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前820年背景
公元前820年,辛巳年, 周宣王静八年。在公元前820年(约在居鲁士出生前三十年),没有谁会想到在百年之内整个古代世界会是在一个来自伊朗西南地区、从前默默无闻的部落统治之下。即使回顾历史,波斯帝国的崛起看来也不是由于先前存在的社会或经济因素而迟早注定要发生的历史事件之一。因此,居鲁士是真正改变历史进程的罕见的人物之一。
公元前820年,奥运会的竞赛章程在此年颁布。
公元前820年竞赛章程
公元前820年,司巴达法学家吕耳顾斯制定了什么关于奥运会的法规, 古代奥运会的竞赛章程 ,奥林匹克竞技会的初期,在竞赛章程方面并没有明确的文字规定,只是遵从一般的传统习惯。公元前561年,标腊哲学家吕耳顾斯亲自参加了奥林匹克的竞技比赛,邓竞技会草拟了一份章程规则。奥林匹克竞技会的初期,在竞赛章程方面并没有明确的文字规定,只是遵从一般的传统习惯。公元前561年,标腊哲学家吕耳顾斯亲自参加了奥林匹克的竞技比赛,邓竞技会草拟了一份章程规则。章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竞技赛会的组织者由地方官员和宗教头面人物具做责。他们有权决定运动员和观众参加竞技会的资格。
2.竞技赛会的仲裁委员会由宙斯神庙中的专职祭司及其经过选举产生的裁判人员共同担任。
3.凡是在竞赛活动中贿赂裁判或行为不检点的人,将被罚以巨款,并将其罚款建。成宙斯铜像,矗立在竞技场的入口处。届时铜像上刻着被罚款人的名字和罚款的原因。
4.凡是参加竞技会的人,必须是属于埃利斯和其他地方来的一切希腊人(即具有希腊血统和自由人身份的公民)。而奴隶、战俘和异族野蛮人(指外国人)是不能参加祭礼和竞技活动的。
5.竞技者必须要得到裁判员8人证明,要有10个月以上的运动训练史,并且在竞技会举行前的一个月在埃利斯城邦竞技场上进行训练。
6.竞技者必须是在政治上、道德上、宗教上。法律上被认为没有污点的人,并且是在竞赛的前一年被列人一种特别名单上的人。
7.竞技比赛只允许在个人之间进行。
8.女子不能参加和观看比赛。
按照章程条文上规定,竞技赛会的组织者由奴隶主贵族阶级的代表人物——地方官员和宗教头面人物具体负责。他们有权决定运动员和观众参加运动会的资格。例如在奥林匹亚,女子是被禁止参加和观看奥林匹克竞技赛会的。关于竞技赛会的仲裁委员会的设置,章程明确规定由宙斯神殿中的专职祭司及其经过选举产生的裁判人员共同担任。据史书记载,在每届“奥林匹亚德”举行的前一年,伊利斯城邦的官员就要在有名望的贵族中间选出最够条件的人组成仲裁委员会。当时主持奥林匹亚竞技赛会的伊利斯公民,通常是十个人组成比赛审判官(监督与裁判)。在他们经过一段时间的训练、在神坛前举行“就职宣誓”的仪式以后,即开始具体负责领导运动员的集中训练和运动会的裁判工作。他们的职责是:按照神的意志。娜的程序,以认真、公正的准则来行使裁决大权。诸如审核参加者的资格;严格学习并履行比赛规则,禁止比赛参加者以各种卑鄙的手段取胜;确定优胜者并登记他们的名字;甚至可以下令体罚和鞭挞竞赛中的犯规者等等。因此,那些身穿线红色衣袍,头戴月桂花冠,手执象征权力法叉的裁判,便受到人们高度的信任和尊重,他们威严的仪表也常使那些行为不轨的人望而生畏。
对于在竞赛活动中贿赂裁判或行为不检点的人,章程规定将被罚以巨款。据史书记载,在奥林匹亚运动会场的入口处,有6个宙斯神像,人们习惯上把它们称作“然斯”像。这些像便是用那些在比赛中贿赂对手的运动员的罚金铸成的。在第一个和第四个铜像上镌刻着这样一些警语:“在奥林匹亚,只能以快腿和体力战胜对手,金钱不可能使你赢得胜利!”“奥林匹亚运动会是体力的竞赛,决不是金钱的竞赛。”对于参加古代奥林匹克运动会竞赛者的资格,章程的规定较为严格。当时规定:凡是参加奥运会的人,必须是属于伊利斯和其他地方来的一切希腊人卿具有希腊血统的自由公民)才可以参加比赛。而奴隶、战俘和异族野蛮人(指外国人)是不能参加祭礼和竞技活动的。
