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尔兰1937年宪章明文禁止离婚,1986年的时候全民公投否决了废除禁离婚法,直到1995年,这项废除禁离婚法的提案再次被提出,排除当地教会的反对浪声,以高达58%左右的支持率,赞成废除禁婚姻法,并将于1997年生效。其中重要的条件是,申请离婚的夫妻必须分居超过4年,这个条件是爱尔兰离婚案判决的不二准则,所以在爱尔兰的离婚条件仍然比其他地区来的更加苛刻。
1997年以前爱尔兰的法律规定,男女结婚后即不许离婚。男女结婚时需在教堂里互相承诺:“只有死亡让我们分开”,因此无论何种原因离婚(即使配偶去世也不例外),都视为违背誓言而不被允许。
除了爱尔兰,菲律宾、马耳他、巴拉圭、安道尔和圣马力诺5个国家的法律也不准离婚。
与其他禁止离婚的国家不同,爱尔兰人以高度的智慧,创造了一种兼顾传统和自由的婚姻制度。男女双方在结婚时,可以协商婚姻关系的期限,从1年到100年不等。
期限届满后, 若有继续生活的意愿,可以办理延期登记手续,否则婚姻关系自动解除。办理结婚登记的费用,也因婚期的长短而不同, 如果婚期为1年,需要2000英镑,如果婚期为100年,则仅仅只需要0.5英镑。
在爱尔兰,还有一件耐人寻味的事情,婚期不同,结婚证书也是不一样的。
婚期为1年的新人, 得到的是厚如百科全书般的两大本结婚证书,里面逐条逐项列举了男女双方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可谓一部完善的家庭相处条例;而婚期为100年的新人,得到的结婚证书只是一张纸条,上面写着市首席法官的祝福
“尊敬的先生、太太: 我不知道我的左手对右手,右腿对左腿,左眼对右眼,右脑对左脑究竟应该承担起怎样的责任和义务?其实他们本来就是一个整体,只因为彼此的存在而存在,因为彼此的快乐而快乐。”——这就是爱尔兰、那个一百年的约定。
但1996年的时候通过家庭(离婚)法案,规定可以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提请离婚。据统计自从法律颁布以来爱尔兰法院一共收到800多起离婚申请,目前批准的不到200起。
该法律规定申请离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双方在提出申请的时候必须已经分居五年以上。分居在爱尔兰是一种婚姻状态,是有一定的法律手续需要证明的。
二、双方没有复合的可能。
三、双方就财产和责任(比如孩子的抚养)等达成完善的协议。一般在执行的时候会赔的强势一方倾家荡产。
所以,爱尔兰现在虽然可以离婚了。但是离婚率还是很低。另外,爱尔兰的结婚率也很低,很多人同居了一辈子都没有结婚。这是习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