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公主李仙蕙,是唐高宗李治和女皇武则天的孙女,中宗李显的第七个女儿。死于公元701年,年仅17岁。初葬河南洛阳,公元706年迁回长安,陪葬乾陵。
关于公主死的经过,《旧唐书》、《新唐书》和《资治通鉴》均有明确的记载。当时武则天年事已高,许多政事都委托张易之兄弟办理。邵王李重润和他的妹妹永泰郡主以及郡主的丈夫魏王武延基在背后偷偷议论张易之,被张发现后,告到武则天处。武则天大怒之下逼令他们三人自杀。由于三部正史都把整件事情写得清清楚楚,所以,永泰公主死于李重润一案,一直以来,史学家们都没有什么异议。
然而,自从1960年发掘永泰公主墓,出土了公主的墓志铭之后,就逐渐有学者对公主的死因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他们认为史书与志文的记载有很大的不同,而且史书对于李重润一案在记载上有许多违异之处。例如关于李重润、李仙蕙、武延基三人的死亡时间,新、旧《唐书》及《资治通鉴》的记载各不相同,有的记年,有的记年记月,有的则是年、月、日都记,与志文上刻的永泰公主的死亡时间有所出入。
因此他们推断永泰公主并非与武延基等同时遇害。又如关于李重润一案遭杀害人数,三本史书也分别有三人、二人、一人三种说法。关于三人之死的方式的问题,三本史书有“杖杀”、“皆逼令自杀”、“令自杀”、“得罪缢死”、“缢杀之”、“杀”等不同的记载。
综合以上三大疑点,加上永泰公主墓志铭上有“珠胎毁月,怨十里之五香;琼萼凋春,忿双童之秘药”和“自蛟丧雄锷,鸾愁孤影,槐火未移,柏舟空泛”等字样,学者们推断李重润一案并未波及到永泰公主,丈夫武延基死后,她还孤单地生活,而最终导致她死亡的原因是难产。龙门石窟奉先寺的卢舍那佛,修凿于武则天时代。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人都同意以上的观点,也有学者坚持正史的说法,认为永泰公主的确为武则天所杀。在他们看来,新、旧《唐书》和《资治通鉴》在三人死亡时间的记载上,只有详略的差别,没有年、月、日的混乱和矛盾,而且通过计算,史书所记的三人死亡时间(九月壬申,即九月初三)与墓志所记永泰公主之死亡时间(九月初四),相距仅一天,由此并不能推断出公主并非与李重润等同时遇害。
关于死亡的人数,三本史书之所以记载会有不同,是由于同一事件在一本书中多次出现,作者为了行文的需要,有主次和详略的安排。所以,这也不能说是史书之间互相违异。至于三人之死的方式虽说有许多不同的说法,但是遭杀害这一点是一致的,而且除了“杖杀”之外,其余记载均属赐自尽的方式。
他们还认为唐代就有对罪犯在律外先行决杖的惯例。至于死刑,唐代也有先决杖后行刑的惯例。所以,李重润以大逆之罪在被武则天赐令自杀之前先行决杖,是符合当时的国情。而从小娇生惯养的李重润很有可能经不起杖打的痛苦,在行杖刑时就一命呜呼。因此,“令自杀”和“杖杀”也就不矛盾了。
排除了以上的疑点,接下来最大的问题就是,史书的记载为什么会和墓志铭的记载有所不同?学者们认为这与墓志铭的作者在当时的处境有关。给一个遭杀害的死者写墓志,如果直书死因,往往会给死者及其家属、后代带来难堪,尤其被害的人与自己是差不多时代的人,又贵为公主,若写不好,不仅牵涉到整个皇族的颜面问题,很可能自己的项上人头就不保,所以作者只能采取避重就轻的办法,巧妙地避开死亡的真正原因,或者说是关键原因。
永泰公主难产可能确有其事,因为她当时毕竟只有17岁,身心发育也许都还未健全,而且据出土的永泰公主的尸骨看,她的身材也很娇小。但是并不能就因此断定她的死与武则天毫无关系,说不定她就是被武则天明的或暗的手段使得流产而丧身的。相反,难产只是永泰公主死亡的次要原因,其主要原因还是祖母武则天的迫害。
没有想到,一块墓志铭的出土竟会使原本明明白白的一段历史变得扑朔迷离,究竟永泰公主是因何而香消玉殒,可能还要等待学者们更加有力的论证,才能揭开谜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