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府,汉族古代民歌音乐。乐府是古代音乐机关,秦代以来朝廷设立的管理音乐的官署,到汉时沿用了秦时的名称。公元前112年,正式成立于西汉汉武帝时期,收集编纂各地民间音乐、整理改编与创作音乐、进行演唱及演奏等。
汉魏六朝以乐府民歌闻名。“乐府”本是汉武帝设立的音乐机构,用来训练乐工,制定乐谱和采集歌词,其中采集了大量民歌,后来,“乐府”成为一种带有音乐性的诗体名称。
今保存的汉乐府民歌的五六十首,真实地反映了下层人民的苦难生活。如《战城南》、《东门行》、《十五从军征》、《陌上桑》等,其文体较《诗经》,《楚辞》更为活泼自由,发展了五言体、七言体及长短句等,并多以叙事为主,塑造了具有一定性格的人物形象。《孔雀东南飞》(又名《古诗为焦仲卿妻作》)、《木兰辞》是汉魏以来乐府中叙事民歌的优秀代表作,称为乐府双璧。
历史演变
乐府是上古时期的音乐行政机关,秦代以来朝廷设立的管理音乐的官署,到汉时沿用了秦时的名称。秦﹑汉间的乐府建置始于秦代,与“太乐”并立﹐分属内廷掌管﹐根据见《汉书·百官公卿表》及1977年始皇陵出土的错银“乐府”钟。
梁刘勰、唐颜师古﹑宋郭茂倩及郑樵,皆据《汉书·礼乐志》“至武帝定郊祀之礼……乃立乐府,采诗夜诵”之说,把“乃立乐府”解释为始创乐府的建置。宋王应麟﹑清何焯等曾据汉惠帝二年的史料提出异议。实则《史记·乐书》与贾谊《新书》亦早有武帝以前的有关乐府记述。今人以为乐府始创于秦,汉初因袭之;汉武帝立乐府,应解释为乐府机构的大规模扩建。
哀帝罢乐府与晋﹑隋间的太乐乐府公元前7年﹐汉哀帝裁撤乐府官,下诏:“其罢乐府官;郊祭乐及古兵法武乐,在经非郑卫之乐者,条奏,别属他官。”对于这一史实,有“罢(停办)”、“省(精简机构)”两种解释。
《汉书·礼乐志》明确记述:当时的乐府员工,经过裁减,余下47%,并入太乐机构。晋﹑隋间﹐有“太乐乐府”之名;《隋书·音乐志》郑译乐议讨论“三声并戾”﹑“三声乖应”问题,前称乐府,复称太乐,可见这一时期乐府与太乐仍为同一机构。唐代在太乐署之外,无乐府之名,另设教坊与梨园。此后就不再有乐府机构的设施。
乐府与雅、俗乐的关系汉初乐府令夏侯宽为《安世乐》“备其箫管”,属雅乐的礼仪活动,其乐实为当时民间俗乐的“楚声”。武帝时,李延年更用大量的民间俗乐从事郊祀礼仪活动。晋﹑隋间太乐乐府用“清商音律”。至唐代,太乐署仍然兼管雅﹑俗乐。这些史实说明中古以前,太乐或乐府作为音乐机构与它们所管理的音乐之间,并无严格的雅、俗界限。太乐或乐府作为宫廷机构,所掌音乐的种属往往与君主的好恶有关。
君主中有为的创业者如汉高祖﹑汉武帝﹑唐太宗,都是思想豁达,不拘泥于雅﹑俗之见的;隋文帝有所偏颇,但他所提倡的“华夏正声”,实为南朝“清商乐”,不过是以前代俗乐为雅乐罢了。王运熙《乐府诗论丛》以为太乐掌雅乐而乐府掌俗乐的分立二署之说,是宋代以后雅﹑俗异流思想的反映,实以后代制度推论前事。
乐府与乐府诗词音乐文学的史料中以乐府借称乐府诗词,已成通例,最是出现这种用法的是梁刘勰的《文心雕龙·乐府第七》。至宋代,郭茂倩编《乐府诗集》,用乐府二字来概括入乐的诗歌。再晚,某些文人将套用歌词体式的不入乐的诗﹑词﹑曲亦皆名之为“乐府”,则是名词的混用了。
两汉诗歌
两汉乐府诗是指由朝廷乐府系统或相当于乐府职能的音乐管理机关搜集、保存而流传下来的汉代诗歌。乐府在西汉哀帝之前是朝廷常设的音乐管理部门,行政长官是乐府令,隶属于少府,是少府所管辖的十六令丞之一。西汉朝廷负责管理音乐的还有太乐令,隶属于奉常。乐府和太乐在行政上分属于两个系统,起初在职能上有大体明确的分工。
太乐主管的郊庙之乐,是前代流传下来的雅公布古乐。乐府执掌天子及朝廷平时所用的乐章,它不是传统古乐,而是以楚声为主的流行曲调。最初用楚声演唱的乐府诗是《安世房中歌》17章,另外,汉高祖刘邦的《大风歌》在祭祀沛宫原庙时用楚声演唱,也由乐府机关负责管理。西汉从惠帝到文、景之世,见于记载的乐府诗主要是以上两种。
西汉乐府的扩充和发展是在武帝时期,《汉书·礼乐志》云:“至武帝定郊祀之礼,……乃立乐府,采诗夜诵,有赵、代、秦、楚之讴。以李延年为协律都尉,多举司马相如等数十人造为诗赋,略论律吕,以合八音之调,作十九章之歌。以正月上辛用事甘泉圜丘,使童男女七十人俱歌,昏祠至明。”
乐府的职能在武帝时进一步强化,它除了组织文人创作朝廷所用的歌诗外,还广泛搜集各地歌谣。许多民间歌谣在乐府演唱,得以流传下来。文人所创作的乐府歌诗也不再像《安世房中歌》那样仅限于享宴所用,还在祭天时演唱,乐府诗的地位明显提高。据《汉书·百官公卿表》记载,武帝时,乐府令下设三丞。
又据《汉书·礼乐志》所言,至成帝末年,乐府人员多达八百余人,成为一个规模庞大的音乐机构。武帝到成帝期间的一百多年,是乐府的昌盛期。哀帝登基,下诏罢乐府官,大量裁减乐府人员,所留部分划归太乐令统辖,从此以后,汉代再没有乐府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