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国有一道法律,如果鲁国人在外国见到同胞遭遇不幸,沦落为奴隶,只要能够把这些人赎回来帮助他们恢复自由,就可以从国家获得金钱的补偿和奖励。
孔子的学生子贡,把鲁国人从外国赎回来,但不向国家领取金钱。孔子说:“赐(端木赐,即子贡),你错了!圣人做的事,可用来改变民风世俗,教导可以传授给百姓,不仅仅是有利于自己的行为。现在鲁国富的人少穷人多,向国家领取补偿金,对你没有任何损失;但不领取补偿金,鲁国就没有人再去赎回自己遇难的同胞了。”
孔子的另一学生子路,救起一名溺水者,获救者为了表示感谢送了他一头牛,子路收下了。孔子高兴地说:“鲁国人从此一定会勇于救落水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