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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敦颐兴教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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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是中国思想上的重要流派之一,对后世影响深远。一般提到理学都会想到二程、朱熹,但其实理学的开山鼻祖是周敦颐,周敦颐是二程的老师。

庆历六年(1046年),周敦颐在担任荆湖南路郴州郡郴州县县令年期间,最突出的政绩是兴教办学。一来郴县,周敦颐就在公务之余,利用旧有的县学兴教讲学。二程的父亲大理寺臣程珦在南安(今江西省大余县南安镇)认识了周敦颐,见他“气貌非常人”,与之交谈,更知其“为学知道”,同他结为朋友,随即将两个儿子程颢、程颐送至南安拜其为师受业。

二程,即程颢和程颐,儒客大家,河南洛阳人(祖籍徽州篁墩),他们的学说也被称为“洛学”,与同时代的张载所创的“关学”颇有渊源,二者理学思想对后世有较大影响,南宋朱熹正是继承和发展了他们的学说。他们的理学思想主要见于《遗书》、《文集》和《经说》等,均收入《二程集》中。

程颢、程颐所创建的“天理”学说上承“孔孟”之道统,下启朱熹、王阳明等人之理学,直至成为官方哲学,受到了后世历代封建王朝的尊崇,宋宁宗嘉定十三年(1220年),赐谥程颢为“纯公”,程颐为“正公”。宋理宗淳祐元年(1241年),又追封程颢为“河南伯”,程颐为“伊川伯”,并“从祀孔子庙庭”。元明宗至顺元年(1330年),诏加封程颢为“豫国公”,程颐为“洛国公”。

庆历六年(1046年)冬,升移到郴州的桂阳任县令(今湖南省郴州市汝城县)。皇祐四年(1050年),被改任为郴州桂阳令,继续兴教办学。至和元年(1054年),改授大理寺丞,知洪州南昌县(今江西南昌)。到任时,当本地人得知他就是当年在宁做官时能辨明疑案的周敦颐,就高兴地说:“他是可能明辨是非安宁刑狱的人,我们这些人找到诉说的人了。”(选自《宋史·道学一》本传)

嘉祐元年(1056年),改太子中舍,签书署合州判官,共计五年。一年后生下长子周寿。不幸的是,儿子不到一岁,妻子陆氏便病故了。

嘉祐四年(1059年),太常丞蒲宗孟从合州经过,与周敦颐交谈三日,既投缘又深感周敦颐的崇高正大,旷达潇洒。就在第二年,把自己的妹妹蒲氏嫁给了周敦颐。三年后生子周涛。

嘉祐五年(1060年)六月,周敦颐从合州(今重庆合川)解职回京,正好遇上回京述职的王安石。他们相互间仰慕已久,在京城,在一个风清月明的夜晚,周敦颐应邀造访了王安石。王安石对年长自己四岁的周敦颐充满了崇敬,相见恨晚。以至于周敦颐离开了,他还久久地回味着、感慨着,忘记了睡觉和吃饭。他们这次的聚会和交谈,双方都从对方那里得到了新的思想的启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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