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没有专门的《婚姻法》,丈夫在家里是绝对权威,女人处于从属地位。“嫁汉嫁汉,穿衣吃饭。”女人出嫁就是为了找到一个安身立命的地方。但能看到,休妻的情况也很不少,似乎强势的丈夫想休妻就休妻,女人只能拿上一纸休书哭着离开。
女人被休是很丢人的事,回到娘家也被人看不起,就像《孔雀东南飞》里的刘兰芝一样,婆婆看不惯就休了她,回家之后她迫于无奈“举身赴清池”,而夫妻感情很深的丈夫焦仲卿也以身相殉,“自挂东南枝”。一次无情又无端的休妻,让一对感情忠贞的夫妻不得不以死来抗争。
在《孔雀东南飞》里没有婆婆要休兰芝的具体理由,如果按古时的规矩来说,这婆婆也确实霸道无理,因为在古时,休妻也还是有规矩可循的。
休妻必须是妻子有了明显不可忍耐的错误才可实行,依据就是汉代《大戴礼记》中的“七出”,这是男性休妻的七个客观理由:“无子、淫佚、不事姑舅、口舌、盗窃、妒忌、恶疾。”另外有《礼记·本命》的“七去”,意思大同小异,为“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
陆游的娘就是以“无子”的罪名逼着他休了唐婉的,其实他们结婚刚两年,“无子”的借口实属勉强。那是不是妻子违反了其中一条就可以随时休妻呢?总体来说,休书也还是要给别人看的,总得有说的过去的正当理由吧?但是清官难断家务事,被胡乱找个借口以“莫须有”的名义休掉的女人也应该很多,那弱女子就没有一点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办法吗?
也还有,那就是大家经常听说到的“糟糠之妻不下堂”,这又出自何处呢?古代也不是那么无情不讲人性,在“七出”之后有后附的“三不去”,就是不可休妻的三个理由,以保障无辜的妻子不被任意休掉。
“三不去”最早也是出自于汉代的《大戴礼记》。具体如下:一是“有所娶无所归”,是指妻子的娘家没什么人了,一旦被休则无家可归,流离失所。二是“有更三年丧”,是说妻子曾给丈夫的父母服丧三年,有过样的孝行吃过如此大苦的妻子是不能被休的。
三就是“前贫贱后富贵”,娶妻时你是个穷吊丝,后来富贵了,那原来共过患难的妻子是不能随便被休的。这正是“糟糠之妻不下堂”的出处。
“七出”和“三不去”在唐代就正式被列入《唐律》,是有法律效力的,但是犯有“七出”当中的两种特殊过错,就不受保护,即“恶疾及奸者不在此列”。也就是说,妻子若犯有“七出”中的“恶疾”及“淫”两项,则不在“三不去”的保障范围之内。