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的一种官服。凡领侍卫内大臣,护军统领等,皆服黄马褂。后也赐与有军功的臣下。亦作“黄马袿”。清代的巡行扈从大臣,如御前大臣、内大臣、内廷王大臣、侍卫什长等,皆例准穿黄马褂。有功大臣也特赐穿着。
简介
在清代,皇帝出门有许多“内大臣”和“御前侍卫”随从,这些人全要穿“行褂”,帽后戴孔雀翎,还要佩刀(最挨近皇帝的严令不许佩刀)。根据史料记载,这些内大臣和御前侍卫所穿的行褂全部用明黄色的绸缎或纱(一般冬天穿绸缎,夏天穿纱)制成,没有花纹和彩袖。他们所穿的这种“行褂”就被称作“黄马褂”,清代典制里有时也称“黄褶”。例如《清会典》、蒋良骐的《东华录》和高士奇的《扈从东巡日录》里就都曾记做“黄褶”。
在《清会典事例.侍卫处.仪制》中记载:后扈前引大臣一二等侍卫升级新补者,岁于十二月行文内务府,支领缘貂朝衣端罩,豹尾班侍卫支领蟒袍;恭遇巡幸,支领黄马褂。
这里要说明的是,“明黄”就是“淡黄”,是当时帝王专用的颜色,一般贵族或宫妃只能用“金黄色”(即“深黄色”),平民最多只能用“杏黄色”(也即“红黄色”)。“明黄”在这里是最名贵的,除皇帝外,只有为皇帝服务的人才特许服饰明黄色。因此一般说来,这种马褂是天子近侍的服装。
“赏穿黄马褂”与前面所讲的内大臣和御前侍卫所穿的黄马褂不同,前者是由于职务关系而穿的,如果职任解除,不做御前侍卫或内大臣,黄马褂就不能再穿。所以这种黄马褂也叫做“职任马褂”,满洲话为“秃山褂子”。而“赏穿黄马褂”则没有这方面的限制,它可以在一切庄重或典重的场合穿著;必要时,甚至可以见官大三级,方便行事。
“赏穿黄马褂”又有两种。其中一种时打猎校射时所赐,在清代咸丰以前,即公元1861年之前,皇帝每年秋天都要到木兰(今河北省承德市北400里处,现名“围场县”)打猎20天,进行“行围”。这时在打猎时射得鹿的,或打猎完毕遇到献禽的蒙古人,皇帝一般都要赏给黄马褂。此外打猎期间往往还要校射(射箭比赛)扈从的汉满官吏必须全部参加,射中五箭的(汉官规定射中三箭)且官阶较高的,一般都可得到御赐黄马褂。
另外据《清史列传》记载,得赏赐次数已多的人,这时也可得到御赐黄马褂。
打猎校射所奖得的黄马褂均属于行围褂子,它们和比武时所得的黄马褂一样,一般只允许在行围或比武时穿,平时不能穿,违者一律以觊觎皇权罪论处。
还有一种才是真正的“赏穿黄马褂”。这种御赐黄马褂主要用以奖赏有功的高级武将,有时也赐给统兵的文官。凡是得到的,任何认为庄重的时刻都可以穿。但一般说来,这种武功褂子在道光以前较少看到,慈禧执掌政权后则为数甚夥。依蒋良骐《东华录》里记载,嘉庆十年二月丙辰,引乾隆四十一年四月谕时,所列赏功的方式还没有提到黄马褂。因此,这种黄马褂应该是咸丰以后才开始盛行的。
在这种御赐黄马褂上市以前,清朝统治者笼络武人的工具,不外“加‘巴图鲁’勇号”、“赏戴花翎”、“封爵”、“赏赐‘世职’”等。这些做法虽使授受者倍感荣耀,但相比御赐黄马褂,终少一份“亲近顿成心腹”感。因此这种黄马褂一出台,顿被认为是无上的光荣、圣洁之物。
受奖的功臣们只有当国家举行大典时才能穿一次,平时则要高高供奉在祖宗堂上,以示荣耀。不过,他们可以复制一件较原物简单的黄马褂,以备公务需要时穿用。功勋大臣们违背皇规或犯错误时,皇帝还要将黄马褂收回,以示惩罚。
依《清史列传》记载,镇压太平军起义的将领,几乎很少有没得过黄马褂的。但这其中很少有较低官阶的人得到。因为即使到这时,“黄马褂”终究要与“御前侍卫”的其他条件,类如品级、花翎等结合,从来不是孤立的奖品,不可能在不具备其他条件时单独率先获得。
朝廷特使,宣慰中外的官员可以被特赐,赏赐时必骑马绕紫禁城一圈,这种仪式在咸丰年间尤为盛行。
由于黄马褂的功用不尽相同,所以它们在形式上也略有区别。一般而言,侍卫及打猎与比武赏穿的黄马褂的纽绊为黑色,而武将和文官穿用的黄马褂的纽绊则为黄色(和所赐马褂同样颜色),以此表明后者要比前者显得更为尊贵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