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八旗制度的形成有个过程,最早只有四旗,之后才扩大到八旗,再后来又有了蒙古八旗和汉八旗。
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努尔哈赤最初建制时只有整黄、整红、整兰、整白(后为音讹称为正黄等)四旗。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加以扩大,新置四旗,即镶黄、镶兰、镶白、镶红四色旗帜(红旗镶白边,余三旗镶红边),合称八旗。八旗组织既是军事组织,又是政治组织和生产组织。在八旗制度下,兵农合一,“出则为兵,入则为民”、“无事耕猎,有事征调”。这时,没有严格意义上的按照地位上的排列顺序。只是后来皇太极独掌的正黄、镶黄、正兰三旗,实力雄厚,为上三旗。
开始,蒙古、汉军的投降将卒统编入满洲八旗,之后,仿照满八旗,又分别设置了蒙古八旗和汉军八旗。蒙古八旗地位仅次于满八旗,高于未编入八旗的蒙古兵民。清崇德七年(1642年),正式编定汉八旗。编入汉八旗的汉人军兵,也称为旗人,他们在政治上和法律上优于一般汉人官民。
所以,硬要给他们排列一下顺序的话,也只能笼统地排列为:满洲正黄、镶黄、正兰为上三旗;次之,满洲其余各旗;再次之,蒙古八旗;最后,汉八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