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防部长是美国国防部长官。1947年美国设立“国家军事机构”和国防部长一职,以此来“统一”武装力量。国防部长级别与三军部长平等,同属内阁部成员,各军种之间的关系仍由设有主席的参联会进行协商,各军种部拥有独立指挥权。
1949年国会颁布《国家安全法》,创立单一的国防部。陆、海、空军三军种部划归其下;参联会设主席一职,各军种还保留“作战指挥权”和“行政独立”。
1958年《国防改组法》使国防部长掌握了作战指挥权,在财会、科研、后勤等方面均有更大实权。
1986年《国防法》扩大了参联会主席权限,分享国防部长部分职权。
职务概况
二战接近尾声前后,陆军部向国会建议,建立一个只受一名军官领导和受一名文职国防部长监督的国防参谋机构,以此来“统一”武装力量。1947年设立“国家军事机构”和国防部长一职,国防部长只有少量的工作人员,级别与三军部长平等,同属内阁部成员,是“各有一套人马的三个军种部的人质”;各军种之间的关系仍由没有主席的参联会进行协商,各军种部拥有独立的指挥权。
1949年国会又颁布了《国家安全法》,加强国防部长的权力,创立单一的国防部。陆军、海军、空军三个军种部划归其下,不再是内阁部,国防部长通过编制预算来解决军种的纷争;参联会设立主席一职,主席是国防部长和总统的首席军事顾问,但各军种还保留“作战指挥权”和“行政独立”。1958年《国防改组法》使国防部长掌握了作战指挥权,在财会、科研、后勤等方面均有更大的实权,建立了以国防部长为首的作战指挥和行政管理两大系统。
1986年《国防法》扩大了参联会主席的权限,包括制定军事战略、指导国防预算、作战及联合演习计划等,分享国防部长部分职权,但它仍然是总统和国防部长的军事顾问,参联会无权指挥军队。由此,美军的指挥体系最终得以确立。美军的最高指挥官是总统。由总统领导的国家安全委员会是最高决策机构。
国防部是美军的最高行政机构。下辖武装部队政策委员会、国防部长办公厅、参谋长联席会议和陆、海、空三军种总部。
三军种总部是本军种最高行政领导机关,负责本军种的行政管理、部队建设、战略训练、兵役动员、武器装备研制与采购以及后勤保障。三军种部长为文职官员,由总统提名,经参议院同意后任命。
参谋长联席会议是总统、国家安全委员会、国防部长的军事咨询和作战指挥机构,由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陆军参谋长、海军作战部长、空军参谋长和海军陆战队司令组成。参谋长联席会议的军事执行机构是联合参谋部,其编制人员陆、海、空三军各占约1/3,编有人力与人事部、作战部、后勤部、计划与政策部、指挥与通信等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