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举和征辟是东汉选拔官吏的制度。所谓察举,是地方州郡以“贤良”、“孝廉”、“秀才”等名目,把有名望、有“德行”的人推荐上去,经过考核,任以官职。所谓征辟,是由朝廷、官府直接征召某人当官。
在名义上,被察举和征辟的人,必须有“高才重名”,为乡党舆论所推崇。因之,为了争取被察举和征辟,当时的士大夫颇注意修饰自己的品行,以激扬声名,抬高身价。有的人更是矫情造作,沽名钓誉,以便博取高官厚禄。在察举和征辟时,贿赂请托,特权横行,成了司空见惯的现象。“选举乖实”的状况,甚至连最高统治者也不得不承认。汉明帝刚即位就说:“今选举不实,邪佞未去;权门请托,残吏放手。”
就是在这种腐朽的选举制度下,豪强地主盘根错节地控制着各级政权部门,封建的等级关系日益凝固化,一批“世代为官”的豪门阀阅、“儒学世家”开始形成。如邓禹一家,凡公者2人,侯29人,大将军以下13人,中二千石14人,州郡长官48人,其余官职不可胜数。弘农杨氏、汝南袁氏并为四世三公之名门。这些世家大族,以后就发展成为门阀士族。
察举制
察举制,是中国古代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它的确立时间是汉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察举制不同于以前先秦时期的世官制和从隋唐时建立的科举制,它的主要特征是由地方长官在辖区内随时考察、选取人才并推荐给上级或中央,经过试用考核再任命官职。
介绍
夏、商、西周实行“世卿世禄制”。到春秋战国时,统治阶层改革旧有制度,更为了富国强兵,破格任用一些地位低下而才干出众的人。战国时期出现“军功爵制度”,又兴起“养士”之风,招揽有才干、善言辞的人才,不论出身,为国君、诸侯服务。到秦代则以“辟田”和军功为选官依据。但这些都不是完备的选官制度。
到了汉代,为了适应国家统治的需要,建立了一整套选拔官吏的制度,名为“察举制”。察举是自下而上推选人才的制度,也叫“选举”。汉高祖刘邦首下求贤诏,要求郡国推荐具有治国才能的贤士大夫,开“察举制”先河。惠帝、吕后(二人执政时间为公元前194年—前180年)诏举“孝弟力田”,察举开始有了科目。
汉代察举制度,严格地说是从文帝(公元前179年—公元前157年在位)开始,他下诏要求“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并且定下了“对策”(考试)和等第。武帝时“察举制”达到完备,各种规定相继推出。其后,各种科目不断充实,特别是有了统一的选才标准和考试办法。
考试是汉代察举制度的重要环节。被举者经考试后,由政府量才录用,这样既保证了选才标准能贯彻实行,选出真正的人才,还能保证竞争的相对公平,令下层人士有进入国家管理层的可能。随着考试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到隋唐以后更发展成“科举制度”,这一制度实行了1300年之久,成为中国重要的选官制度。
徵辟
徵辟,是中国汉代擢用人才的一种制度,主要包括皇帝征聘和公府、州郡辟除两种方式,皇帝征召称“徵(zhēng)”,官府征召称“辟”。
简介
徵辟是汉代选拔官吏制度的一种形式。徵,是皇帝征聘社会知名人士到朝廷充任要职。辟,是中央官署的高级官僚或地方政府的官吏任用属吏,再向朝廷推荐。《张衡传》:“连辟公府,不就。”“安帝雅闻衡善术学,公车特征拜郎中。”
所谓“徵辟”,就是征召名望显赫的人士出来做官,皇帝征召称“徵”,官府征召称“辟”。征辟是中国汉代擢用人才的一种制度,主要包括皇帝征聘和公府、州郡辟除两种方式。又称“辟除”。
徵是指皇帝下诏聘召,有时也称为特诏或特徵,皇帝下诏指名徵聘。辟是指公卿或州郡征调某人为掾属,汉时人也称为辟召、辟除。辟召制在东汉尤为盛行,公卿以能招致贤才为高,而俊才名士也以有所依凭为重。在汉代的选官制度中,征辟作为一种自上而下选任官吏的制度,地位仅次于察举。
《后汉书.蔡玄传》:“学通五经,门徒常千人,其著录者万六千人。征辟并不就。”《晋书.王裒传》“于是隐居教授,三征七辟皆不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