判法律的制定者,于是乎将国家与国王对立起来,用全民的力量压过一个人的生命权就成为唯一的办法。
这种做法具备一定的合理性,从法理上也说得通,尽管你是国王,但权力是祖宗传下来的,不能因你一人而废,你做错了同样有罪。
理论上说,任何国家任何时间杀人都应该经过法律的审判,否则权力就沦为掌控者滥杀无辜的工具,但俄国的革命者们明显不把这条金科玉律当回事。
在他们看来,沙皇是旧制度的代表,是革命的对象,无数仁人志士因为反对他失去了生命,杀他天经地义,革命就是要把杀人的权力从他手里夺回来。至于法律只是统治阶级的暴力工具,既然大家一致认为他该死,何必要多此一举,再者说来,白军已经开始反扑,革命形势危急,哪有时间再去讨论这些繁文缛节,公开的审判还容易成为别人挑刺的借口,与其横生枝节,不如快刀斩乱麻,趁着外部势力无暇顾及,一了百了的杀了他,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至于谁下的命令,不难猜测,即便没有人承认,也会留下一些蛛丝马迹。托洛茨基在1935年4月9日的日记中这样写道:伊里奇认为不能给敌人留下活的旗帜,特别是在我们今天最困难的时候。
伊里奇就是列宁!考虑到托洛茨基的地位以及个人品质,这一说法的可能性很高!
可悲的是沙皇的五名子女外,其中最小的公主安娜斯塔西娅年仅17岁,皇太子阿列克谢更是只有14岁,用任何借口杀死未成年人都是卑鄙无耻的做法,还有御医、厨子和随从,他们只是适逢其会,却一起丢掉性命。也正因为这些原因,没有一个苏联领导或者机构敢于承认是他们下的命令,一桩灭门惨案竟然成了无头公案,这是法律的悲哀,也是俄国历史的悲剧。
2000年,尼古拉二世全家被俄罗斯东正教会追封为殉教圣徒,2008年俄罗斯最高法院正式为尼古拉二世平反,宣布他的家族是苏联镇压下的受害者。
尼古拉二世是否该死,我认为虽然流程有瑕疵,但并非不可以,既然做了皇帝,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和风险,无论这个皇位是别人给的还是你夺回来的,成年人有选择的权力,你不做改变就代表认同,既然你认同了旧时代的政治伦理,那么被旧时代的野蛮制度处死也不为过。
但他的妻子孩子仆人都是无辜的,革命者野蛮粗暴的做法无疑是一种犯罪,用罪恶的手段谋取利益,革命就变成了权力斗争,合法性荡然无存,更严重的是,它破坏了伦理道德底线,对社会造成了更加深远的毒害。
东正教会追封沙皇一家为圣徒,算是对俄国文明进化的一种补偿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