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仁宗年间,包公奉旨巡按。所到之处,即设巡行衙门。广贴告示,晓谕百姓:准讼者直到堂前,鸣冤告状,自陈曲直。
这年秋,包公巡至潮州。一日,巡行衙门升堂放告,有潮州城郊江边村三人拉扯到堂前告状。
赵三郎与周守义合伙做生意。日前,二人相约各带纹银200两,同往广州城里买布,预订搭乘艄公张海潮的船只,约定次日黎明到船会齐。及至天明,周守义到船,不见赵三郎,便请艄公张海潮去催。张海潮到赵家敲门,连叫几声:三娘子,三娘子,你家三郎为何尚未到船?
三娘子回道:我家三郎四更便已出门,怎会还未到船?张海潮回告周守义。周守义久等不见三郎来,便离船去赵家寻问,三娘子遂疑周守义将丈夫谋害,周守义急道:我与三郎常年伙计,多年至交,焉能做出害友之事。但恐三郎先期到船,或为艄公所害。二人即同去找张海潮。张海潮则疑三娘子将丈夫藏匿,讹诈他人。三人争执不下,拉扯到巡行衙门,请包公明察。
赵三郎失踪,下落不明。活不见人,死不见尸。是被人谋害,还是自家藏匿?三人互疑,皆无证据。欲破此案,重在取证,而取证尚需时日。包公思忖片刻,决定准予三人取保候审,各自回家照常从业。
入夜,包公辗转不眠。反复阅看赵三郎失踪一案卷宗,逐字逐句仔细推敲三人供词。看着,看着,忽然看出艄公张海潮的供词有破绽,赵三郎有可能为艄公张海潮所害,遂将张海潮列为重点嫌疑人。包公唤娄青近前,面授机宜。
娄青扮成去广州做生意的富商,包乘张海潮的船只。傍晚,娄青取出一瓶杜康,自斟自饮,喝得酩酊大醉,呼呼入睡。张海潮看在眼里,见富商钱袋沉沉,顿起歹意,取出绳索,搭一活结,欲乘富商熟睡之机,将其勒死。然而,张海潮没有料到他的一举一动,全被佯醉假睡的娄青看得清清楚楚。待张海潮近前,准备动手时,娄青一跃而起,将张海潮按倒,掏出铁链将他锁住,用绳捆绑在舱内,将船撑靠岸边。
包公早派张千带人前来接应,娄青将张海潮押下船交与捕役看管,与张千复上船,仔细搜查张海潮的船舱,在底舱搜出钱袋一个。张千、娄青等人押着张海潮回到巡行衙门,将搜出的钱袋交与包公。包公打开钱袋,见内有纹银180两,另有银手镯一对。
包公仔细翻看钱袋,见袋正中间绣有“赵三郎”三字。包公令传三娘子到衙辨认。三娘子认出此钱袋正是丈夫三郎随身携带之物。“赵三郎”三字是她亲手所绣,银手镯是陪嫁之物。因三郎盘缠不够,用银手镯凑足。
包公升堂,提审张海潮。张海潮只承认看富商醉睡,见财起意,欲加谋害,未能得逞,不承认谋害赵三郎。包公命娄青出示从张海潮船底舱搜出的钱袋,又传三娘子到堂认证。在证据面前,张海潮只得供认谋害赵三郎的经过:
那日,天尚未明,赵三郎先期到船。我见他孤身一人,肩搭钱袋,便起歹心。以天色尚早,劝他进舱歇息。乘他瞌睡之机,用绳索勒死。将船撑到江心,抛尸江中。钱袋藏在底舱内,复撑船近岸,解衣假睡。
包公即派张千、娄青速带衙役沿江寻找赵三郎尸体,在下游处找到一具男尸,经三娘子辨认,正是赵三郎尸身。
事后,张千、娄青请教包公。赵三郎失踪一案,三娘子、周守义、张海潮三人互疑,为何大人独疑艄公?包公信手拿起毛笔,在纸上写下两句批语:敲门便叫三娘子,定知房内无丈夫,交与张千、娄青阅看。
见二人不解,包公释道:你们是否注意到三人供词?三娘子言三郎四更出门,周守义道他天明到船,张海潮供周守义让他去催赵三郎。他到赵家敲门,按理应该先叫“三郎”。而他敲门便叫“三娘子”,可见他已知房内无三郎,故只叫其妻,这恰好证明三娘子所言三郎早已出门是实,从而排除了三娘子自家藏匿的可能性,反而证明张海潮告三娘子自家藏匿是虚张声势、转移视线。
那么,三郎外出不见人影,有两种可能:一种是半道被周守义谋害;一种是先期到船,为艄公所害。然半道害人,空旷之地,尸藏何处?况守义素与三郎相善,相害可能性较小。而船上害人,推落江中,死不见尸,活不见人,符合本案特征。张海潮不假思索,敲门便叫三娘子,露出马脚,被我看破。
张海潮常年在江上行船,可能惯作此等谋财害命之事,但是破案不能仅凭推断,必须要有证据,故让娄青化装侦查,巧取证据,智擒凶犯。
张千、娄青恍然大悟。对包公办案,严谨细致,见微知著,神机妙算,赞叹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