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历史上,秦朝虽然存在的时间极短,但由秦朝创建的制度,基本被汉朝继承下来。“令”也是汉朝继承秦朝的制度之一。这是在春秋战国时期,在秦国开始实行的制度,指代某一个县的行政长官。不同地方的县,各自位置不同,县令的地位也有所不同。
东汉时,刘秀定都洛阳,所以“洛阳令”就是国都洛阳的行政长官。跟一般的县令不同,洛阳令的地位更高一些,待遇也会更优厚一些。
这当然跟洛阳令所处的位置有关。国都周围,居住的除了平民百姓,其余的更多有钱的商人、当权的官员、皇亲国戚、世族功勋,这些人个个都不好惹。说不定,当时洛阳的官员也得写一张“护官符”,知道哪些人自己是惹不起的。遇到朝局腐败的时候,可能就连这些人的奴仆,也都惹不起。
所以,如果处理不好,洛阳的治安可能会极为混乱。东汉的时候,朝廷就给了洛阳令较高的权限。对于那些罪犯,以及扰乱治安的人,洛阳令可以严惩。
所以,每年朝廷对于洛阳令的考核,第一点就是刑狱,看他们治安完成得怎么样。作为地方县令,他们不仅可以参加朝廷的大型典礼,手上还掌握着“洛阳狱”这一重磅武器。东汉的时候,洛阳狱由河南尹、司隶校尉和洛阳令共同掌握。这个监狱不仅可以关押平民百姓,也可以关押那些贵族高官。
从理论上来说,只要皇帝批准,洛阳狱里什么人都能丢进去。也正是这一点,洛阳狱在后来东汉朝局愈加混乱的时候,就成了各方争夺的目标。而洛阳令也成为可以影响朝局的人物。
不过,枝干连着根。其实,洛阳令能不能当好,还是看中央朝局怎么样,以及自身的修养和抱负。如果洛阳令要的是揽权争势,以他的身份,自然不成问题。只要懂得钻营,向上巴结,向下威慑,再遇到一个糊涂的皇帝,再上一层楼,都是有可能的。
但如果是想要造福社稷,造福百姓的话,他就不能这么做。最好的模范,就是东汉初年的董宣。
董宣担任洛阳令的时候,对于那些犯法的人,向来是不手软。不管这些人地位高低,一视同仁。当时湖阳公主的仆人杀人,董宣知道后,派人拦住公主的车马,将那位奴仆抓来杀掉。
湖阳公主是光武帝刘秀的姐姐,怎么可能忍受,立刻去抓刘秀告状。刘秀听到后,也很生气,就把董宣抓了过来,准备杀了他。
董宣就对刘秀说:“如果陛下想要中兴大汉,怎么能放纵奴仆杀人呢?'你不用杀我,我会自杀。”说完就一脑袋撞向了柱子。刘秀一看,就不再杀他,而是让他跟公主认错。可董宣觉得自己没有做错,死活不认。
刘秀便让他出去,并赏赐给他三十万钱。后来董宣也有了”强项令“的称号。因为他的脖子,即便是皇帝,也不能让他为了错误的事情低头。而在他担任洛阳令的这段时间里,当地的豪强贵族也纷纷收敛,风气有了好转。
但是,如果我们仔细分析的话,就不难发现,即便被称为贤明的刘秀,都会因为自己的情绪,而忽视法度的存在。这就是“人治”难以避免的后果。换句话说,如果法律和制度没有得到尊重和执行,那它的存在,同样不是一纸空文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