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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田制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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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田制的名称取法于《诗经》中的“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王莽诏书称:“古者,设庐井八家,一夫一妇田百亩,什一而税,则国给民富而颂声作。此唐虞之道,三代所遵行也,……今更名天下田曰‘王田’……其男口不盈八,而田过一井者,分余田予九族邻里乡党。故无田,今当受田者,如制度。”这就是王莽的“王田制”,其核心是变地主阶级土地私有制为封建土地国有制,企图以此来遏止土地兼并。

内容

王莽掌权后,根据古书上记载的井田制度,于公元九年颁布了一道著名的诏令,这道诏令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将全国土地改称王田,即废除土地私有制,实行土地国有制,私人不得买卖;一家有男丁八口,可受田一井,即九百亩;一家男丁不足八口,而土地超过九百亩者,须将多出部分分给宗族邻里;原来没有土地者,按上述制度受田。二是将奴婢改称私属,不得买卖。

诏令还规定,如果有人敢于攻击井田制度,煽动人破坏法令,则将其流放至边境地区。

结果

诏书刚颁布便遭到大小土地所有者的强烈反对,一部分地主、官僚甚至举兵反抗。汉徐亭侯刘快结党数千人起兵,真定地主豪强也在刘都的率领下举兵反莽。朝廷内部一部分原来追随王莽的人也提出异议,在朝野一片反对声中,王莽不得不在始建国四年(公元11年),即诏令发布后的第三年,宣布取消王田、私属制度:诸名食王田,皆得卖之,勿拘以法。犯私买卖庶人者,且一切勿治。

影响

商周时期的土地国有制,早在战国以后即被封建土地私有制所代替,经过秦和西汉二百余年的发展,到西汉末年,土地私有已成为封建土地制度的主要形式。因此,实行王田的诏令刚一颁布,便遭到大小土地所有者的强烈反对。改革遭到激烈反对,激化了社会矛盾,直接导致了新朝的灭亡,与间接导致了东汉末年积弊渐多,最后不但改朝还换了代。

当然,王田制也并非一无是处。王田制体现了儒家均平的社会理想,对后世均田制的创设有积极影响。王田制是后世均田制的前身,均田制于485年推行,实行到8世纪,是中国封建社会时期重要的土地制度。

评价

王田、私属制,是王莽针对西汉以来最突出的土地和奴婢两大社会问题提出来的解决办法。从主观上,王莽看到了农民失去土地是由于日益严重的土地兼并,而土地兼并的根本原因还在于土地买卖。因此,规定土地国有,不准私人买卖土地,便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农民被抛出土地的现象。在这一点上,王莽比西汉历代统治者都要高明。

然而,在封建土地私有制已经出现六七百年的汉末,要废除土地私有,实行土地国有,实在是不切实际的空想。因此不几年,就因为遭到豪强大地主们的反对而废止了。正如一位史家所说的,井田制“乃书生之论,所以不可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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