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鱼服是明代赐服之一。飞鱼服上有四爪飞鱼纹“飞鱼类蟒,亦有二角。所谓飞鱼纹,是作蟒形而加鱼鳍鱼尾为稍异飞鱼类蟒,非真作飞鱼形”。
是明代锦衣卫、大内太监朝日、夕月、耕耤、视牲所穿赐服,由云锦中的妆花罗、妆花纱、妆花绢制成,佩绣春刀,除此之外只有蒙皇帝恩赐,才可穿着,是明代仅次于蟒服的一种二品赐服。
张廷玉修的《明史》有提到,嘉靖年间的锦衣卫指挥使——张爵的墓志里有写“赐四兽麒麟服、銮带绣春刀、银鎁瓢方袋三事”,嘉靖帝巡幸承天,特命张爵“充前驱使事,—切机务悉倚毗焉,仍加食都指挥佥事俸。自发驾以至回銮,飞鱼蟒衣、帑金、厩马、酒饭之赐,及宣召面谕之优,不可枚举。”由此可见,飞鱼服绣春刀是皇帝赏赐的。
明代史料里面提到了锦衣卫堂上官穿飞鱼服,不过“飞鱼服”是个大名称,凡是装饰有飞鱼纹样的衣服都叫飞鱼服,而纹样包括这样过肩式的、补子式的等等,衣服款式则各种都可以。
明中期时制服的识别系统缺少监管,有人专门把飞鱼服穿得像蟒袍,于是朝廷严厉控制了多年,至明末奢华之风又起,人人都喜穿的华贵,对服饰的管制才放宽松。
史料及沿革
蟒服、飞鱼服及斗牛服,因服装的纹饰,都与皇帝所穿的龙衮服相似,本不在品官服制度之内,而是明朝内使监宦官、锦衣卫、宰辅蒙恩特赏的赐服。获得这类赐服被认为是极大的荣宠。飞鱼服是仅次于蟒服的一种隆重服饰。(参见《明史·舆服志三》)
明中期公务员制服的视觉识别体系缺少把控,有的人专门把飞鱼服穿得像蟒袍,于是朝廷严厉控制了百八年,至明末奢华之风又起,逐渐背离了中期简洁大方的审美。
《大政记》永乐以后,宦官在帝左右,必蟒服,制如曳撒,绣蟒于左右,系以鸾带,此燕闲之服也。次则飞鱼,惟入侍用之。
《明史·舆服志》:天顺二年,定官民衣服不得用蟒龙、飞鱼、斗牛、大鹏、像生狮子、四宝相花、大西番莲、大云花样,并玄、黄、紫及玄色、黑、绿、柳黄、姜黄、明黄诸色。
《明史·舆服志》:弘治十三年奏定,公、侯、伯、文武大臣及镇守、守备,违例奏请蟒衣、飞鱼衣服者,科道纠劾,治以重罪。
《明史·舆服志》:弘治十七年,谕阁臣刘健曰:“内臣僭妄尤多。”因言服色所宜禁,曰:“蟒、龙、飞鱼、斗牛,本在所禁,不合私织。间有赐者,或久而敝,不宜辄自织用。玄、黄、紫、皂乃属正禁,即柳黄、明黄、姜黄诸色,亦应禁之。”孝宗加意钳束,故申饬者再,然内官骄姿已久,积习相沿,不能止也。
《明史·舆服志》:正德十三年,“赐群臣大红贮丝罗纱各一。其服色,一品蟒,二品飞鱼,三品斗牛,四、五品麒麟,六、七品虎、彪;翰林科道不限品级皆与焉;惟部曹五品下不与。
《明史·舆服志》:正德十六年,世宗登极诏云:“近来冒滥玉带,蟒龙、飞鱼、斗牛服色,皆庶官杂流并各处将领夤缘奏乞,今俱不许。武职卑官僭用公、侯服色者,亦禁绝之。”
《明史·舆服志》:嘉靖八年,其视牲、朝日夕月、耕藉、祭历代帝王,独锦衣卫堂上官,大红蟒衣,飞鱼,乌纱帽,鸾带,佩绣春刀。祭太庙、社稷,则大红便服。
《明史·舆服志》:“嘉靖十六年,群臣朝于驻跸所,兵部尚书张瓒服蟒。帝怒,谕阁臣夏言曰:“尚书二品,何自服蟒?”言对曰:“瓒所服,乃钦赐飞鱼服,鲜明类蟒耳。”帝曰:“飞鱼何组两角?其严禁之。”于是礼部奏定,文武官不许擅用蟒衣、飞鱼、斗牛、违禁华异服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