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仆
部曲本为军队编制及私兵之称,后为家仆之称,是带有浓厚封建社会色彩的群体特定称谓。部曲有三个特点:不同畜产,转事无估,妻娶良女。
新莽末农民大起义中,地方豪强曾以军事编制部勒所属的宗族、宾客、子弟等,组成武装力量。宾客的部曲化,在中国历史上这是首次出现。东汉时豪强地主的私人武装尚未采取常设的公开的形式。
到了东汉末黄巾起义和其后的军阀混战时,许多苦于战乱的农民都去请求武装的世族大姓保护,而世族大姓为聚众自保或出师作战,也需要充实武装力量。于是按照新莽末豪强的作法,更多地采用军事封建制来部勒自己的宗族、宾客、佃客、门生、故吏。这样,部曲就再次大量地形成,成了世族大姓私人武装的常用代称。这种为豪门私属的私部曲在有的场合亦称为家兵。他们承袭了东汉以来私兵的传统,作战时是部曲,平时是佃客,即且耕且战的武装耕作者。与此同时,原由政府军将统率的官部曲,也在不作战时进行屯垦。其后,将帅见有利可图,更广为招募部曲从事生产。乱世人无所归,部曲永随将帅,部曲绝对服从所属军官的命令,从属于主将私人所有的色彩也越来越浓。
魏晋以后,部曲地位卑微化。在南北朝前期,主人视部曲为贱口,但并未得到法律上的认可。部曲在隋初大约还同奴婢一样受田,隋炀帝时“除妇人及奴婢部曲之课”,按照“未受地者皆不课”的原则,说明到那时才不受田,但部曲在主人家中可能还是农业劳动者。唐代法律规定,部曲、客女当色为婚,身份世袭。放免部曲、客女为良,要由家长给手书,长子以下连署,牒报官府,才能有效。这种贱口身份的部曲,虽然在法令上有明文规定,而史料上却很少反映,当是数量不多。吐鲁番文书中仅有少量文书反映它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