每当奥林匹克竞技赛会举行之际,赛会的组织者对运动员“国籍”的审查是极为严格的,甚至连一些达官显贵乃至国王君主也不能例外。如在一届奥运会上,当马其顿国王亚历山大准备参加比赛,并且为了这个目的而进入竞技场的时候,和他赛跑的那些希腊人却不许他参加比赛。竞技者对这位国王说:奥林匹亚的竞技是希腊人之间的比赛,外邦异族人是谢绝参加的。后来,直到亚历山大证明自己是古希腊的一个阿尔哥斯人时,那个主持竞技赛会的仲裁者海列诺迪卡伊才最后确认了他参加比赛的资格。随后,在名为“斯泰德”的短跑角逐场上,亚历山大和另一名竞技者共同获得了该项目的第一名。
除了“国籍”和出身等资格的证明,当时对运动员还有着这样的规定,即竞技者必须要得到裁判员8人证明;要有10个月以上的运动训练历史,并且在奥运会举行前的一个月是在伊利斯城邦竞技场上进行训练的人,方可参加。由此看来,那些虽有自由公民身份的农民和小手工业者,由于他们缺少生产资料和常年疲于谋生,因此就很少有可能进行系统的或长时间、持续的体育训练,也就失去了参加竞技比赛的机会。显而易见,当时参加奥林匹克运动会只是表面上的“民主”和“平等”,而绝大多数自由的、但不富有的公民群众是没有条件准备和参加奥林匹克运动会的。因此当时参加奥运会的主要角色,只能是奴隶主贵族阶级的人士及子弟,以及富人雇佣来得的竞技者。规则还规定竞技者必须是在政治上、道德上。宗教上、法律上被认为是没有污点的人,并且是在竞赛的前一年被列人一种特别名单上的人。这就是说,凡是同情奴隶或反抗奴隶主的人,就被认为是在政治上不合格的,因而应该剥夺参加和观看竞技比赛的资格。
在当时的章程上,还有着这样的规定:竞技比赛只允许在个人之间进行。因为在古希腊人的心目中,竞技比赛绝对不能在团体之间以竞技的形式出现,否则将导致城邦国家之间的不幸。同时人们还认为,竞技比赛中的荣誉是不能被“结合的团体”所分享的,只有优胜者本人和其家庭、亲属以及他所在的城邦国家才具有享受(他们个人所获)荣誉的权力。这就是在古代奥林匹克竞技赛会的历史上,始终没有正式的集体项目比赛的原因。
章程的最后一条还规定女子不能参加和观看比赛,否则,触犯神条的女子将被从山顶推人万丈深渊,处以死刑。据史料记载,在古希腊阿尔菲奥斯河岸的山崖陡壁上,曾经悬挂着一具具因偷看体育比赛而惨遭杀戮的妇女的尸体。这显然是主办者想以此来表明其禁令的威严。然而,禁令再严也吓不倒勇敢的人。在公元前396年的第96届古代奥运会上,毕竟还是发生了一起轰动一时的违章事件。一个可以说出身于体育世家的妇女,名叫费列尼卡,她父亲、丈夫都是当时声名显赫的拳击家。她的儿子庇西特鲁斯在祖父、父亲的熏陶下,也爱上了拳击运动,并迅速成了一名拳击能手。当费列尼卡获知儿子将参加这次运动会的拳击决赛时,她抑制不住自己想亲眼观看比赛的欲望,冒着生命危险,决定女扮男装混入会场。在观众席上,她暗自为儿子鼓劲加油。当她的儿子经过艰苦顽强的角逐,终于赢得拳击比赛的冠军时,会场上的气氛异常热烈,人们争先恐后地向优胜者庇西特鲁斯表示祝贺。这时,费列尼卡再也控制不住自己激动的感情,情不自禁地跑上前去,热烈拥抱和亲吻她的儿子。她忘乎所以的举动,顿时暴露了自己女性的身份,当即遭到逮捕并被判处死刑。后来由于考虑到她是名门之女,其父亲、丈夫,特别是她的儿子庇西特鲁斯在奥运会上有出色贡献,再加上诸位长老出面说情,这样才赦免了她的死刑。
公元前820年 - 历史进程
公元前曾奉周王室之命,亲自参与征讨过楚国,并为周宣王建立了功勋,得赐受封。尔后,邾、郳两国又出兵帮助齐国争霸伐楚,对楚人积怨某深,反过来的楚国必然以仇相报,从“郳”再改“儿”的变化情节中就不难看出,楚人当年对郳镇压手段之残酷,国破家亡,生灵涂炭,不得不摆脱困境,逃出火海奔赴异乡,再求生存。从楚吴两国敌对相恃的关系上看,吴越之郳应是郳国难民投奔的理想之地。周宣王姬静初年公元前820年,辅弼周宣王的大臣有尹吉甫、仲山甫、方叔、召伯虎等,其中的尹吉甫为朝政中枢的重臣。周宣王英明有道,&任贤使能&,使&周室赫然中兴&。百姓安居乐业,这与尹吉甫辅佐的功劳分不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