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领土范围
1760年,平定准噶尔汗国的清朝疆域达到极盛,东北与俄罗斯帝国分界额尔古纳河、格尔必齐河与外兴安岭,这条疆线直到鄂霍次克海与库页岛;正北与沙俄分界萨彦岭、沙毕纳依岭、恰克图与额尔古纳河;西北与哈萨克汗国等西北藩属国分界萨彦岭、斋桑泊、阿拉湖、伊塞克湖、巴尔喀什湖至帕米尔高原;西南与印度莫卧儿帝国、尼泊尔、不丹等国分界喜马拉雅山至野人山;正南大致上与现今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的分界相近,但清朝尚获得缅甸北部的南坎、江心坡等地;东与日本、琉球分界日本海与东海,与朝鲜王朝沿图们江、鸭绿江分界;清朝还领有台湾、澎湖、海南及南海的南海诸岛(时称千里石塘、万里长沙、曾母暗沙),极盛时期总面积可达1316万平方公里,至晚清1908年缩水至1135万平方公里。
2、行政区划
清朝内地行政区划直隶省、江苏省、安徽省、山西省、山东省、河南省陕西省、甘肃省、浙江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四川省、福建省、广东省、广西省、云南省、贵州省1884年(光绪十年)置新疆省1887年(光绪十三年)置福建台湾省1905年(光绪三十一年)置江淮省后旋即撤裁
3、土司
云南、贵州、广西、四川、湖南、湖北、甘肃等省设有土司,分为宣慰司、宣抚司、招讨司、安抚司和长官司(长官为武职),与土府、土州、土县(长官为文职)。土司的长官以当地各族头人充任,可以世袭,由朝廷或地方官府颁给印信,归所在地方之督抚、驻扎大臣管辖。宣慰等司的长官隶属于兵部、土知府、土知州等官隶属于吏部。雍正年间,云南、贵州、广西等省的土司开始改行流官制,史称改土归流。光绪、宣统之际,赵尔丰出任川滇边务大臣,四川西部的藏人土司、西藏东部的宗也开始改土归流。
4、东北
东北为清朝龙兴之地。入关后,以驻防八旗留守盛京沈阳,并严禁内地汉人出关耕种。康熙至乾隆年间,逐渐形成三个相当于行省的将军辖区:盛京、吉林、黑龙江。将军之下设专城副都统分驻各城,并管理各城的临近地区。副都统下有总管统领各旗。在汉民聚居之处,置府、州、县、厅,如同内地。居于黑龙江、嫩江中上游的巴尔虎、达斡尔、索伦(鄂温克)、鄂伦春、锡伯等族,编入八旗,由布特哈总管、呼伦贝尔总管管辖。黑龙江、里江下游及库页岛的赫哲、费雅喀、库页、奇楞等渔猎部落则分设姓长、乡长,由三姓副都统管辖。1907年(光绪三十三年)改奉天、吉林、黑龙江三个将军辖区为省。
5、藩属国
清朝藩属国最多时有19个,早在皇太极、康熙时期就有朝鲜与琉球国。到乾隆时期扩充到东南亚地区的安南(越南)、南掌(今老挝)、缅甸、暹罗(今泰国)、柬埔寨、兰芳共和国(今加里曼丹岛西部)以及吕宋、苏禄(于西班牙统治菲律宾群岛后相继消失);南亚地区有廓尔喀(尼泊尔)、哲孟雄(锡金)、不丹与拉达克(归驻藏大臣管辖)等国;中亚地区有哈萨克汗国、布鲁特汗国、浩罕汗国、布哈拉汗国、爱乌罕(今阿富汗)、巴达克山与乾竺特等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